1、安全預防監控措施
(1)、挖土方應從上而下分層進行,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2)、開挖坑(槽)溝深度超過1.2m時,一定要按土質和挖的深度按規定進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撐,如果既未放坡,也不加可靠支撐,不得施工。
(3)、坑(槽)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機具。1m以外堆土,其高度不應超過1.5m,坑(槽)溝與附近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4)、工人上下深坑(槽)應預先搭設穩固的階梯,避免上下時發生墜落。
(5)、在溝邊處,必須設兩道1.2m高牢固的欄桿和懸掛危險標志,并在夜間掛絕色標志燈,任何人嚴禁在深坑(槽)懸巖陡坡下面休息。
(6)、在雨季挖土方時必須排水通暢,并應特別注意邊坡穩定,下大雨時應暫停土方施工。
(7)、夜間挖土方時,應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擾較少和運輸道路暢通的地段。
(8)、機械開挖后邊坡一般較陡同,應用人工加以修整,達到設計要求后再進行其它作業。
(9)、從事挖孔樁作業的工人以健壯男性青年為宜,并需經健康檢查和井下、高空、用電、吊裝及簡單機械操作等安全作業培訓且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10)、在挖孔前,應認真研究鉆探資料分析地質情況,對可能出現流砂、管涌、漏水以及有害氣體等情況應予重視,并制定具體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對安全施工存在疑慮,應在事前向有關單位提出。
(11)、為防止孔壁坍塌,應根據樁徑大小和地質條件采取可靠的支護孔壁的施工方法。
(12)、孔品操作平臺應自成穩定體系,防止在護壁下沉時被拉垮。
(13)、工作人員上下樁孔時必須有可靠的保護,不得腳踩護壁凸緣上下樁孔,樁孔內壁設置尼龍保險繩,并隨挖孔深度增加放長至工作面,作為救急之備用。
(14)樁孔開挖后,現場人員應注意觀察地面和相鄰建筑的變化,樁孔如靠近舊建筑物或危房時,必須對舊建筑物或危房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施工。加強對孔壁土層涌水情況的觀察,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15)、挖出的土石方及時運走,孔口四周2m范圍內不得堆放淤泥雜物,機動車輛通行時,應作出預防措施和暫停孔內作業,以防擠壓塌孔。
(16)、當樁孔開挖深度超過5m時,每天開工前應用氣體檢測儀進行有毒氣體的檢測,確認孔內氣體正常后,方可下孔作業。
(17)、每天開工前,應先將孔內的積水抽干,并用鼓風機向孔內送風5min,使孔內混濁空氣排出,才準下人,孔深超過10m時,地面應配備向孔內送風的專門設備,風量不小于25L/S,孔底鑿巖時,尚應加大送風量。
(18)、為防止地面人員和物體墜落樁孔內,孔口四周必須設置護攔,護壁要高出地表面200mm左右,以防雜物滾入孔內。
(19)、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絕緣鞋。在孔內不準吸煙,使用明火,每工作4小時應輪換一次。
(20)、作業時認真留意孔內一切狀態,如發現流砂、涌水、護壁變形等不良預兆及有異味氣體時,應停止作業并迅速撤離。
(21)、孔內作業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12V以下安全燈。電纜、電線必須絕緣良好,并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
(22)、現場設專職安全檢查員,在施工前和準備施工中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待消除隱患后再行作業。
2、應急預案
(1)、施工現場在工程開工前成立施工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由項目經理任救援總指揮,成立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小組分通訊聯絡組、事故搶救組、技術服務組、后援救治組,并在開工前將詳細名單及聯系方式書面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總部。
(2)、當發生基坑、槽土方或人工挖也孔樁孔內土方塌陷并有作業人員被困或埋住時,最先發現情況人員要大聲呼救,并報告施工現場負責人。
(3)、施工現場負責人負責現場總指揮及時了解現場情況,被困人員人數具體位置,并同時上報公司應急指揮總部。
(4)、由現場負責人指揮現場應急救援隊員組織被困人員進行現場營救,同時打電話通知120救護車來現場,并通知相關單位前來協助營救行動。
(5)、由現場安全員及時檢查塌陷情況,保證采取措施避免面積繼續擴大。
(6)、由現場技術員負責圖紙等相關技術資料文件的提供,保證營救工作的順利和對現場情況判斷孤準確性。
(7)、如果真發生事故,大家一定要團結一心,忙而不亂,聽從統一指揮,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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