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險性分析
1.1 礦井火災
1.1.1 內因火災:增禾沖煤礦開采的煤均屬于非自燃煤層。因此,不存在煤層自燃發(fā)火的危險性。
1.1.2 外因火災:增禾沖煤礦由于井下生產和機電設備、易燃材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膠帶、電纜、變壓器、開關、風筒等)火災、易燃材料和油脂火災、火藥燃燒火災、瓦斯(煤塵)燃燒火災的可能性和危險性。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以人為本原則。事故處理應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則。應科學迅速地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護環(huán)境原則。要把事故對環(huán)境造成的損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圍內。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見“增禾沖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增禾沖煤礦成立礦井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監(jiān)控中心。
總 指 揮:王潤森(董事長)
常務副總指揮:吳增杰(礦長)
副總指揮:朱燕春、伍紹義、梁成義、梁承云、吳柱民、
陳聯(lián)武。
成 員:王洪群、吳繼青、吳增峰、李育度、吳巨濱。
指揮部設在調度監(jiān)控中心。主 任:黃從成(兼),副主任:鄧青華、伍鵑、
3.2.2總指揮部職責
組織日常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礦井發(fā)生事故后,負責對事故礦井應急救援的全面指揮工作,對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xiàn)場搶救方案;發(fā)布應急搶救命令;調遣應急救援人員隊伍、物資、裝備器材、醫(yī)療、通訊、后勤等工作;決定是否請求外援;上報上級部門等工作。
3.3 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3.3.1調度監(jiān)控中心:按照總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全面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xié)調;負責事故匯報的接收和命令的下達;掌握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保證應急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參與對事故的分析調查、評審報告等。
3.3.2 生產技術組:負責對應急救援行動提供事故現(xiàn)場技術資料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對事故現(xiàn)場作出分析報告。
3.3.3 駐礦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對事故處理后的調查工作和評審報告工作。
3.3.4救護隊: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負責按照制定的搶救方案,組織現(xiàn)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3.5供應組、機運隊: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處理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到位。
3.3.6通風組:負責為事故現(xiàn)場提供通風技術服務保障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7社保人資組:協(xié)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3.4現(xiàn)場指揮部
礦井發(fā)生事故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轉為現(xiàn)場指揮部,由礦長擔任現(xiàn)場搶險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制定搶險方案和現(xiàn)場指揮搶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增禾沖煤礦發(fā)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救援隊伍到達后,應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應建在靠近礦井井口且安全的地點,負責救援裝備器材、車輛、物資的供應。地面救援基地應有現(xiàn)場指揮部成員、通訊員、氣體化驗員、儀器修理員、醫(yī)護人員、汽車司機等人員值班,接受現(xiàn)場指揮部領導。
3.5.2 井下基地應建在盡量靠近災區(qū)、通風支護良好、通訊暢通、運輸方便、不受有害氣體威脅及爆炸波沖擊的安全地點。井下基地應由救護隊指揮員負責與地面指揮部、地面基地的聯(lián)絡、協(xié)調,接受地面指揮部的指揮,同時直接指揮井下救援人員的救援行動。井下基地應設有待機小隊、通訊設備、必要的救護裝備、值班醫(yī)生、有害氣體監(jiān)測儀器和臨時充饑的食物、飲料等。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jiān)控
4.1.1 礦井火災
4.1.1.1 礦井必須制定井下防滅火措施,設立井下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消防器材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
4.1.1.2 礦井井口及井下變電所、水泵房和其他機電酮室、火藥庫等要設防火鐵門,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4.1.1.3 礦井要嚴禁井下電焊,保證井下機電設備的完好,按規(guī)定使用阻燃、抗靜電的電纜、風筒和皮帶,規(guī)定地點要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4.1.1.4 礦井嚴禁在井下存放各類油脂,使用過的棉紗、布頭和潤滑油必須妥善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4.1.1.5 礦井井底車場、井下變電所、機電酮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20 米范圍內,都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1.1.6 井下重點隱患地點要設專人維護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處理。
4.1.1.7 礦井要加強對職工井下防滅火意識的培訓教育,使每個職工都能掌握井下防滅火的基本常識,落實“齊抓共管、群防群治”責任制。
4.2 預警行動
4.2.1 火災預警:當井下一旦發(fā)現(xiàn)著火或巷道出現(xiàn)溫度異常升高、不明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CO)等情況時。
4.2.2 當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以上預兆后,生產隊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tài)發(fā)展動向,并及時向調度匯報。現(xiàn)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事故影響范圍內應立即斷電、撤人,匯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匯報增禾沖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增禾沖煤礦指揮部得到報警后立即進入預警階段,密切關注事故發(fā)展變化態(tài)勢,隨時準備應急處置,決定應急行動。
5、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
當井下現(xiàn)場人員發(fā)現(xiàn)一至三級范圍內災害事故時,立即向調度信息中心匯報。
5.2 接警
調度監(jiān)控中心值班員接到緊急事故報警時,須問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范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匯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并準確詳細記錄。之后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匯報。
5.3 匯報方式:電話匯報。
調度監(jiān)控中心電話:礦長手機15211898488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見增禾沖煤礦“綜合預案”。
6.2 響應程序
6.2.1 現(xiàn)場響應
礦井發(fā)生災害事故后,礦長應立即成立現(xiàn)場指揮部,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展開事故搶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員,撤出災區(qū)所有受威脅區(qū)域的作業(yè)人員。
6,2.2 應急啟動
總指揮到達指揮部后,果斷判斷應急級別,凡接警情況在預警二級(現(xiàn)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范圍內時,立即啟動正中煤業(yè)應急救援預案,發(fā)出應急救援令:
① 召集各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總指揮部集中待命;
② 各級救援保障機構和救援物資及時到位;
③ 搶險救援專業(yè)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xiàn)場。
6.2.3 擴大應急
增禾沖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同現(xiàn)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lián)系,一旦出現(xiàn)事故現(xiàn)場情況惡化,應請求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派專家、友鄰礦山救護隊進行增援。
6.3 救援行動
6.3.1 撤人
6.3.1.1 井下發(fā)生災害后,在礦山救護隊及醫(y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發(fā)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時,還應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規(guī)程規(guī)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
6.3.1.2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躲至安全地點等候營救。
6.3.1.3 礦調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升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shù)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6.3.2 現(xiàn)場救援
井下發(fā)生災害事故后,事故礦井應首先立即啟動本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以迅事故,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3 偵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6.3.3.1 增禾沖煤礦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在偵察過程中,救護隊員應把救助遇險人員當作首要任務,同時要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范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內氣體情況和通風等情況,為指揮部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3.2 指揮部應根據偵察結果和其他方面準確信息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應遵循下列原則: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對環(huán)境造成的損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圍。
7、處置措施
7.1 火災事故的救援行動措施
7.1.1 偵察措施
7.1.1.1 井下發(fā)生火災事故后,到達事故礦井的救護隊員在接受指揮部命令后,應首先對井下災區(qū)進行全面?zhèn)刹臁?br />
7.1.1.2 偵察前,要認真做好戰(zhàn)前檢查工作,并攜帶處理火災事故時所需的必要技術裝備。
7.1.1.3 偵察內容主要包括:著火地點、火勢大小及事故波及范圍;著火點支護情況;遇險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構筑物破壞情況);災區(qū)氣體情況(瓦斯?jié)舛取熿F大小、一氧化碳等)等。
7.1.1.4 偵察中,應首先把偵察小隊派往遇險人員最多的地方,在救人情況下,偵察小隊和待機小隊應全部進人救援,來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線進人災區(qū),先將受傷、窒息人員送到新鮮風流中進行急救,同時派人引導未受傷人員佩戴呼吸器或自救器撤離災區(qū),對于多名遇險人員待救時,搶救人員要本著“先活后死、先重后輕、先易后難”的原則進行搶救。
7.1.1.5 偵察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災區(qū)區(qū)域內瓦斯達到2%并繼續(xù)上升或混合氣體濃度達到爆炸界限時,在不需要救人的情況下,應立即全部撤出災區(qū),匯報指揮部,采取措施。
7.1.1.6 偵察小隊行進到著火點時,符合直接滅火條件時,應立即利用井下滅火設施和所攜帶滅火裝備進行直接滅火,同時召集井下待機小隊立即進入,并報告指揮部請求支援,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把火災消滅在初期階段。滅火期間,在保證瓦斯不超限(低于2%)情況下,可考慮采取掛風障、打板閉、風流短路、局部反風等措施以減小火勢發(fā)展,然后積極進行直接滅火。如果火勢太大,難以接近火源或直接滅火對救援人員有危險時,救援人員應撤到井下基地立即報告指揮部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動措施。
7.1.1.7 其他偵察措施執(zhí)行本預案中的有關規(guī)定。
7.1.1.8 偵察完畢后,應由帶隊指揮員將災區(qū)偵察結果詳細報告指揮部(主要包括著火點位置、火勢大小、事故波及范圍、遇險人員傷亡情況、災區(qū)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等氣體情況、支護情況等)。
7.2 處理措施
7.2.1 處理與撲滅井下火災時,應把搶救井下被困遇險人員放在第一位。應根據火源位置、火災種類、波及范圍、井下人員的分布、以及瓦斯涌出情況,迅速采用有效的通風方式,通風方式應能:控制著火產生的火煙沿井巷蔓延;防止火災擴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防止因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造成危害;保證救援人員安全,并有利于搶救遇險人員;創(chuàng)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7.2. 2 井下發(fā)生火災時,無論火災發(fā)生在哪個地點,撲滅火災應遵循下列原則:首先應利用現(xiàn)場條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積極進行直接滅火。當火災范圍較大,火勢發(fā)展很快,人員難以接近火源時,可采用高倍數(shù)泡沫滅火機和惰氣發(fā)生裝置等大型滅火設備直接滅火。而當火災面積進一步擴大、火勢猛、無法用直接滅火法滅火時或火區(qū)瓦斯?jié)舛冗_到2%且呈繼續(xù)上升趨勢有爆炸危險,危及到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可用隔絕滅火法和綜合滅火法滅火,即將火區(qū)嚴密封閉起來,然后采用均壓技術或注泥漿、河沙、惰性氣體等措施,加速使火區(qū)熄滅。
7.2.3 在撲滅井下火災時,為防止火勢擴大,在火源上風側常用懸掛風障和安設風門等方法,減少巷道中的風量,減少氧氣供給以減弱火勢,但應派專人監(jiān)測瓦斯變化,要防止瓦斯聚集引起爆炸;在火源下風側利用水量充足的水幕阻止火災蔓延;如果巷道頂板巖石完整,也可采用拆除木支架阻斷燃燒,防止火災蔓延;在撲滅傾斜巷道中的火災時,要根據火風壓與風流逆轉的規(guī)律,注意防止風流紊亂,導致火災蔓延,增大傷亡和使火災事故處理復雜化。
7.2.4 在處理火災事故過程中,要十分注意頂板的變化,以防止因燃燒支架損壞造成頂板跨落傷人,或者是頂板跨落后造成風流方向、風量變化,而引起災區(qū)一系列不利于安全搶救的連鎖反應。
7.2.5 在采用挖除火源的滅火措施時,應先將火源附近的巷道加強支護,以免燃燒的煤、矸石下落,截斷救援人員的退路。
7.2.6 撲滅瓦斯燃燒火災時,可采用巖粉、沙子和泡沫、干粉、惰氣滅火,并注意防止采用震動性的滅火手段。滅火時,多臺滅火機要沿瓦斯的整個燃燒線一起噴射。
7.2.7 用水滅火時,應將回風側人員撤出,為了防止引起水煤氣爆炸,水流不要對準火焰中心,而應從火焰的外圍噴灑,隨著燃燒物溫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用水滅火必須具備的條件:火源明確;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暢通的回風道;瓦斯?jié)舛炔怀^2%。
7.2.8 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電源無法切斷時,嚴禁使用非絕緣滅火器材滅火。
7.2.9 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道發(fā)生火災時,為了搶救井下人員,應反風或風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風或停風后風流能逆轉時,也可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積聚。反風前,必須將原進風側的人員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風后火災向進風側蔓延。瓦斯礦井應盡量采用正常通風方式,如必須反風或縮短風流時,應加強瓦斯檢查,防止瓦斯爆炸。零點通風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積聚到爆炸危險濃度,且能使人員迅速退出危險區(qū)時才能使用。
7.2.10 回風井筒發(fā)生火災時,風流方向不應改變。為了防止火勢增大,應減少風量。其方法是控制入風防火門,打開通風機風道的閘門,停止通風機或執(zhí)行搶救指揮部決定的其它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危險為原則)。必要時,撤出井下受危及的人員。當停止主要通風機時,應注意火風壓造成的危害。
7.2.11 井下硐室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防火門,沒有防火門時,應采取掛風障控制入風,進行直接滅火。如果著火硐室位于礦井總回風道時,應反風或風流短路;如果著火硐室位于礦井一翼或采區(qū)總進風流所流經兩巷道的連接處時,則在可能的情況下,采取短路通風,條件具備時也可采用局部反風;火藥庫著火時,應首先將雷管運出,然后將其它爆炸材料運出,如因高溫運不出時,則關閉防火門,退往安全地點;絞車房著火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蓄電池機車庫著火時,為防止氫氣爆炸,應切斷電源,停止充電,加強通風并及時把蓄電池運出硐室。
7.2.12 火災發(fā)生在傾斜巷道上行風流時,應保持正常風流方向,在不引起瓦斯積聚的前提下應減少供風量,不應停止通風機運轉,以防風流發(fā)生局部或全礦井的風流逆轉或煙氣蔓延。應利用中間巷道,小順槽,聯(lián)絡巷和行人巷接近火源,不能接近火源時可采用發(fā)射高泡、惰氣進行遠距離滅火。在傾斜巷道中需要從下方向上方滅火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冒落巖石和燃燒物掉落傷人;火災發(fā)生在傾斜巷道下行風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風流逆轉,增加出入風量,減少回風風阻,決不允許停止通風機運轉,同時要注意并聯(lián)和角聯(lián)風路的有害或有利的作用。對入風斜井的中、下部發(fā)生火災時,必須慎重,救護人員不允許從井口沿新風流入井,防止因火風壓作用而使風流突然逆轉方向。
7.2.13 在采區(qū)水平巷道中滅火時,一般保持正常通風,視瓦斯情況增大或減少火區(qū)供風量。如火災發(fā)生在采煤工作面運輸巷道時,為了迅速救出人員和阻止火勢蔓延,使遇險人員自救退出,可進行工作面局部反風或減少風量。若采取減少風量措施,要防止造成災區(qū)貧氧和瓦斯積聚。
7.2.14 采煤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一般要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進行滅火,必須做到:從進風側進行滅火,要有效地利用滅火器和防塵水管;在進風側滅火難以取得效果時,可采用局部反風從回風側滅火,但進風側要設置水幕,并將人員撤出;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燒時,要增大工作面風量,并利用干粉滅火器、沙子、巖粉等滅火,全小隊人員分布開,對整個燃燒線進行噴射滅火;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著火時,必須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區(qū)瓦斯涌出和積聚;用上述方法無效時,應采用隔絕方法和綜合方法滅火。
7.2.15獨頭巷道(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救護隊到達現(xiàn)場后,要保持巷道的通風原狀,即風機停止運轉的不要隨便開啟,風機開啟的不要盲目停止,進行偵察后再采取措施。當火災發(fā)生在平巷獨頭巷道迎頭時,在瓦斯?jié)舛炔怀^2%,通風情況下采用干粉滅火器、水等直接滅火,滅火后,必須仔細清查陰燃點,防止復燃引起爆炸;火災發(fā)生在平巷獨頭巷道中段時,滅火中必須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嚴禁局部通風機風筒把已積聚的瓦斯經過火點排出,如果情況不清應遠距離封閉;火災發(fā)生在上山獨頭巷道迎頭,在瓦斯?jié)舛炔怀^2%時,滅火中要加強通風,排除瓦斯。如瓦斯?jié)舛瘸^2%仍在繼續(xù)上升,要立即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遠距離進行封閉。若火災發(fā)生在上山獨頭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在安全地點進行封閉;上山獨頭煤巷火災不管發(fā)生在什么地點,如果局部通風機已經停止運轉,在無需救人時,嚴禁進入滅火或偵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員,遠距離進行封閉;火災發(fā)生在下山獨頭煤巷迎頭時,在通風情況下,瓦斯?jié)舛炔怀^2%,可直接進行滅火。若發(fā)生在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遠距離封閉。
7.3 恢復工作
7.3.1 當火災面積小,用直接滅火法撲滅火災后,應立即恢復正常 通風,重新支護加固災區(qū)巷道支護,并要多次沖刷、清理著火點范圍,然后盡快恢復災區(qū)巷道的安全設施和其他重要設施。只有在災區(qū)區(qū)域恢復正常通風,無復燃情況下,經指揮部批準,救援人員方可撤離災區(qū)。
7.3.2 當火災面積大、火勢猛、有爆炸危險、無法用直接滅火法滅火,而用隔絕滅火法和綜合滅火法將火區(qū)隔絕后,人員應立即撤出危險區(qū),進入檢查和加固密閉墻要在24小時之后進行。密閉后,應采用均壓通風措施,減少火區(qū)漏風。如果火區(qū)內氧氣和一氧化碳含量及溫度沒有下降趨勢,應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7.3.3 封閉的火區(qū),經取樣化驗分析證實火區(qū)已經熄滅,由礦山救護隊按照啟封措施啟封。在啟封火區(qū)工作完畢后的3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情況,并測定水溫、火區(qū)溫度和火區(qū)氣體成分,確認火區(qū)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后,寫出書面報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方可轉入恢復生產工作。
8、應急結束
礦井災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合安煤業(yè)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救援人員方可逐步撤離事故現(xiàn)場,善后處理及生產恢復工作由煤礦安排進行。
9、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9.1 各礦井都要按照要求的數(shù)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
10、處理火災事故所需主要物資、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