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險性分析
1.1 有毒有害氣體
增禾沖煤礦隨著礦井的不斷發展和擴大,將會有更多的采區投入建設和生產。由于剛入手管理,新舊采區的不斷接替,各類盲巷、采空區、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火災以及煤的自燃都可能涌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以人為本原則。事故處理應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則。應科學迅速地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護環境原則。要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圍內。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見“增禾沖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增禾部煤礦成立礦井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信息中心。
總 指 揮:王潤森(董事長)?
常務副總指揮:吳增杰(礦長)
副總指揮:朱燕春、伍紹義、梁成義、梁承云、吳柱民、
陳聯武。
成 員:王洪群、吳繼青、吳增峰、李育度、吳巨濱。
指揮部設在調度監控中心。主 任:黃從成(兼),副主任:鄧青華、伍鵑、羅海風。
聯系電話:礦長手機15211898488
3.2.2總指揮部職責
組織日常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礦井發生事故后,負責對事故礦井應急救援的全面指揮工作,對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搶救方案;發布應急搶救命令;調遣應急救援人員隊伍、物資、裝備器材、醫療、通訊、后勤等工作;決定是否請求外援;上報上級部門等工作。
3.3 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3.3.1調度監控中心:按照總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全面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負責事故匯報的接收和命令的下達;掌握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保證應急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參與對事故的分析調查、評審報告等。
3.3.2 生產技術組:負責對應急救援行動提供事故現場技術資料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對事故現場作出分析報告。
3.3.3礦安監員: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對事故處理后的調查工作和評審報告工作。
3.3.4救護隊: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負責按照制定的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3.5供應組、機運隊: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處理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到位。
3.3.6通風組: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通風技術服務保障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7社保人資組: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3.4現場指揮部
礦井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轉為現場指揮部,由礦長擔任現場搶險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制定搶險方案和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增禾沖煤礦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救援隊伍到達后,應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應建在靠近礦井井口且安全的地點,負責救援裝備器材、車輛、物資的供應。地面救援基地應有現場指揮部成員、通訊員、氣體化驗員、儀器修理員、醫護人員、汽車司機等人員值班,接受現場指揮部領導。
3.5.2 井下基地應建在盡量靠近災區、通風支護良好、通訊暢通、運輸方便、不受有害氣體威脅及爆炸波沖擊的安全地點。井下基地應由救護隊指揮員負責與地面指揮部、地面基地的聯絡、協調,接受地面指揮部的指揮,同時直接指揮井下救援人員的救援行動。井下基地應設有待機小隊、通訊設備、必要的救護裝備、值班醫生、有害氣體監測儀器和臨時充饑的食物、飲料等。
4、信息報告程序
4.1 報警
當井下現場人員發現一至三級范圍內災害事故時,立即向調度監控中心匯報。
4.2 接警
調度監控中心值班員接到緊急事故報警時,須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范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匯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并準確詳細記錄。之后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匯報。
4.3 匯報方式:電話匯報
調度監控中心電話:礦長手機15211898488
5、應急處置
5.1 響應分級
見恒增禾沖煤礦“綜合預案”中事故預警分級。
5.2 響應程序
5.2.1 現場響應
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后,礦長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增禾沖煤礦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展開事故搶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員,撤出災區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
5.2.2 應急啟動
總指揮到達指揮部后,果斷判斷應急級別,凡接警情況在預警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范圍內時,立即啟動增禾沖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應急救援令:① 召集各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總指揮部集中待命;② 各級救援保障機構和救援物資及時到位;③ 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5.2.3 擴大應急
增禾沖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同現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一旦出現事故現場情況惡化,應請求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派專家、友鄰礦山救護隊進行增援。
5.3 救援行動
5.3.1 撤人
5.3.1.1 井下發生災害后,在礦山救護隊及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時,還應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
5.3.1.2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躲至安全地點等候營救。
5.3.1.3 礦調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升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5.3.2 現場救援
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后,礦井應首先立即啟動本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3 偵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5.3.3.1增禾沖煤礦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在偵察過程中,救護隊員應把救助遇險人員當作首要任務,同時要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范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內氣體情況和通風等情況,為指揮部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5.3.3.2 指揮部應根據偵察結果和其他方面準確信息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應遵循下列原則: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圍。
6、搶救
6.1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應盡量靠近災區。
6.2井下基地要鋪設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備有必要的裝備和救護器材,并由專人經常檢查基地風流中氣體變化情況。
6.3處理事故時,救護隊員除佩戴氧氣呼吸器外必須攜帶一定量的隔離式自救器,發現被困人員后,迅速將其搶救脫險。
6.4當確認災區氣體有爆炸危險時,必須將全部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否則,指揮部必須采取保證安全作業的措施。
6.5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礦指揮部可向外救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7、應急結束
7.1待人員全部救出后,井下基地指揮部向調度監控中心進行匯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的命令,全體搶救人員才可撤離。
7.2應急結束后,搶險部門參與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7.3為完善預案,調度監控中心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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