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交通運輸綜合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完善應對涉及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綜合交通應急響應能力及保障能力,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1.3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特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級別。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非常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部組織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部指導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較為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部參與應急處置的突發事件。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指事態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部了解應急處置有關情況的突發事件。
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或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已明確事件等級標準的,參照其執行。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由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處置,需交通運輸部參與處置的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以及需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交通運輸部開展與應急相關的預防預警、新聞發布、通信保障等工作可參照本預案執行。屬于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依職責負責處置,且需交通運輸部本級響應的突發事件,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一切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和社會力量的作用。
(2)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應急演練等工作。
(3)協同應對。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發揮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作用,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明確各方責任,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
(4)科學應對。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6 與其他應急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共同構成交通運輸部的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對預防預警、新聞發布、通信保障等應急工作內容進行了明確要求,可供部內其他應急預案參照執行。
當發生突發事件,若可根據部內某單一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進行應對時,按該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若事態復雜或隨著事件的發展,需交通運輸部組織協調系統內多部門聯合提供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時,根據本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原已啟動的應急響應根據本預案進行相應調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一并終止應急響應。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領導小組
在啟動突發事件Ⅰ級應急響應時,依托交通運輸部應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突發事件的指揮機構,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分管部領導任組長,分管部領導、部總師或部內牽頭單位、辦公廳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并指定一名助手作為聯絡員。
突發事件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參照Ⅰ級應急響應處置模式,由相應部內單位在分管部領導的指導下,會同有關單位視情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2 應急工作組
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指揮組、新聞宣傳組,并視情設立通信保障組、通行和運力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若干個工作組,并根據需要由部相關司局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視情成立專家組和現場工作組,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領導下開展工作。應急工作組在領導小組決定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時自動解散。
2.3 專家組
按照突發事件分類處置的原則,由應急指揮組在專家庫中選擇與事件處置相關的專家形成專家組,負責對應急準備、應急行動、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供專業咨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由部內牽頭單位帶隊,相關部門和單位派員參加,必要時可由部領導或部總師帶隊。現場工作組按照部工作部署,在現場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與預警機制
本預案中預防預警主要針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通過收集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進行評估分析并做出判斷,轉發預警信息,采取防御響應措施。由交通運輸部應急辦牽頭,搜救中心及路網中心負責部際層面預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處理防御工作事務。部內相關司局、部直屬單位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相應行政區域內的預警信息收集、整理及風險分析工作,處理具體防御工作事務,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類別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可參照國家相關專項預案等文件要求,以及本預案預警信息收集、轉發和防御響應等相應措施執行。
3.2 預警信息收集
部搜救中心及路網中心負責通過多種渠道收集熱帶氣旋(包括:超強臺風、強臺風、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冬季大風、寒潮、風暴潮、海冰、海嘯、洪水、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信息的發展態勢,及時上報相關情況,并通報相關部門。
信息收集來源如下:國家防總、國家減災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以及其他可能的預警信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