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預防措施
1、建立周密的考務組織機構(如設立:領導小組、醫務組、安全保衛組等)。
3、防火防盜:機房等重點區域實施中心監控,落實值班制度,并配備消防器材,確保安全。
4、防震防災:定期檢查校舍,對不符合標準的要及時加固修繕,考點考場房屋必須堅固,危漏房屋一律不得安排考試,考試期間遭遇非常天氣,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予以公告。做好考場及其周圍場所的衛生、防疫檢查,確保考試不發生大規模的群體感染、中毒、疫情事件。
5、網絡監控:加強網絡監控,設專人在考試期間進行專項負責,及時更新殺毒軟件,使監控系統始終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確保監控數據安全,同時加強對考場及周邊環境進行視頻監控,及時向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6、業務培訓:加強對全體考務人員的培訓,務必做到定崗定人定責,組織其學習考務文件,使其熟悉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操作流程,提高考務人員的素質和應急應變能力。
7、考前檢查:考前應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全情況進行認真排查,杜絕各種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為考試營造一個安全、祥和、溫馨的考試氛圍。
8、加強門衛:應特別加強門衛工作,嚴禁閑雜人員出入學校,在考場周圍設立警戒線,同時加強考場周圍的巡查。
㈡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根據考試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過程、性質、和特征,突發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責任事故等。
1、考前和考試中,發生考生打架斗毆、故意損害考試設施、罷考或與監考人員發生沖突。
處置辦法:
⑴考前要加強對考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紀律教育和誠信考試教育,樹立良好的精神風貌,自覺維護考試秩序,營造和諧的考試環境。
⑵對突發事件,考點要嚴加防范,及時處置,將事件控制在較小范圍,情況嚴重的立即向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區教育局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
⑶做好考生思想教育和安撫工作,盡快平息事端,經勸阻無效的考生可勸離考場。若因監考人員行為不當或工作失誤引發的矛盾,要更換監考人員,被更換的監考人員或勸離考場的考生若接觸試卷的,在該科考試結束前進行封閉。
⑷密切關注事件發展,若有繼續擴大的趨勢或可能引起群體事件的,要立即報告公安、保密等部門,并逐級上報。必要時可對該考場(考點)進行封閉管理,保證考試順利實施。
2、考前發生洪汛、冰雹、雷電、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處置辦法:
⑴考前一周內,要主動與氣象、交通等部門聯系,及時掌握當地天氣和公路暢通情況,特別是考試期間易發生的自然災害,應早作準備,制定方案,強化防范措施,確保考試安全。
⑵考試期間如有災害預警,要做好防災的準備。
⑶考試結束后若發生自然災害,要妥善安排好考生,加強與公安、衛生防疫部門聯系,防止意外發生。
3、考前出現疫情等因素對考試造成影響。
處置辦法:
⑴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和區考試管理中心報告,并逐級上報。準確統計被感染考生人數,協助衛生防疫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⑵若疫情屬于一般性病毒或非傳播疾病,可組織考生參加考試,若一時難以查清感染原因的,要做好防疫和隔離工作,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要采取隔離措施進行考試,做好相應的防疫工作。出現新的情況隨時續報。
4、考試期間各考點、考場發現易燃、易爆物品、火災等情況。
處置辦法:
⑴考前和考試期間,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加強考點的安全保衛工作。對考點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考點或將可疑物品帶入考點。
⑵考點發現危險物品、火災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公安、消防等部門,及時排除險情。險情一時無法排除或危及考生安全的,經區考試管理中心或區教育局同意,可組織考生有序撤離考點,實行封閉管理并安排考試。出現新的情況隨時續報。
5、考試過程中發生破壞性地震。
處置辦法:
⑴立即停止考試,對考生立即進行疏散,如發生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和壓埋的情況,立即上報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及時向區考試管理中心及教育局安全穩定管理辦公室報告。
⑵地震期間,要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由上級部門決定考試是否更換考點,或延期推遲考試。
6、考試過程中突發校園暴力事件。
⑴立即啟動防止校園暴力應急預案,迅速制暴,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如發生人員傷亡,撥打120請求救助,并及時向區教育局安全穩定管理辦公室報告
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事件情況。
⑶事件調查處理期間,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媒體對事件進行炒作。
㈢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1、突發事件發生時,領導小組針對情況,迅速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在最短時間,最小范圍內迅速控制事態,防治蔓延,力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2、加強考場及考場周圍環境的安全保衛工作,疏散人員、車輛,維護現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配合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3、學校易發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要針對情況,采取必要應急措施,將不利因素和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并及時向縣教育局請示報告。
㈣事故調查及處理
在整個考試過程中,對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釀成嚴重后果的,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著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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