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風險分析
1.1 事故類型
火災
1.2 事故發生的區域
副井井口房20m范圍內。
1.3 事故發生的時間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
事故發生受季節影響較小,任何時間,副井檢身房20m范圍內吸煙、設備燒焊產生明火及機電設備管理不善引起的電火花等有可能引起火災,會威脅井下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礦井生產,有可能引起井下火災;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和國家財產損失,也會涉及井下人員及設備安全,影響全礦井安全生產。
1.4 事故前可能發生的征兆
事故發生征兆有濃煙和異味產生。
1.5 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故
副井口火災事故可能引發井下中毒窒息、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等事故。
2 應急工作職責
2.1 成立事故應急自救小組
組長:基層單位負責人
副組長:基層單位副職、技術主管、班長
成員:基層單位全體作業人員
2.2 應急自救小組職責
2.2.1 專業教育、日常培訓。
2.2.2 組織指揮實施自救行動。
2.2.3 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發出救援請求。
2.3 人員職責
2.3.1 區隊長: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積極組織區隊人員開展自救工作;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及現場救援工作等信息;協調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3.2 區隊技術人員:是區隊長組織開展自救工作的助手,在區隊長領導下組織參與制訂應急救援方案;準備與事故救援相關的技術資料。
2.3.3 副隊長:根據區隊制定應急救援方案,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帶領人員進行救援工作;負責完成區長安排的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以及正在進行的救援工作等事故信息。
2.3.4 區隊值班人員:事故發生后及時了解事故經過、人員傷亡以及現場基本情況等詳細的事故信息,并立即將情況報告區隊長、礦調度室,通知區隊管理人員以及區隊應急自救組織的職工到值班室集合,及時向礦指揮部匯報事故信息,協調事故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2.3.5 班長:采取措施控制災情;及時匯報現場事故及救援信息;積極組織現場救援或者引導避災。
2.3.6 職工:按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以及措施的要求,在事故救援指揮部指揮下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3 應急處置
3.1 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3.1.1 發生事故,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瓦檢員及現場其它人員要通過各種通訊方式向礦調度室匯報,同時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按照避災路線撤離;設置危險警示標識;為救護人員做好向導。
3.1.2 礦調度室立即指導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停止災區供電(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電),同時向礦長,迅速通知礦山救護隊進行救援;通知醫療組趕赴現場待命。
3.1.3 立即啟動礦級預案,搶險救災指揮部所有人員迅速到位,研究決定采取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相關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的設備物資、圖紙的準備工作。
3.1.4 調度室要立即通知作業區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及其他人員在調度室集合待命。
3.1.5 搶險救災指揮部責令相關單位清查傷亡人數。派遣救護隊員災區偵查,根據災區地點及波及范圍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
3.1.6 搶險救災指揮部責令救護隊救援按方案進行有計劃的人員救治、搶險救災救災工作。
3.2 應急處置措施
3.2.1 發生火災后,現場人員立即利用現場的滅火器、消防沙進行滅火自救。
3.2.2 自救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后,立即攜帶搶險工具在檢身房前集合,按照礦指揮部的命令迅速到達事故地點搶險自救。
3.2.3 當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的性質選擇滅火器、消防沙或用水滅火,并通知受火災威脅人員撤離險區。
3.3 事故報告聯系方式、匯報內容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瓦檢員、安檢員等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室【電話:4850818、(4850)396、(4850)397、(4850)398、(4850)399 】匯報。
匯報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礦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匯報要求:匯報人員不得慌張,匯報時吐字清晰,匯報內容簡明扼要。
4 注意事項
4.1 當火災發生時,為保證迅速而可靠地滅火,必須嚴守紀律、服從命令,切不可驚慌失措、擅自行動。
4.2 發生火災時應先斷電再進行救災工作。
4.3 電氣類和油類火災嚴禁使用水滅火。
4.4 當火勢較大無法滅火時,應當立即撤離并請求外部援助,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4.5 滅火人員應當站在上風流中進行滅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