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特征
1.1危險性分析
(1)指派無登高作業操作資格的人員或有等高禁忌癥的人員從事登高作業。
(2)未經現場安全人員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3)不按規定的通道上下進入作業面,而是隨意攀爬非規定通道。
(4)高空作業時未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等。
(5)在臨邊作業或轉移作業地點時因踩空、踩滑而墜落。
(6)作業場所安全防護設施的材質強度不夠、安裝不良、磨損老化等;
(7)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用品因內在缺陷而破損、斷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處墜落事故。
1.2事故類型
根據《高處作業分級》(⑶/1 3608-2008〉的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加以上(含2一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高處作業者工作時所處的部位不同,高處作業墜落事故可分為:
(1)臨邊作業高處墜落事故。
(2)洞口作業高處墜落事故。
(3)攀登作業高處墜落事故。
(4)懸空作業高處墜落事故。
(5)操作平臺作業高處墜落事故。
(6)交叉作業高處墜落事故等。
1.3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裝置
公司生產區域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0以上(含2一從事作業活動的人員,均可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4事故危害程度
發生高處墜落后,可導致人員輕傷、重傷,甚至死亡。
1.5事前征兆
(1)從事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未按要求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或作業面下方沒有架設安全護網。
(2)登高作業人員沒有登高作業操作資格。
(3)作業人員存在登高作業禁忌或精神狀態不佳、疲勞作業。
(4)作業平臺安全防護設施缺失或存在缺陷。
(5)6級大風以上戶外登高作業。
(6)登高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存在缺陷。
2應急組織和職責
2.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事發部門車間主任、處長
成員:事發部門副主任、副處長、主管、車間安全員、各工段長、班長現場崗位人員
2.2指揮部人員職責
(1)總指揮的職責:全面指揮高處墜落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事發部門副主任、主管職責:組織、協調本部門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工段班組長職責:匯報有關領導,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4)現場崗位人員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做好受傷人員的先期急救處置工作。
(5)安全員職責:接到通知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并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和人員到位情況。
3應急處理
3.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高處墜落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向主管、工段班組長報告,主管、工段班組長迅速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救援指揮部宣布啟動處置方案,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大聲向附近人員呼救,多人同時搬運將受傷人員轉移至安全地帶,迅速檢查判斷受傷人員的情況。
(2)對于較淺的傷口,可用干凈衣物或紗布包扎止血,較大的動脈創傷出血,還應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動脈搏動處用手指壓迫或用止血膠管(或布帶)在傷
口近心端進行綁扎;較深創傷大出血,在現場做好應急止血加壓包扎后,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在止血的同時,還應密切注視傷員的神志、皮膚溫度、脈搏、呼吸等體征情況。
(3)對懷疑或確認有骨折的人員應詢問其自我感覺情況及疼痛部位,對于昏迷者要注意觀察其體位有無改變,切勿隨意搬動傷員,避免骨折端錯位加重損傷。應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條或竹板片于骨折位置的上、下關節處作臨時固定;如有骨折斷端外露在皮膚外的,用干凈的砂布覆蓋好傷口,固定好骨折上下關節部位,然后等待救援。
(4)對于脊椎骨折的傷員搬運時應用夾板或硬紙皮墊在傷員的身下,搬運時要均勻用力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或導致死亡;如傷員不在危險區域,暫無生命危險的,最好待120醫務急救人員進行搬運。
(5)如懷疑有顱腦損傷的,首先必須保持呼吸道通暢,昏迷傷員應側臥位或仰臥偏頭,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氣管,發生氣道阻塞;對煩躁不安者可因地制宜的予以手足約束,以防止傷及開放傷口,然后積極組織送往醫院救治。
(6)如受傷人員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進行就地搶救。步驟為:通暢氣道一口對口(鼻)人工呼吸一胸外接壓;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不得超過5?78;在120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現場搶救。
3.3事故報告
事發部門負責人立即向總經理匯報人員傷亡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救措施情況,當事故進一步擴大出現人員重傷、死亡時,由總經理在1小時內向地方政府、安監局等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事故信息;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重傷死亡人數等。
4注意事項
(1)進行心肺復蘇救治時,必須注意受害者姿勢的正確性,操作時不能用力過大或頻率過快。
(2)脊柱有骨折傷員必須硬板擔架運送,勿使脊柱扭曲,以防途中顛簸使脊柱骨折或脫位加重,造成或加重脊髓損傷。
(3)搬運傷員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或兩腿,絕對不準單人搬運,必須先將傷員連同硬板一起固定后再行搬動。
(4)用車輛運送傷員時,最好能把安放傷員的硬板懸空放置,以減緩車輛的顛簸,避免對傷員造成進一步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