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風險分析
1.1. 事故類型
公司突然停水停電事件發生,會引發高空墜落、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環保事故,無明顯季節特征。
1.2. 危險源
降壓站、電氣室、作業現場、取水井或廠內主供水管道、高位水池、循環水池等位置。
1.3. 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圍
全廠停水停電事故,對設備、電氣散熱造成嚴重影響,設備重負荷停機,室內或夜間無照明燈,危及設備安全,傷及作業人員及設施,可能會引發環保事故及火災事故,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等人身傷亡情況。全公司停電停水不易發生,發生事故僅為個體,影響范圍小。
1.4. 危險性分析
1.4.1. 突然停水
1.4.1.1. 長時間全廠停水可能使設備循環冷卻用水到不到補充而發生設備高溫燒壞事故。
1.4.1.2. 可能使余熱電站因缺水而發生鍋爐干蒸產生爆炸事故。
1.4.1.3. 可能使冷卻塔、立磨系統噴淋系統因缺水而起不到抑塵作用,造成外排廢氣煙塵濃度超標的環保事故。
1.4.1.4. 可能使突發性的著火點因消防系統管道缺水而得不到有效滅火而引發火災事故。
1.4.2. 突然停電
1.4.2.1. 全廠停電可能使熱工設備嚴重變形的重大設備事故。
1.4.2.2. 余熱發電真空破壞,隔絕至疏擴的疏水,會造成部分管道疏水不暢,站用電恢復后開機過程中稍有不慎,容易水擊造成設備損壞。
1.4.2.3. 如果電網恢復太晚,汽包內缺水,汽包壁溫差肯定超限,汽包熱應力加劇,可能導致爆炸,若給水溫度過低,將引起汽包熱沖擊。
1.4.2.4. 如果事故保安電源(柴油發電機)、直流系統、UPS電源等發生異常,或柴油機不能投入運行,或繼電保護、熱工保護裝置發生不正確動作,對發電機組將可能造成毀滅性的損壞。
1.4.2.5. 回轉窯系統超高溫,有可能造成窯頭窯尾袋收塵收塵袋被高溫燒毀。
1.4.2.6. 突然停電事故還會造成突然停水的事故。所有安全監控設施停運,可能引發其他事故。
1.5. 事故前的征兆
1.5.1. 供電部門提前書面或者地調電話通知計劃停電。
1.5.2. 供電設備設施老化,線路出現“打火、碰火”“突然跳停”等現象。
1.5.3. 保安電源故障沒有及時修復。
1.5.4. 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或發生重特大電網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
1.6. 事故引發的次生事故
由于全公司停電停水事故處置措施不當,造成處置人員觸電、燙傷、高空墜落、火災爆炸等傷害,對主機設備造成不可逆性的損壞,引發重大設備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 應急工作職責
2.1. 組織機構
2.2. 《全公司停電停水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歸口維修部管理,成立全公司停電停水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小組,分管設備副總經理擔任小組組長,維修部部長擔任小組副組長,維修部全體、全體維修鉗工、黨群處、物流處、安環處和綜合辦全體人員為成員。
2.3. 職責
2.3.1. 組長的職責
2.3.1.1. 隨時掌握項目現場事故災害及險情,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
2.3.1.2. 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啟動并組織實施現場處置方案;
2.3.1.3. 確保應急資源配備投入到位,指揮應急行動。
2.3.2. 副組長(現場管理者)的職責
2.3.2.1. 協助組長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組長不在位時,代行其職責;
2.3.2.2. 組織落實現場處置方案;
2.3.2.3. 負責現場應急處置,根據險情發展,提出改進措施;
2.3.2.4. 組織落實現場善后恢復。
2.3.3. 傷員營救組職責
2.3.3.1. 實施現場處置,將人員和設備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整并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搜救被困人員。
2.3.3.2. 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制定搶救方案;
2.3.3.3. 監督應急人員執行有效的應急措施,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2.3.3.4.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2.3.4. 醫療救護組職責
2.3.4.1. 負責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3.4.2. 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2.3.4.3. 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2.3.5. 警戒疏散組職責
2.3.5.1. 維護現場,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2.3.5.2. 負責發生事故時,需要撤離的人員立即組織疏散撤離現場或周邊;
2.3.5.3. 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衛,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
2.3.6. 物質搶救組職責
2.3.6.1. 傷員營救結束后組織搶修設備;
2.3.6.2. 組織救援隊伍分工搶救現場物資。
2.3.7. 后勤保障組職責
2.3.7.1. 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
2.3.7.2. 負責搶救物資的儲備、維護保養與供應;
2.3.7.3. 保障部門應急救援人員的衣食住行。
2.3.8. 清理恢復組職責
2.3.8.1. 事故后的現場清除和恢復工作。
2.3.8.2. 負責事故救援現場供水、供電、供氣的保障,做好應急通訊和運輸等工作;
2.3.8.3. 負責事故結束后維修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3. 應急處置
3.1. 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3.1.1. 全公司停電停水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向四周呼救并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班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匯報。現場處置小組宣布啟動處置方案,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3.1.2. 發生一般全公司停電停水事故(Ⅱ級),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由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電氣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和《火災爆炸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3.1.3. 由現場處置小組組長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范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3.1.4. 按照現場處置小組組長下達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啟動相應的處置措施。
3.1.5. 傷員營救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引導救護人員營救受難人員。
3.1.6. 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處置小組組長要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啟動公司《電氣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和《火災爆炸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3.1.7. 發生較大全公司停電停水事故(Ⅰ級),較大傷亡、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由部門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匯報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啟動《電氣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和《火災爆炸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3.2. 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 全公司計劃停電事件處置措施
3.2.1.1. 接到停電通知后,調度室應立即上報分管廠領導,并通知中控室操作員和各重點崗位具體停電時間,生產系統各重點崗位由中控室通知。
3.2.1.2. 回轉窯系統根據停電時限請示領導采取“留火”操作或停窯,窯操工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3.2.1.3. 生料制備、水泥粉磨兩系統,由中控室操作員實行提前15-30分鐘停止喂料的操作,其余按照操作規程停機順序要求進行停機操作。
3.2.1.4. 鍋爐房在冬季正常運行時,根據停電時限確定:
3.2.1.5. 若停電時間小于兩小時,及時巡檢易凍薄弱環節供暖部位,防止凍裂系統失水;
3.2.1.6. 若停電時間大于兩小時,要起動備用發電機,保證管道熱水循環;
3.2.1.7. 若停電時間大于四小時,不但保證管道熱水循環,還要保證鍋爐加熱運行;
3.2.1.8. 水泵房、循環泵站水泵工接停電通知后,提前10分鐘關閉出水閥門,并通知重要用水部門后停泵。
3.2.1.9. 物流處、銷售公司司磅員接停電通知后,起動發電機,保障地衡供電,保持司磅正常。
3.2.2. 全公司突然停電事件處置措施
3.2.2.1. 突然停電后,調度室應立即上報分管廠領導,并了解供電部門具體信息,通知各重點崗位。
3.2.2.2. 回轉窯系統按照回轉窯在系統失電后保溫送電操作規程操作,電工要緊急起動保安備用發電機十分鐘恢復保溫操作,窯操人員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保溫操作。
3.2.2.3. 保安電源啟動步驟:各電力室的進線柜和設備控制儀表柜分閘并掛警示牌拉出窯頭、窯尾低壓進線柜斷路器;合上發電機抽屜柜斷路器并掛警示牌;聯系窯尾工作人員,啟動發電機;聯系窯頭工作人員,送窯頭與窯尾聯絡斷路器;啟動窯副主傳動電機及窯頭噴煤管風機,其他主機設備人工盤動。
3.2.2.4. 生料制備、水泥粉磨,根據調度室信息由中控室操作員與球磨機工協商操作。
3.2.2.5. 鍋爐房司爐工,根據調度室信息,比照正常停電程序操作。
3.2.2.6. 水泵房、循環泵站突然停電后,水泵工應緊急關閉出水閥門,以便恢復供電后水泵起動。
3.2.2.7. 生產處、銷售公司突然停電后,根據調度室信息,比照正常停電程序操作。
3.2.2.8. 非重點崗位按照調度室信息和安排執行,關閉所有電器設備及相關電源。
3.2.3. 全公司計劃停水事件處置措施
3.2.3.1. 循環泵站水泵工通知調度室,調度室上報分管廠領導,并通知中控室操作員及各重點崗位具體停水時間和時限。
3.2.3.2. 回轉窯系統根據停水信息請示領導采取“留火”操作或停窯,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3.2.3.3. 生料制備、水泥粉磨提前15-30分鐘停止喂料,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停機操作。
3.2.3.4. 循環泵站停水前10分鐘關閉出水閥門,以便恢復起動水泵。
3.2.4. 全公司計劃停水事件處置措施
3.2.4.1. 水泵工及時通知調度室,調度室上報分管廠領導,并通知使用清潔水的各重點崗位具體停水時間和時限。
3.2.4.2. 鍋爐房、食堂、浴室管理員接通知后及時補充用水,保證水箱水位,必要時關閉浴室節約用水。
3.2.4.3. 停水時間較長時,行政科張貼告示,通告全廠節約用水。
3.2.4.4. 突然停水后,循環泵站水泵工緊急關閉出水閥門,并立即通知調度室,調度室及時上報分管廠領導,并通知中控室操作員和各重點崗位。
3.2.4.5. 回轉窯系統窯操人員立即減產操作,根據停水時限請示領導采取“留火”操作或停窯,窯操工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3.2.4.6. 生料制備、水泥粉磨的中控操作員實行提前15-30分鐘停止喂料的操作,按照操作規程停機順序要求進行停機操作。
3.2.4.7. 突然停水后,循環泵站水泵工緊急關閉出水閥門,并立即通知調度室,調度室及時上報分管廠領導,并通知使用清潔水的各重點崗位。
3.2.4.8. 鍋爐房、食堂、浴室、行政科接通知后比照預見性生活系統停水辦法處置。
3.2.5. 汽輪機處置措施
3.2.5.1. 判斷全廠已進入全廠停電事故狀態,廠用電不能迅速恢復時,主機采用破壞真空方式停機;
3.2.5.2. 保安段電源恢復正常后應立即派人到保安段配電室檢查保安段運行狀態,檢查直流蓄電池組、直流母線、直流充電裝置是否運行正常,檢查UPS裝置主路是否運行正常;
3.2.5.3. 保安段電源恢復后,啟動頂軸油泵,電給泵輔助油泵,旁路油站油泵。主機轉速到零后立即投連續盤車。
3.2.5.4. 待電氣恢復廠用電后,立即啟動上水泵向凝汽器補水,盡量維持高可見水位;
3.2.5.5. 立即啟動閉式泵、凝泵,投入低壓缸噴水減溫,排汽溫度降至80℃以下后,凝汽器再送循環水;
3.2.5.6. 循環水泵恢復運行時,先全開凝汽器出水門,再緩慢開啟凝汽器循環水進水門,防止凝汽器水側突然灌入大量循環水,造成鈦管溫度突變引起泄漏;
3.2.5.7. 開啟高旁通過冷再對輔汽聯箱供汽,建立輔汽系統;
3.2.5.8. 主機盡快送軸封(盡可能保持軸封不斷汽),啟動真空泵,提高真空后對機組進行充分疏水,開啟主汽管、再熱蒸汽管道疏水門;
3.2.5.9. 啟動小機潤滑油泵,投入小機連續盤車;
3.2.5.10. 循環水恢復后,逐步投入機組冷油器、發電機氫冷器、主勵空冷器,要求緩慢進行;
3.2.5.11. 啟動水泵,根據鍋爐情況進行上水;
3.2.5.12. 其他按極熱態開機進行。
3.3. 信息報告
3.3.1. 班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召集現場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所有成員在5分鐘內達到事故現場,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匯報,向應急值班室報警,并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3.2. 發生全公司停電停水事故,崗位工作人員應立即向班長和生產調度匯報,同時向應急值班室報警。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匯報后,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匯報,并做好應急值班記錄。
3.3.3. 現場出現事故征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班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匯報。
3.3.4.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7231498,報警內線8000。
3.3.5. 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系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系方式。可采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系和求援。
3.4. 應急保障
3.4.1.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4.2. 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6部。
3.4.3. 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2套。
3.4.4. 搶修設備,包括吊車等工程車輛、登高設備、千斤頂和割槍、滑輪、安全繩、安全帶、三腳架等維修工具2套。
3.4.5. 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鏟、消防沙袋等2套。
3.4.6. 運輸設備,包括面包車、救護車等1輛。
3.4.7. 圖表資料:包括夏河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布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3.4.8. 人員技能保障:廣泛宣傳全公司停電停水安全知識,使員工掌握基本全公司停電停水常識,提高員工的防范能力。定期進行應急隊伍人員培訓和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 注意事項
4.1. 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
4.1.1. 選擇防護用品應針對防護要求,正確選擇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4.1.2. 救援和工作人員必須使用可靠的個體防護用品。
4.1.3. 佩戴防護用品的人員在使用前,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確認其使用范圍、有效期限等內容,熟悉其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
4.1.4. 防護用品應有專人管理,負責維護保養。
4.1.5. 使用防火隔熱服注意事項
4.2. 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
4.2.1. 兼職救護隊應配備齊全各種搶險救援器材、設備,平時應加強維護,確保各種器材、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4.2.2. 安全帶使用時應高掛低用,嚴禁低掛高用。使用大于3m長繩應加緩沖器(除自鎖鉤用吊繩外),并要防止擺動碰撞。安全繩不準打結使用,更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鉤子必須掛在連接環上用在攀登和懸空等作業中,必須有牢靠的掛鉤設。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安全帶要高掛和平行拴掛。
4.2.3. 擔架使用時,由3~4人合成一組,將病人移上擔架,病人頭部在后,腳在前,抬擔架的人腳步、行動要一致,向低處抬時(下樓),前面的人要抬高,后面的人要放低,使病人保持在水平狀態,上臺階時則相反,走在擔架后面的人要注意觀察病人情況。脊柱損傷病人要用硬板擔架,并將病人身體固定在擔架上,搬運時注意保持脊柱的穩定。
4.3. 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
4.3.1. 救援時,應保持頭腦清醒,不得盲目行動,針對事故性質、類型、特征等進行分析,啟動相應預案。
4.3.2. 注意被粉塵堵塞氣道造成窒息。
4.3.3. 附近有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4.3.4. 救援人員必須認真按救援方案和救護安全措施執行,確保自身安全。
4.3.5. 在事故救援中,現場指揮部安排專人,負責記錄事故搶險方案的執行情況和事故救援等情況。
4.3.6.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強化事故現場安全措施落實,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災害事故發生。
4.3.7. 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人員時,要注意外部環境的突然改變,防止造成二次傷害等。
4.4. 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方面
4.4.1. 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大小確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裝備器材。
4.4.2. 根據災區現場情況,制定救援人員安全防護措施。
4.4.3. 如事故發生在夜間,應設置臨時照明燈,以便于搶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誤切除電源和進行急救的時間。
4.4.4. 廠用電并列時應確認兩側為同一電源系統,防止非同期并列;保安段切換時采用先切后合的程序,如果啟動電源負荷緊張,可以保留柴油機運行,但要求加強巡視。
4.4.5. 當系統提供的啟動電源容量有限制時,要求嚴密監視各母線電壓,啟動任何大容量電機均需值長同意,嚴防負荷過重造成電壓崩潰。
4.4.6. 禁止同時啟動大容量電動機,應避免帶負荷啟動設備,防止啟動電流沖擊造成啟動電源跳閘。
4.4.7. 啟動過程中應防止參數大幅波動,避免頻繁調節。
4.4.8. 余熱發電建立真空以后,各汽水管道必須充分疏水,防止水擊,
4.4.9. 由于磨煤機內有大量存煤,啟動后要求充分吹通后再啟動給煤機,同時防止燃燒大幅增加造成爐管超溫。
4.5. 應急救援結束后
4.5.1. 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傷亡人員全部救出或轉移,設備、設施處于受控狀態,環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監測和處置達標,由應急總指揮宣布事故應救援工作結束,并轉入現場恢復、障礙消除等工作。
4.5.2. 險情發生至現場恢復期間,疏散組應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發生意外。
4.5.3. 明確應急救援行動結束的條件和相關后續事宜。
4.5.4. 明確發布應急終止命令的程序。
4.5.5. 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4.5.6. 事故波及范圍區域劃定,警戒線設置,安排人員現場值守。
4.5.7. 事故現場人員撤離路線變化等重要地點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