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生產事故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進一步規范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明確事故處理過程中電力企業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提高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協 同作戰能力,保障企業員工和企業周邊民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企業的環境風險,保 護生態環境,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共創環境友好型和諧企業,特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 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 辦法》(電力工業部第 9 號令)、原國家電力公司《火電廠環境技術監督規定》、《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 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應對大面積 停電應急及特別重大事故處理的實施辦法》。
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電力企業生產區域發生設備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事 故等產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
2 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 環境污染事故定義:是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 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 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 萬元以上,使當地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 成較大危害,造成人員明顯中毒、人群發生中毒癥狀的環境污染事故。
2.2 風險分析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源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由于自然災害,以及在電力、煤炭的建設、生產等過程中存在廢水、廢氣、廢油、煤粉塵、危險化學 品等廢棄物質非正常排放的可能性存在,所以對廠界以外區域會有一定的環境污染事故風險。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組織機構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機構主要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現場環境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公司專家咨詢組組成。
3.2 職責
3.2.1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總經理工作部、生產部、安全監察室、工程部、多經部等部門領導。
3.2.1.1 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及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
3.2.1.2 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置和調用救援設施。
3.2.1.3 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防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審批 所屬企業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3.2.1.4 及時了解和掌握發生的事故情況,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響應的預警級別。
3.2.1.5 分輕重緩急,果斷啟動預案,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確定搶險方案,部署各響應小組開展 救災搶險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搶險命令和信號。
3.2.1.6 向集團公司、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等政府部門匯報。
3.2.1.7 組織或配合現場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規定,全面總結事故和應急 救援教訓,落實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意見。
3.2.1.8 審批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額外費用。
3.2.2 公司應急響應辦公室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由公司安監室/總經理工作部/生產值班室承擔。公司安排 24 小時值班接警。
3.2.2.1 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負責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應急指揮工作。
3.2.2.2 監督檢查所屬單位應急響應機構的日常 24 小時值班情況。
3.2.2.3 了解掌握公司環境污染源的種類、規模、監測方法、執行標準及應急處理方法,建立環 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開發研制環境應急管理系統。
3.2.2.4 掌握應急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確定應急 處理對策。
3.2.2.5 綜合協調公司內部各有關應急部門的行動,負責下情上報、上情下達等信息傳達工作, 傳達應急指揮中心給各公司、企業的指令。
3.2.3 公司環境污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指揮為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經理或廠長),或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任命的責任者。 下設一個指揮小組、五個響應小組(運行監控響應小組、現場警戒響應小組、醫療救護響應小組、搶修搶險響應小組和后勤保障響應小組)。各組長為聯系人,負責接受指令,指揮本組的行動。
3.2.4 公司環境污染事故專家咨詢組 應包括安全生產、環境監測、環境評估、防化處理等各方面的專家。
3.2.4.1 指導環境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3.2.4.2 掌握公司環境污染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
3.2.4.3 了解國內外有關應急處理技術信息,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3.2.4.4 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行動進行評估,編制環境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4 預防、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公司下屬各企業應認真做好分管區域內危險源的日常監測工作,認真執行各項預防措施,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具體預防措施內容,參見公司編制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4.2 預警
4.2.1 污染物泄漏后,屬于一般及以下污染事故范疇的,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相應 的廠級應急預案,統一應急處理。污染物泄漏后,屬于重特大污染事故范疇,或起初是一般污染事故,但隨著泄漏誤的不斷擴大, 極有可能演變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事故現場指揮小組,應通過“三個渠道”迅速準確地將事故信息 匯報公司應急響應中心。
4.2.1.1 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范圍。
4.2.1.2 污染事件的原因、污染源、污染對象、嚴重程度。
4.2.1.3 有無人員傷害,受傷害人員情況、人數等。
4.2.1.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應對措施。
4.2.1.5 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4.2.2 公司響應中心接到屬于重特大污染事故報警后,2 小時內匯報公司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 應急指揮中心相關人員到位,成立應急指揮中心;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并及時 將核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指揮中心。
4.2.3 公司指揮中心根據掌握情況,4 小時內匯報集團公司、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組織有關部門和 專家,根據事件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啟動本預案;指令事故單位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采取措施并連續跟蹤事態發展;通知公司各職能部門進入預警狀態;根據事態的發展,對外發布信息。
4.2.4 事故單位應急終止,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宣布預警解除。
5 應急處置
5.1 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各小組按照分工開展各項應急搶險工作。
5.2 指揮現場應急人員積極搶救受傷害人員。
5.3 迅速控制現場、在事件現場周圍劃定并建立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防止與救援無關 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受到傷害,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并避免發生不必要 的傷害。
5.4 做好人群疏散,減少污染區域人員傷害擴大,對疏散的緊急情況、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 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安全蔽護場所以及回遷等做出細致的準備。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臨時安置。
5.5 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有關專家 意見,向公司匯報污染處置方案。
5.6 做好污染監測工作,及時對污染水源、大氣、土壤進行跟蹤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 類,出具監測資料;必要時由協調有關監測部門對環境突發事件的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 測,并對監測信息做出初步評估,將各階段的事態監測和初步評估的結果快速反饋公司,為整體的應 急決策提供依據。
5.7 如有人員傷亡,啟動相應的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5.8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調配事故應急體系中的各級救援力量和資源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 必要時求助政府部門。
5.9 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相關方和安排公眾的咨詢,統一發布事故信息。
5.10 在應急處理過程中必需對應急人員自身的安全問題進行周密的考慮,包括安全預防措施、個 體防護設備、現場安全監測等,防止被化學藥品灼傷及氣體中毒,保證應急人員免受事故的傷害。
6 應急結束
6.1 在應急中未能及時、徹底處理的污染物,災情受控后由事故單位繼續組織相關的責任部門進 行清理。事故單位將各種危險廢物收集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聯系有處理資質的單位予以安全處理。
6.2 在對泄漏源進行有效封堵、隔離,泄漏物料進行有效回收、受污染的水域、土壤、大氣等得 到有效控制后,經專業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確認危險源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公司 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下達應急終止指令,宣布應急結束。
7 信息發布
7.1 信息發布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組織。根據事故情況,擬寫新聞通告,新聞通告由總指揮或指 派負責人審定后,印刷成稿上報集團公司辦公廳安排轉發媒體有關人員。
7.2 發生一般及以下環境污染事故,限于公司內部發布;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經集團公司 公司、政府協商一致后,對社會發布信息。
8 后期處置
8.1 由事故單位負責,在公司指揮中心的指導下,按照各部門職責組成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 組,開展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后期處置的相關工作。
8.2 對存在污染隱患的污染物,工作組繼續組織實施動態監測,包括人員、地下、地表水(包括 河流、海洋)、土壤的跟蹤監測,必要時采取修復補救工作,以確保污染物在安全指標以下。
8.3 對在事故中受災人群由工作組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居住、飲食等安排,落實救災物資的發放, 做好探望和慰問工作;對事故中受到傷害的人員及時送往就近或者對口的醫院進行治療,確保人身安 全,并由工作組安排專人進行跟蹤和慰問。
8.4 做好事故損失核實和補償工作。在前期現場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事故調查組要進一步核實事故中人員傷害或生態環境、財產等受破壞的損失情況。具體原則如下:
8.4.1 受到傷害人員的補償應當依據醫院證明或相關材料,由工作組指定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條例 進行補償申報,并與當事人就有關補償費用進行協商。具體情況,應書面匯報事故應急指揮部。
8.4.2 對于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諸如污染面積、農作物受害、土壤污染、水質污染等補償費用, 應當以具有資質的政府部門出局的證明、材料為準或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對于索賠數額較?。?0 萬元 以下)的,由事故單位負責談判協商解決;對于索賠數額較大的,事故單位匯報公司事故指揮中心, 由公司事故指揮中心指定部門牽頭組織。
8.4.3 索賠中涉及建筑物、設施等損壞的,由工作組匯報公司事故指揮中心派出專業人員進行核 實損壞程度和修復的單價,根據索賠額度,按照 8.4.2 項要求組織賠償。
8.4.4 經過現場取證、事故分析和鑒定,雙方或多方協商,最后由事故單位向公司事故應急指揮 中心匯報,確定賠償金額,由事故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與保險公司進行談判。
9 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 由各單位結合生產實際情況進行配備。
10 培訓及演練
10.1 培訓 預案發布后,公司制定培訓計劃時應包括應急預案的培訓計劃,培訓的主要人員是公司應急指揮中心、響應中心以及現場指揮部成員,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應急人員的職責、預防和預警、應急響應的 程序。
10.2 每年進行一次本預案應急響應的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 結束后,由總指揮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 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11 獎勵與處罰 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對存在重大失誤和玩忽職守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本預案由公司安監室負責解釋。
附錄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監督管理現行制度目錄
1.集團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
3.集團公司《安全工作到位標準》
4.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5.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規定》
6.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規定》
7.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8.公司《安全統計上報管理辦法》
9.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10.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11.工作票和操作票規定
12.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化標準
13.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14.公司《生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15.公司《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16.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辦法》
17.集團公司《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氣部分)(試行)
18.集團公司《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試行)
19.集團公司《**電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20.公司《應急管理辦法》
2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22.員工獎懲規定
23.安委會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