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高效、有序地處理本單位起重傷害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起重傷亡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2、依據
《XXXXXXX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修訂版)》
3、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起重傷害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4、事件特征
4.1 起重機械在起重過程中,因檢查維修不到位、操作不當、指揮信號不明確、安全意識差和在不良自然環境下,容易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4.2 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地點
事故發生在破碎浸取車間,蒸發造粒車間,檢修車間等。易導致事故發生的裝置有:吊鉤、鋼絲繩、制動器等。
4.3 高處墜落傷亡事故的危害程度
起重傷害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4.4 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
起重傷害事故發生前,起吊物質有碰撞、擠壓和墜落,人員觸電,機械傾覆等征兆。
5、組織機構及職責
5.1 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應急處置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通訊聯絡組
5.2 指揮部人員職責
5.2.1 總指揮:全面指揮起重傷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5.2.2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若總指揮不在分公司時,由副總指揮(順序)代理總指揮全權負責。
5.2.3 應急處置組:組織、協調車間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做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5.2.4醫療救護組:接到通知后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并及時與醫療機構溝通,護送受傷人員送至醫院。
5.2.5后勤保障組: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分配、協調。保證救援物資的供應。
5.2.6通訊聯絡組:與醫療機構通訊聯絡,請求救援。負責現場各組之間的聯絡,收集事故現場的資料。
6、應急處置
6.1 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6.1.1 當發生險情時,值班人員立即組織危險區域施工人員撤離,迅速報告事故應急指揮部。
6.1.2 報警方式采用喊話或其它方式疏散人員,并采用電話向應急指揮部報警。
6.1.3 當事故有擴大趨勢時,應急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與地方政府、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醫院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系,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
6.2 處置措施
6.2.1 醫療救護應急處置措施
當發生起重傷害事故后,搶救重點是集中現場的人力、物力和設備,盡快把受傷者抬出來并立即搶救。
(1)人員高空墜落:在事故現場根據人員墜落情況,用相應的抬升、切割設備移開壓住傷員的物體,盡快搶救出墜落的傷員。
(2)突發停電等情況使司機或作業人員被困高空:利用液壓升降平臺等設備或經由高空通道抵達被困人員位置,如有人員受傷,可視具體情況,用安全帶系牢并用安全繩吊放或其他方法轉移傷員。如有危險吊具或吊裝物時,應視情況啟動自備發電機并切換備用電源。如需要,還可在地面設置防止人員高空墜落的保護措施。
(3)起重機碰撞擠壓作業人員:司機:立即停機或實施反向運行操作,防止發生進一步擠壓碰撞。
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采取必要的抬升、切割、頂開設備將碰撞擠壓傷者的吊具、吊物等移開實施救援,同時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空中吊物或吊具。
(4)起重機漏電、觸電:立即切斷起重機的總電源,用絕緣物將帶電體從傷員身邊移開。
(5)起重機吊具或吊物傷人:先切斷危險電源、水源、氣源,撤離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由專人負責現場的危險狀況(空中吊物、電纜、電線、銳器、火源等)進行監控,確保施救人員的安全;如果已發生燃、爆事故,應立即組織災害救援組進行救援工作。同時在事故現場根據人員被壓情況,用相應的抬升、切割設備移開壓住傷員的吊物(具),盡快搶救出被壓的傷員。
6.2.2 排險、控險應急處置措施
6.2.2.1 立即停止起重設備設施運行;
6.2.2.2 確保其他從業人員無違反操作規程;
6.2.2.3 機械設備的安全聯鎖裝置確保完好、有效;
6.3 起重傷害事故上報
6.3.1 應急處置組組長立即向總指揮匯報起重傷害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救措施情況。
6.3.2 起重傷害事件擴大時,由總指揮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6.3.3 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6.3.4 聯系方式
XXXX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XXXXXXXX
XXXX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XXXXXXXXX
XXXXXXX有限公司24小時值班電話 XXXXXXXXXXX
醫務急救 120
7、注意事項
7.1 進入事發現場人員必須佩帶好安全帽。
7.2 搶救受傷人員(特別是重傷人員),—定要在現場或附近就地急救,切忌盲目長途護送到醫院,以免延誤搶救時間。
7.3 險情發生至現場恢復期間,應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發生意外。
7.4 救助人員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
7.5 及時將搶救進展情況報告應急總指揮。
8、附則
8.1 應急預案修訂:應急結束后,結合事故調查報告和應急能力評估報告對本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修訂。
8.2 預案解釋部門:本處置方案由安健環部制訂與解釋。
8.3 應急預案實施:本處置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4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