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是重大火災隱患單位,人群聚集密集,安全疏散任務繁重。為有效處理突發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32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39條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一、 指導思想
處理滅火事故行動,要在上級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消防部門,本著對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提高認識、科學組織、謹慎細致。切實做好火災的處理工作。
二、 處理原則
火災事故發生后,處理行動必須堅持一下的原則:
1.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2.講究科學、謹慎細心;
3.密切配合、系統作戰;
三、處理對策
(一)火災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1.報告火災
(1.)發生火災時,有關科室要在第一時間撥打“119”火警電話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向院總務科,院總值班室報告程序。
(2.)報警時,報警人須報告自己姓名和所在科室及起火的確切位置和火勢情況。
(3.)科室其他人員,應及時關閉以下開關:電器火災應先關閉電源,氣體火災要先關閉氣閥。
(4.)通知病人及家屬轉移。在保證安全情況下,堅守現場,等待義務消防隊和公安消防人員到達。
2.成立行動組
總務科立即調動各行動組,分解任務,統一指揮,趕赴現場,各司其職。
(1.)滅火行動組:負責滅火,破拆消防栓和火場供水等直接撲滅火災任務。
(2.)通訊聯絡組:負責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火場通訊聯絡,看守電話以及上報火情,傳達命令等通訊聯絡任務。
(3.)疏散引導組:負責搶救疏散人員及物質等任務。
(4.)安全防護組:擔負安全警衛,增援工作及維護火災現場秩序等任務。
3.滅火自救
(1.)值班醫務人員迅速提取滅火器趕赴事故點撲救初起火災。
(2.)義務消防隊應立即趕赴事故點滅火,盡量控制火情蔓延。
(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除著火樓的醫院人員協助撲救火災外,其他樓層的醫護人員都必須堅守崗位,在院領導、總務科的統一指揮下,完成各項有關工作并做好疏散前的準備工作。
(2)各值班醫生、護士接到火警后,除留下個別醫護人員堅守重要崗位接聽電話,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利用內線電話或廣播系統通知有關人員,并集結候命,由總務科安排,將疏散隊員帶到“臨時指定地點”。
(3)值班醫生要組織病情較好的病人協助轉移病危人員。
(4)情況危急時,應利用床單、被子組成逃生工具。
(5)被濃煙圍困時,值班醫生、護士應帶領病人轉移到密封性較好、處于上風方向的房間等待救援。
(6)利用安全疏散樓梯進行疏散,或暫時引導被困人員疏散至避難層或樓頂平臺。
(7)安全疏散的順序:著火層間-著火層-著火上下層-其他樓層。
(8)總務科負責派員重點保護電腦機房,需撤離時,協助搶救搬移重要器材物資。
(9)疏散組攜帶手電筒或應急燈,立即引導必須撤離人員從最近的消防通道撤離危險區。
(10)疏散組應打開每個房間的門通道,認真檢查,確認已完全撤離時,需在該房間的門上作好標記。
注意事項:
(1)醫療救護、登高和疏散,搶救人員應首先使用消防樓梯。
(2)在組織疏散時,搶救人員應注意開通廣播系統,先通知著火層和受煙、火勢威脅的上層人員,以免整個大樓人員慌亂,造成擁擠,影響疏散。
(3)疏散人員應在消防人員配合下進行疏散,要選擇好疏散通道和出口,做好人流分配,避免涌向同一個出口,發生擁擠。
(4)勸說疏散人員不要將走道和樓梯堵塞,不要乘坐電梯。
(5)在走道充滿煙霧時,注意緊急出口的指示燈,朝指示燈方向走。
(6)當直立時感覺呼吸有困難,應彎腰前進或跪在地上爬行撤走。
(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任何一個角落發生火災時,出動人員程序:
(1)第一接觸人員
(2)出動第一批撲救力量(現場工作人員)
(3)出動第二批增援力量(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和義務消防員)
2、撲救初起火災的措施
(1)任何接觸著火點的人員都要用就近的滅火器先阻止蔓延控制火勢。
(2)現場工作人員:接到報警后,迅速打開所有通道,就近提取滅火器,投入搶救人員、撲滅火災戰斗。其主要任務是偵察火情,搶救人員,疏散貴重物品和有爆炸威脅物品做好出動水槍射水準備。在場領導負責指揮現場所有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視現場情況果斷下令破門“救人,救物”及疏散人員,組織搶救傷員。
(3)保安迅速清理好大門口及車輛通道,迎接消防車輛。阻止病人及群眾圍觀、注意車輛安全。消防車輛到達時,向其簡要匯報情況與著火位置。
(4)出動第二批增援力量(義務消防員):當義務消防員接到報警后,迅速到消防設備安置處,攜帶必需品,以最快速度趕到火場,全體人員按分工職責,搶救人員,全力以赴滅火,疏散靠近火源邊的貴重物等。
(5)分管領導:當接到火災報告后,先問清具體地點,其任務是馬上通知義務消防員趕往火場,進入火場后迅速組織力量撲救大火與疏散人員,搶救物資。在公安消防人員到來時,向其報告火災情況,配合搶救被火所困人員。
(6)任何火災的發生都應同消防控制中心聯系,火災發生后,全體人員不要驚慌失措,保安及各崗位人員各就各位,聽從指揮,加倍提高警惕,嚴防不良分子成績破壞。
四、各級負責人及專業人員在火災中的任務
當火災發生時,各科室應配合撲救工作,接指令挑選、組織有關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撲救。在“人員、物質”上增援、確保后勤部門的操作、控制,使火災的撲救工作順利地完成。
1、 主要領導:
當接到發生火災及著火位置的報告后,應立即親臨現場察看火情,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指揮或進行全盤“滅火作戰與人員疏散”指揮。
2、 分管領導:
如主要領導前往現場,應立即到現場指揮,與之保持聯系,協調指揮各部門的操作、安排組織搶救、搶修、疏散、防擴的各項工作。
3、 保安人員:
(1)應備好手電筒、應急燈、消防裝備品和滅火器材,隨時準備增援火災現場和送達各重點部位。
(2)所有巡羅人員要堅守崗位,協助各部門及警方維持公共秩序和人員、車輛的進出管理,防止各類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發生。
(3)按指令疏通所有消防通道。
(4)當通訊聯系中斷或故障時,保安人員負責(專人)向指揮中心報告“火場”的情況(臨時緊急聯絡)和傳達指揮中心指令。
4、財務科
獲悉火災時,應指示工作人員收拾好各類賬單、現金及重要文件,在安全情況下,應堅守崗位。如接到疏散命令,應親自攜帶現金及重要文件資料,護送到安全地方。
5、辦公室負責人:
獲悉火災,負責各部門的協調工作,組織后勤疏散工作,派員保護機房及指派人員看護重要文件資料,隨時與總指揮室保持聯絡。
6、車隊人員:
獲悉火災,應服從指揮,調度(將車撤離到安全地帶,協助保安指揮車輛,疏通院內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