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工作應急總體預案
秦皇島華潤燃氣公司 張國慶 張曉海
為健全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規范體系,提高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長效管理機制,保障燃氣運行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反恐怖工作應急總體預案。
1總則
1.1基本原則
我公司反恐怖防范工作以“平安結合,單位落實”,“重點突出,防范為主”為原則。
“平戰結合,單位落實”是指企業反恐怖防范工作要與日常生產實際相結合,落實反恐怖防范工作標準,實現反恐怖防范工作常態化管理。
“重點突出,防范為主”是指根據目標的重要程度、危害性影響、標志性程度等指標,將防范目標進行分級管理,主動防范,超前防范,重點目標重點防范。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各類恐怖分子在我公司范圍內或業務范圍內實施的各類恐怖性破壞事件。包括:
1.2.1恐怖分子利用爆炸為主要手段攻擊我公司重點部位及設施的;
1.2.2市區范圍內發生恐怖性活動(如爆炸、劫持人質等),需要我公司配合切斷現在周圍區域燃氣供應的。
1.3主要依據的翻綠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83號令)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第421號令)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17565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GB50394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50395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1.4應急工作分級
反恐怖防范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按日常、戒備、緊急三種狀態。三種狀態下的反恐怖防范和應急響應等級逐級遞增。
日常狀態:是指反恐怖防范工作出于日常性狀態無涉恐預警信息、無恐怖襲擊現實威脅、無“涉氣”重大刑事案件及各類涉恐突發事件發生。
戒備狀態:是指反恐怖防范工作處于比較緊急狀態,已掌握相關涉恐線索和信息,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敏感時期的反恐怖反防范工作。啟動防范應急預案。
緊急狀態:是指反恐怖防范工作處于非常緊急狀態,防范目標面臨恐怖襲擊現實威脅,具有發生重大恐怖突發性的現實可能,或者已經遭受恐怖襲擊,已經發生重大涉恐突發性事件。踢動一級防范應急預案。
2防范等級劃分
2.1本企業一級防范目標
(1)杜莊門站天然氣接收站;
(2)重要燃氣管線;
(3)氣源儲備功能場站;
(4)調度中心;
2.2本企業二級防范目標
(1)高壓A調壓站;
(2)壓縮天然氣加氣站;
(3)壓縮天然氣瓶組供應站;
(4)燃氣運輸車輛。
2.3三級防范目標
不屬于一級、二級防范目標的經營及辦公場所。
3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3.1公司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各基層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公司領導小組人員構成:
組長(總指揮):總經理 黨委書記
副組長(副總指揮):公司高層副職
成員:基層單位正職
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反恐怖防范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武保處。
3.2反恐怖領導小組職責
3.2.1嚴格遵守《反恐怖主義法》,宣貫執行《反恐怖主義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組織落實《關于加強城市反恐怖主義防范與應急工作的意見》,依據燃氣企業反恐怖主義工作特點,堅持以“平戰結合,單位落實”,“重點突出,防范為主”的原則。確保城市燃氣管網安全運行。
3.2.2組織領導反恐怖防范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按日常、戒備、緊急三種狀態。三種狀態下的反恐怖防范和應急響應等級逐級遞增。
3.2.3領導加強反恐怖防范管理。完善人防措施、物防措施、技防措施,應達到城鎮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標準。
3.2.4組織建立健全并實施反恐怖防范的相關管理制度。
3.2.5組織制定完善反恐怖工作應急預案系統,包括總體預案、分類預案、專項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裝備。發生恐怖襲擊事件后,按照“第一時間反應,第一時間處置”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3.2.6組織建立防范目標基礎檔案。
3.2.7組織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配備、更新防范和處置設備、設施。
3.2.8對違反《反恐怖主義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對頂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3按照反恐怖防范的等級相應成立指揮部與各類行動組織,明確分工與職責,一旦確定為戒備狀態、緊急狀態等級,由下述人員、單位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并履行職責(見表)。
對于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職責劃分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劃分,如我們對總指揮的責任劃分如下:
總指揮:
(1)確認和繼續對緊急狀況進行評估和重新分級;
(2)指揮全部應急行動來控制、減緩事故;
(3)決定通報外部機構、信息發布和請求外部援助;
(4)決定企業外公眾防護性行動的建議;
(5)決定從現場撤離;
(6)決定緊急情況結束,決定恢復計劃。
職位
責任單位、人員
職責
代理人
總指揮
總經理
事件應急行動的協調與決策
第一代理人;常務副總經理;第二代理人;安全、保衛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
事件發生單位主管副總經理
應急操作與通訊聯絡
現場指揮
事件發生單位經理
具體應急指揮
指揮部
調度中心主任、當班值班員
應急協調控制中心、信息支持
技術支持
安全處處長、武保處處長、保衛干事
應急行動技術支持、危險監控監督、主持事件調查
應急物資支持
物資處
提供事先存儲的應急設備器材,為緊急調撥、采購提供建議
法律支持
法律專員
為應急行動、事故調查、保險理賠、信息發布提供法律支持與建議
公共關系代表
黨委工作職能處室
公眾與媒體聯系與信息發布
后勤保障支持
公司工會
協調醫療救護、后勤、行政管理,傷亡人員醫療事項及家屬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