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14〕95號)的規定,溫州市人民政府組成的溫州市三星乳膠股份有限公司“12.1”事故調查組對“12.1”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了專項評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應急處置的基本情況
溫州化工市場是溫州地區化學品最為集中的倉庫儲存區域和小批量化學品的主要流轉、儲存、交易中心,建有交易區辦公樓和商鋪230間共計1.2萬平方米、倉儲區庫房4.5萬平方米,入駐化工產品經營單位198家。市場內有6個危險化學品倉庫(分別編號為1#、2#、3#、4#、5#、6#),每個倉庫之間相距12米。事故發生單位溫州市三星乳膠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溫州化工市場1107-1109號店面,于2013年4月6日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倉儲區租賃倉庫5間。
2014年12月1日13時56分許,事故車輛(皖D19917,系裝有32噸醋酸乙烯酯的槽罐車)在4#、5#倉庫中間通道分裝醋酸乙烯酯到200升容量的藍色塑料桶時,塑料桶內突然發生爆燃,火勢迅速向停放在南側正準備裝載危化品的兩輛小型貨車蔓延,并引燃鄰近的4#、5#倉庫。
溫州化工市場危化品應急救援隊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啟動化工市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向公安、消防、安監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緊急情況,同時組織人員開展前期緊急處置。由于事故發生時西北風風力達到5-6級,天氣干燥,火勢迅速蔓延無法得到有效控制,危化品應急救援隊只能對可能波及的倉庫噴水冷卻,等待外部力量救援。
市政府根據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接警后的突發情況報告,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委書記陳一新,市委副書記、市長陳金彪,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作榮,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王立彤,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長黃寶坤等市領導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公安、消防、安監、衛生、環境、氣象、電力等部門和鹿城區政府成立火災撲救、現場控制、交通疏導、醫療救護、宣傳引導等工作組,疏散周邊群眾并調集周邊救援力量,及時發布事故信息。同時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迅速啟動社會應急聯動機制,指令各應急聯動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聯動處置,并積極協調市公安局警用無人機和市應急辦無人機協助開展滅火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隊先后調派8個消防中隊以及特勤、戰勤保障大隊共200余名官兵、32輛消防車,在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專家的協助下,針對現場災情及化工事故處置規律,科學合理運用滅火戰術,連續英勇奮戰3個多小時。經過全體救援人員的奮力撲救,16時45分許火勢得到基本控制,17時50分明火被完全撲滅。
現場火災撲救成功后,市安監、公安、消防部門人員立即開展劇毒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后續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深入事故現場,重點排查4#、5#倉庫和受影響的劇毒品倉庫,連夜組織力量將受火災影響的近28噸劇毒品轉移,將包裝破損的780公斤劇毒品及2噸左右的受氰污染物予以封存,并收集近10噸可疑污染廢水。次日上午陳作榮常務副市長即召開專題會議,并連續幾天親自協調,組織安監、公安、環保等部門轉移處置劇毒品約2噸、受氰化物污染的現場積水和陰溝水近25噸、固體危廢物91噸,以及大量受劇毒品污染的廢水、木架、地面清理物。受事故影響的劇毒品和產生的危險廢物全部得到妥善處置,有效防止了劇毒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次生事故的發生。
此次事故具有有毒有害物質混存、現場爆炸危險性高、災情變化迅速、容易引發環境污染等特點,應急處置環境最為復雜。經現場應急救援和后續處置,起火部位火勢沒有進一步蔓延到其他危險化學品倉庫和劇毒品倉庫,沒有發生劇毒品及劇毒氣體外泄,易燃易爆物品未發生惡性爆炸,保住了市場內300余種數千噸危化品和周邊數千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避免了惡性事故的發生。除起火點操作人員受傷外,事故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傷亡,未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事故后果沒有進一步擴大,災害損失被降到了最低程度。“12.1”事故的處置是我市近年來處置難度最大、危險性最高、涉及人員最廣、應急處置最為成功的一次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事件,也是一起典型的危險化學品專業市場事故應急救援成功實例。
二、經驗與啟示
(一)領導高度重視,現場靠前指揮,是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根本保證。這次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引起了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安監局的高度重視,在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和后續處置期間,國家安監總局、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安監局有關領導實時掌控現場情況,遠程實施指揮決策,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并對火災撲救對策、組織指揮注意事項以及網絡輿情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省安監局還指派專家多次到事故現場指導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為成功處置事故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市委陳一新書記親臨一線指導并強調要加強事故后的應急措施,嚴防死守,確保不發生次生災害;市長陳金彪親自坐鎮指揮,沉著應對,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陳作榮深入一線,第一時間啟動市政府應急預案,第一時間到場成立事故處置指揮部,果斷決策、快速處置,火災撲救成功后又先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專題聽取應急救援及后續處置工作的匯報,要求有關部門積極投身救援工作,及時開展現場清理、危化品轉運、環境處置、經營戶疏導、傷員安撫等工作;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王立彤,市委常委、公安局長黃寶坤等市領導先后親赴現場指揮現場滅火應急救援工作;市消防全勤指揮部靠前指揮,確保了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進行。領導對事故處置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應急處置行動提供了強大的政治保障和組織保障,確保了整個應急處置行動的整體性和高效性。
(二)部門聯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是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有力保障。在事故處置指揮部的領導下,安監、公安、消防、環保、衛生、電力、氣象等應急聯動部門單位快速反應、高效聯動,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充分調動各自的應急處置能力,較好地發揮了應急聯動機制的作用。市安監局在應急預案啟動后立即按照預案要求通知有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調集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專家趕赴現場協助救援,調集中石化狀元油庫泡沫車以及禾本農藥公司等周邊單位的應急物資和個人防護器材投入應急救援,并提出應急疏散1000米范圍群眾的建議。市公安局快速啟動重大警情處置預案,組織警力對化工市場周邊的居民、企業員工和群眾進行緊急疏散,在現場主要通道設置卡點禁止車輛和人員通行,同時通過市應急聯動指揮中心迅速啟動市社會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市公安消防支隊軍政主官帶領全勤指揮部和機關各部門相關人員迅速出動,全體官兵面對險情,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強攻近戰,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有條不紊地按照救援步驟逐項實施,圓滿完成滅火作戰任務,成功避免了事故的擴大。市環保局應急處置人員及時在化工市場排放口下游構建吸油圍欄,成功攔截含酯類化學品的消防廢水,并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的大氣、水環境進行動態監測。市衛生局全力做好事故傷者醫療救治工作,抽調專家連夜為參與滅火的消防官兵進行體檢,對部分消防官兵進行留院觀察。市氣象局專業人員實時開展事故現場氣象情況監測預報,為現場指揮部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應急服務。溫州供電公司統一調度應急照明車、發電車,配合開展事故救援,整個夜間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照明和電力供應。其他應急聯動部門和鹿城區政府及轄區有關單位都迅速出動,緊密配合,并肩作戰,眾志成城地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三)專家技術指導,實施科學決策,是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前提。溫州化工市場存有300余種數千噸易燃易爆品、腐蝕品、毒害品和30多噸劇毒品,其中劇毒品氰化物在高溫條件下遇酸和水將釋放出劇毒的氰化氫氣體,處置不當將產生不堪設想的后果。在救援過程中,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專家鄭湘松等人不顧個人安危,始終堅守在事故現場,在距起火爆炸點咫尺之處與消防官兵并肩作戰,根據周邊倉庫儲存物質的危險性,嚴格按照危化品事故處置程序和要求,及時向消防官兵提供事故情況和專業技術支持,避免了30多噸的劇毒品被水沖淋和浸泡,切實防止了次生重大事故的發生。在后續處置過程中,省、市有關化工專家提出了劇毒品處置方案、4#5#倉庫安全處置方案和其他庫區安全處置方案,每天在化工市場庫區內開展現場監督指導,安全及時地降低了危險化學品庫容,有效消除了重大隱患。專家組不辭勞苦,出謀獻策,為科學、有效處置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及時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是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12.1”事故信息發布和輿情管理工作。市委宣傳部第一時間介入并及時監控掌握相關輿情信息,密切關注網絡信息動態,對相關輿情認真整理,及時上報,有效疏導和控制負面輿情。同時,通過微信快報及時將輿情續報告知相關領導。“溫州鹿城發布”官方微博和公眾微信積極發揮輿論主陣地作用,針對出現的虛假消息發布博文及時辟謠,杜絕了公眾恐慌情緒的擴散。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相關部門持續積極與各方媒體進行溝通,發布及時、動態的消息,主動掌握了權威信息發布權。針對有毒氣體是否會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環保部門及時到現場監測,對外統一發布了“不會對居民生活生產造成后續影響”信息,避免網絡惡意炒作和不實消息的傳播,為事故處置工作創造了有利的輿論環境,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暴露出的問題
(一)企業應急救援基礎薄弱。這次事故處置過程暴露出我市一些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單位未按照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 30077-2013)規定,根據本單位儲存和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和危險化學品發生事故的特點配置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三星乳膠有限公司就是由于未根據應急管理工作需要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又無專職應急(消防)力量,在事故發生時缺乏初期處置能力,導致火勢蔓延到4#、5#倉庫和劇毒品倉庫,以致事故進一步擴大,增大了事故處置難度。
(二)政府應急物資裝備匱乏。由于危化品的特殊理化性質,此次事故處置使用了大量泡沫滅火劑。化工市場自身配備的泡沫滅火劑在前期處置中用完后,隨后趕到現場的消防中隊和市安監局緊急調用的中石化油庫儲備的泡沫滅火劑也很快用完。由于我市沒有上規模的泡沫滅火劑生產、儲運廠家,在突發性災害事故面前,目前的泡沫滅火劑應急聯動企業無法滿足公安消防部隊的短時間調用需要。同時在事故處置過程中,雖然市公安消防部門的防化洗消車、遠程供水系統、移動水炮、大流量水槍等裝備發揮了巨大作用,但上述防化洗消車、遠程供水系統等車輛全市僅配備了一輛(套),針對化工事故處置的消防機器人等高精尖裝備仍未配備使用,一級防化服、防火防化服等特種裝備和一次性防毒面具等高損耗裝備配備率不高,無法滿足危險化學品復雜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需求。
(三)部分預案可操作性不強。在此次事故處置中,雖然安監、公安、交通、衛生等應急聯動部門都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能夠到場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但各部門重復勞動、各自為戰的現象仍然存在。同時目前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單位制定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仍然存在內容要素不全、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等現象,企業內部以及企業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預案之間相互銜接不夠,對真實發生的事故缺乏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導致事發后驚慌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靠人指揮,而不是按照預案各司其責。
(四)社會公眾應急知識缺失。“12.1”事故發生初期,市場周邊聚集了大量群眾盲目圍觀,附近建筑工地人員仍在施工作業,且都未佩戴任何安全防護用品,沒有任何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救援知識,面對化工市場內的事故沒有絲毫危機感。隨著事故救援的持續進行,有關職能部門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進入現場開展處置后,周邊群眾和廣大市民又開始陷入對化工產品的恐慌,甚至“談化色變”,在微信和網絡媒體上散發各種謠言,不能客觀、理性、科學地應對身邊化工事故的發生。
六、工作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企業應急力量建設,促進企業提升應急管理水平。抓好企業應急力量建設,是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基礎。目前我市新化工市場即將投入使用,要加快化工市場企業專職消防隊建設步伐,做好人員征召、集訓和相關車輛、裝備按標準配備到位的工作,完善日常管理、執勤等規章制度,強化日常教育訓練。建議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參照化工市場專職消防隊建設經驗,針對危化品集中區域加強專職消防隊建設,真正實現“救早救小”。同時引導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配齊配足應急救援物資,督促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化工企業切實對照本企業事故特點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儲備,切實做好應急物料、應急器材、應急裝備和物資的準備,提升處置初期化工事故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增加政府應急裝備配備和物資儲備。當前我市生產安全事故仍然多發易發,建議針對危化品事故處置需要,加大政府采購力度,有針對性地強化消防以及其他應急聯動部門的特種車輛、裝備配備,加強相關職能部門的專業化物資內部儲備,并指定危化品生產企業等特殊單位做好此類物資的日常應急儲備。在此基礎上,堅持實物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相結合、社會化儲備與專業化儲備相結合,建立專門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網點,在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儲備一定的特種救援裝備和相關物資,形成多層次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體系,確保應對救援復雜、處置難度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盡快建立完善高效、實用的應急裝備和物資調運機制,確保調運順暢到位、有效發揮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增強預案實戰可操作性。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規范、合理,是預案能夠真正在突發事件中發揮應有作用的前提條件。建議市政府在進一步完善《溫州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溫州市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指導各級、各部門和企業單位有針對性地修改完善各類應急處置預案,重點強化預案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協調企業、部門和地方政府有關預案的銜接,加強預案動態管理。同時加強各應急聯動部門的日常溝通交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定期結合預案組織協同演練,提升實戰能力。
(四)進一步普及安全應急知識,提高公眾應急避險能力。事實表明,只有廣大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掌握必要的應急知識,事故一旦發生時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及時避險處險,參與并協助相關應急管理部門進行應急處置,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事故的影響及其造成的損失。無論是各級監管部門還是生產經營單位,都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應急知識普及宣傳工作,切實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要求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各類媒體的主渠道作用,結合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典型經驗、事故案例、教訓總結,有針對性地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切實提高社會公眾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不斷強化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意識和能力,確保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的科學安全有效。
溫州市三星乳膠股份有限公司“12.1”燃爆事故調查組應急處置評估小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