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鍋爐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使應急安全有序、高效實施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此預案適用于本單位鍋爐事故、火災事故、(或者有可能發生)鍋爐爆炸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公司熱水鍋爐事故的綜合與處置相結合的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專業救援搶險與單位自救相結合。
2、危險源及風險性分析
2.1鍋爐概況
本單位生產鍋爐,現有WNS10-1.6-Q型臥式內燃天燃氣鍋爐一臺,,主要運行參數壓力為1.6Mpa、額定蒸發量:10t/h、最高蒸汽溫度204℃;鍋爐房建于廠區西南側。
2.2危險性分析
2.2.1燃氣蒸汽鍋爐在運行中遇特殊情況可出現超壓、爆管等事故,如處理不當會引起鍋爐爆炸。
2.2.2燃氣蒸汽鍋爐在密閉狀態下運行,當壓力超過鍋筒承受壓力時,會造成鍋筒破裂(爆炸)。同時鍋筒壓力瞬時降為大氣壓力,高溫熱水迅速蒸發,體積激烈膨脹而爆沸造成第二次爆炸,釋放出大量能量產生巨大的作用力和沖擊波,給人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重大傷害。
2.2.4燃氣蒸汽鍋爐爆炸的破壞力決定于燃氣蒸汽鍋爐的容積、壓力和溫度。
2.2.5燃氣蒸汽鍋爐爆炸原因
(1)超壓:因違章操作、安全附件失靈或安全聯鎖保護裝置失效,使鍋爐的運行壓力超過鍋筒的承受壓力而發生爆炸。
(2)鍋爐的受壓元件自身缺陷或損壞,降低了自身的承受壓力而造成鍋爐爆炸。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和職責
3.1.1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
(2)分析災情,確定事故應急方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3)發生事故時,負責搶救工作的組織、指揮。
(4)確定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5)為搶救提供物質保障及其他保障條件。
(6)負責內、外信息的接收和發布、向上一級救援機構匯報事故搶救情況。
(7)組織預案的學習、演練、改進。
(8)負責了解、檢查各搶救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或改進意見。
(9)適時調整各部門人員組成,保證搶救組織正常工作。
(10)對預案的執行或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審。
(11)向有關新聞機構發布信息。
(12)負責向上級部門做事故報告。
3.1.2總指揮:張鳳鳴總經理
職責:負責應急指揮工作,發布搶險命令,對特殊情況進行緊急決斷,協調各部門工作內容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處理情況對應急工作全面負責。
3.1.3副總指揮:王華清、李中、胡曉、宋明安(兼處置組組長)
職責:負責指揮技術人員及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搶險、搶修作業依據、技術規范,提供準確可行的搶險方案。并隨時向總指揮匯報情況,負責消防和警戒人員的安排,布置善后和現場保護。
3.1.4聯絡員:蒲紅燕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按指揮部的命令進行上、下級聯系,根據技術人員的意見隨時向指揮部匯報。
3.2搶險事故處置組成員
(1)成員:宋明安、范德興、高明軍、羅家國、馮文生、賴晶衡、任永勝、蒲玲慧、鄧國瓊、劉小春、 湯國清、馮康紅、陳芬、王麗華、吳和林、馬加兵
(2)主要職責:對鍋爐運行情況進行監控和發生事故時應急處理,避免爆炸事故的發生;鍋爐爆炸后進行搶救處置。
3.3消防、保衛、后勤組職責
成員:李明軍、吳小東、李擁軍
職責:負責消防器材,爆炸后如有火情立即投入滅火;負責安全保衛,布置警戒,控制人員有序疏散;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種搶險物資。
3.4醫療救護組
成員:李敏? 高尚輔
職責:聯系急救醫院,組織對傷亡人員實施搶救和通訊保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的監控
燃氣蒸汽鍋爐運行的監控,主要是鍋爐的壓力和燃燒情況。
燃氣蒸汽鍋爐運行時,要定時巡回檢查,并隨時監控運行壓力,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鍋爐運行的安全。
4.2燃氣蒸汽鍋爐運行中遇特殊情況的處理
4.2.1鍋爐超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