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 第一條 目的
??????? 為了快速、有效處理本單位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人身傷亡事故所產生的后果及影響,保障我廠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我廠和社會穩定,保證我廠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 第二條 編制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規定》以及《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編制。
??????? 第三條 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積極采取措施,開展人身傷亡事故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 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提高應急救援效率。
??????? 第四條 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原則。在處置我廠人身傷亡事故中,堅持搶險先救人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員工及周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帶來的損失和威脅。
??????? 第五條 現狀
??????? 大唐甘谷發電廠目前正處在工程技改施工階段,在此過程中存在各種事故風險,威脅從業人員生命安全,主要由觸電、高空墜落、倒桿塔、鍋爐壓力容器爆炸、大型機械作業、塌方、建構筑物及腳手架垮塌、有毒有害物質及易燃易爆物品控制使用不當等原因可能引發人員傷亡。
??????? 第六條 適用范圍
???????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單位內的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處理和緊急情況下發生事故的補充控制。
???????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
??????? 第七條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應根據本預案成立人員傷亡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指揮組,在廠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 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 組? 長:項目經理
??????? 副組長:安全總監、
??????? 成? 員:部門負責人
??????? 第八條 人身傷亡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指揮組組長由總監擔任組長,副總監和安全監理師及全體監理部人員擔任成員。
??????? 第九條 人身傷亡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指揮組職責
??????? 1.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處置情況,執行上級的指示和命令。
??????? 2.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 負責收集、掌握有關事故信息,決定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 3.協調、調動項目部力量,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采取控制事態擴大的措施,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對人員健康、環境的危害。
??????? 4.負責組織項目部內部事故調查,并配合地方政府或上級組織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 5.負責指導和督促項目部各單位制定與落實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具體措施。
??????? 6.負責組織統一對外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做好與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 7.需要外部援救時,負責聯系當地應急機構(消防、公安、醫院等),并派人接應。
??????? 第十條 項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事故應急值班設在安全部(總值班室,電話:123456789 )。
??????? 第十一條 各單位(部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制定本單位(部門)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便對本單位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進行先期應急救援處置。
???????
??????? 第三章? 事故分類與報告
???????
??????? 第十二條 事故分類。按照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將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事故為一級,特大事故為二級,重大事故為三級,一般事故為四級。
??????? 一級: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的特別重大電力生產事故。
??????? 二級:指一次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的特大電力生產事故。
??????? 三級:指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的重大電力生產事故。
??????? 四級: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的電力生產事故。
???????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各種作業活動進行有效監管,加強對生產作業現場的巡視檢查,對各種惡劣氣象、惡劣環境條件和其他重大作業活動,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專人監督,及時發現并報告異常情況。
??????? 第十四條 事故報告
???????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或目擊者應在第一時間報告事故單位。事故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處理,在第一時間迅速將事故簡況報項目部應急值班室(電話:1234567),同時報我廠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電話:1234567)。
???????
??????? 第四章? 應急響應和處理程序
???????
??????? 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后,現場負責人應在判明對救援人員無人身危險的情況下,立即組織對事故傷亡人員進行搶救,必要時,請求當地120參加事故現場救援;組織事故現場其它人員疏散;采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組織保護事故現場。
??????? 第十六條 事故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處理和保護事故現場。
??????? 第十七條 項目部安全應急辦公室接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廠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判明事故基本情況后,宣布啟動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成立人身傷亡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指揮組,通知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指揮組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人員、物資、器材等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
??????? 第十八條 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組初步核實事故情況后,根據實際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