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規范農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甘肅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市農機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農業機械在本鎮境內田間、場院和鄉村道路上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者1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以上情況發生時,啟動本預案。
第三條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堅持在鎮黨委、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應急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聯動,嚴格執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盡可能減小影響,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誤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維護農機生產安全,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具體要求: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次生損失;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
第四條 應急辦公室設在鎮農機監理站,監理站負責人兼任主任。
第五條 應急處理指揮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 報告制度
第六條 事故發生地指揮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條所指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后須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區農機監理站(0935--8212271 手機:13389452279)。
第七條 事故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 監控預防機制
第八條農機監理站應當加強與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加大對鄉村道路以及田間、場院等農機作業場所重大危險區段的監控力度,對可能引發重特大農機事故的險情等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其 他
第九條 本預案是農機監理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后,進行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條 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雙灣鎮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
雙灣鎮農機監理站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