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規范戶縣呂公路下穿鐵路立交橋工程施工用電的正常有序,預測預防各施工環節、部位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一方面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在事故發生后通過有序的行動和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損失,特制定本措施和預案。
2 范圍
公司承包或關聯施工的所有民用建筑工程。
3施工用電
3.1配電箱、開關箱
3.1.1危險因素:
a配電箱、開關箱無門、無鎖,其他無關人員可以隨意操作,無防雨措施,易導致電器淋濕出現故障,傷害作業人員。
b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容易造成電氣火災或人員傷害。
c 閘具損壞或不符合要求,容易引發火災。
d 配電箱內配電線路無標識、引出線路混亂,容易產生接線錯誤,引發火災。
e 作業層配電箱、開關箱未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配置,不是“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容易漏電傷人。
3.1.2采取措施:
a配電箱、開關箱制作時應有門,平時要加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電器開關,箱頂伸出箱體并向兩邊下坡,防止雨水進入箱體內。
b開關箱(末級)必須加設漏電保護裝置,并經常檢查漏電裝置是否正常動作。
c 閘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
d 配電箱內配電線路應整齊有序,走向明確,每個開關均有明確標識,引出線路有明確的顏色區分。
e 配電箱、開關箱嚴格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配置,末端開關箱必須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設置。
3.2 現場照明
3.2.1危險因素:
a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容易漏電傷害作業人員。
b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沒有接零保護,容易發生觸電事故。
c 潮濕環境下作業及手持照明燈沒有使用安全電壓的電源,易發生漏電傷人的事故。
d 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4米,如果安裝高度低于2.4米且電源未使用安全電壓,容易發生觸電事故。
3.2.2采取措施:
a照明專用回路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b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具金屬外殼必須有接零保護。
c 潮濕環境下作業及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的電源。
d 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4米,如果安裝高度低于2.4米必須使用安全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