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企、事業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一條“……可能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防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可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損害的單位,并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第十六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危害人體健康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防治大氣污染危害的應急措施,……接受調查處理。
2.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第五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可預見的環境污染及其他事故引發造成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4.組織機構和職責權限
4.1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生產、安全、環保、設備、武保、衛生等部門領導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總調度室),日常工作由環保部門兼管。發生重大事故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經理任總指揮,有關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總調度室。
注:若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在公司時,由生產部長和環保部長為臨時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4.2職責權限
4.2.1 領導小組職責
提出修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每年組織全廠重大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急演練。對發生事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決策,調動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的態勢,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2.2部門職責
4.2.2.1? 生產分廠職責
負責對分廠生產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負責組織和領導事故出現時的危急事件搶險隊。
危急事件搶險隊: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4.2.2.2 保衛部門職責
當危急事件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做好事故地點的人員警戒、
疏散工作。
除應急搶險人員及指揮部同意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隔離區內。在突發事件區域隔離帶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4.2.2.3? 機動部門職責
監督檢查生產設備的日常維護,事件發生后負責對設備進行修復、改造和完善。
4.2.2.4? 物資供應公司職責
隨時提供必需的搶救物資。
4.2.2.5? 運輸部門職責
提供搶險所需車輛。
4.2.2.6? 職工醫院職責
當可能發生人身事故時,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救治。
4.2.2.7環保部門職責
參加應急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提供突發事件出現時應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見,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向環保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寫。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事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情況。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立即組織修編。
4.2.2.8生產技術部門職責
負責事故時生產指揮,指揮調度事故時有關運行設備系統。
參與預案的審核和編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事故時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制定預防方案,防止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4.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 指 揮——組織指揮全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環保部長: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副部長協助工作)
武保部部長? :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副部長協助工作)
生產部部長? :(1)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車調度工作;(2)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3)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污染物質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4)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副部長協助工作)
機動部部長: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工作。(副部長、部長助理協助工作)
職工醫院院長: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供應公司經理:負責搶險救援物資供應及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
運輸公司經理: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
4.4救援專業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職工都負有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各救援專業隊伍是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主要是擔負本公司各類化學事故的救援及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