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應急救援工作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電監會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修編說明,為保證廠內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理與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海勃灣發電廠(以下簡稱海電)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海勃灣發電廠內發生的以下生產安全事故:
1、 重傷、死亡1人及以上,或對社會影響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
2、 重特大火災事故(電纜著火、變壓器著火、油系統著火等);
3、 重特大設備損壞事故;
4、 全廠停電事故、供水中斷、供煤中斷事故;
5、 灰場跨壩對周邊產生重大影響的環保事故;
6、 化學專業藥品庫被盜,亞硝酸鈉、硫酸汞、乙二胺、喹啉、汞、氯化鋇、硝酸汞、氯化汞等劇毒藥品丟失達100g以上時;
7、 自然災害引起電廠異常運行重特大生產事故;
8、 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
第三條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海勃灣發電廠任何部門、專業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條 事故發生施救費用有財務部門安排;
第六條 正確掌握周邊地區可提供救援的單位、資源,如:消防隊、醫療衛生機構等,由相關部門聯系確定;
第二章 海勃灣發電廠概況
海勃灣發電廠位于內蒙古烏海市海南區拉僧廟鎮,距烏海市47公里,距寧夏石嘴山市11公里,進廠公路與109國道相交。遠景規劃總裝機容量2460MW,分四期工程建設。一期工程兩臺100MW機組分別于1994年2月、9月投產發電,創造了100MW機組連續安全生產2723天的長周期記錄。二期工程兩臺200MW機組于2001年8月8日正式開工建設,2003年1月10日、18日順利完成168小時試運,正式投入商業化運營。三期工程兩臺330MW機組動態投資25億元,將分別于2005年10月、12月投產發電。屆時海勃灣發電廠裝機容量將達到126萬千瓦,成為內蒙古西部第二大火力電站。四期工程兩臺600MW機組前期籌備工作已經開始,正在可研當中,現有職工920人。
海勃灣發電廠地處蒙西電網的最西端,擔負著為烏海地區供電,并確保蒙西電網電壓穩定的重要任務。目前四臺機組運行,裝機容量620MW,一期兩臺容量為100MW的水冷機組,二期兩臺容量為210MW的氫冷機組。網控升壓站分110KV、220KV兩個電壓等級,其中220KV為雙母線經母聯212開關并列運行,有251(海順線,對端順達變)、252(海達線)、253(備用)、254(海寶Ⅰ回線,對端寶山變)、255(備用)、256(海伊Ⅰ回線,對端伊和變)、257(海烏Ⅰ回)、258(海烏Ⅱ回)六條出線;110KV為雙母線經母聯112開關并列運行,帶旁母,有152(三期施工電源)、153(海地Ⅱ回,對端海南地區變)、154(海西線,對端西來峰變)、155(海盤線,對端盤山變)三條出線;我廠正常運行方式為201、203、251、253、255、257開關上220KVⅠM,202、204、252、254、256、258開關上220KVⅡM;101、169、153、155開關上110KVⅠM,102、169乙、152、154開關上220KVⅡM。
根據發電企業特點,運行設備在操作不當、自然災害等異常情況下,存在主設備故障、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潛在危險,會導致對外限電,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七條 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廠內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部主要職責
(1) 統一協調廠各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
(2) 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 組織對危險源進行辨識,采取措施,將事故損失控制到最小;
(4) 掌握發生事故的區域條件、危險源分布狀況,及時采取疏散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5) 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
(6) 適時批準啟動救援預案和終止緊急狀態;
(7) 組織落實廠安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8) 必要時向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申請援助。
(9) 向北方公司和對外通報海電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2、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 指 揮:廠長、黨委書記
常務副總指揮: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
副 總 指 揮:其他副廠長、總會計師
成 員: 副總工程師、副總經濟師、副總會計師
各部門部長、書記、副部長
綜服公司經理、書記、副經理
辦公室主任: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
辦公室付主任:安監部部長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由安監部負責。
聯 系 人:安監部部長
電 話:0473-4021497轉3281,0473-4336773
手 機:13604736690
郵政編碼:016034
第八條 運行值長在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中的職責:
(1) 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2) 在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前負責生產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3) 正確執行調度命令,合理安排運行調整;
(4) 協助指揮部迅速投入工作。
第九條 指揮部下設8個應急工作組及其工作職責:
1、 現場指揮工作組(設在發電部)
組長:發電部部長
成員:發電部所有人員、各運行專業主管及運行人員
職責:
(1) 對受損設備進行正確評估,合理安排投運順序;
(2) 及時與中調聯系,盡快恢復設備的運行,同時要保證運行設備的安全穩定;
(3) 維護生產現場的安全、穩定;
(4) 保證現場生產人員合理配置,事故處理人員充足;
(5) 及時疏散無關人員;
(6) 保證現場防護用品配備充足,完整可用,如:防護服、防護眼鏡、防毒面具等;
(7) 對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搶修、滅火等作業的人員指明危險點,并應進行監護。
2、 工程搶修工作組(設在檢修公司)
組長:檢修公司經理
成員:檢修公司所有人員
職責:
(1) 保證搶修設備(如:工程車輛、維修工具、備品備件、登高設備等)完好充足;
(2) 合理安排檢修人員,有計劃、有重點地恢復受損設備;
(3) 按照指揮部要求做好隔離事故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
(4) 負責遇險人員的搶救,及時果斷地處理、控制事故。
(5) 保證通訊設備暢通;
(6) 保證搶修人員的人身安全。
3、 物資供應工作組(設在供應部)
組長:財務部部長、供應部部長
成員:財務部、供應部全體成員
職責:
(1) 在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拔搶險救災物資,保證物資充足;
(2) 及時解決搶險救災過程中的資金調用;
(3) 日常工作中結合季節特點及實際需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
4、 安全保衛工作組(設在安監部)
組長:安監部部長、公安科科長
成員:安監部及公安科所有人員
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