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全區公路橋梁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內在建設、維修、檢測、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及發生等級以上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
區交通局根據應急制度和要求,成立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區公路段、區公管所、區港航處、區渡口辦、區工程所及承建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指揮小組成員。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職責
1、指揮小組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令;組織成員單位對區內公路橋梁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情況,及時向區政府、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通報突發事件情況,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組織和指揮各成員單位對公路橋梁采取應急措施;督導現場應急處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2、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故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區政府、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等;編發應急情況簡報;對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修訂。
3、區公路段、區工程所工作職責
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人員赴事發橋梁參與應急工作;協助和指導突發事件現場搶修、救援等處置;協助對突發事件的調查;提出橋梁修復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4、區公管所、區港航處、區渡口辦工作職責
及時提出公路橋梁周圍受阻道路、航道的轉運、疏通方案;做好應急期間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5、承建單位工作職責
制定相關橋梁工程項目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研究、制定搶險方案;組織搶險救援的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等;保持與上級領導機關的通訊聯系,及時報告現場信息。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
(一)預防與預警信息
1、隱患處理
對已確認危橋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公路橋梁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設立通行警告和限載標志,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2、治超管理
會同公安交警部門,進一步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對所有經檢測確定的超限超載車輛,要一律先卸載、后處罰,堅持嚴管重罰,堅決禁止超限超載車輛上橋行駛,嚴防車輛壓垮公路橋梁事故的發生。
3、預警信息
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單位定期對橋梁進行技術檢測,對可能引發橋梁突發事件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并及時向公路橋梁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報告。
(二)預警行動
接到公路橋梁預警信息時,指揮小組應迅速核實情況,組織相應力量積極采取交通管制、設施維護等預防和應急措施,及時、有效地采取處置措施,將突發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