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編制制定本廠應急預案。
1.1 編制目的
為科學應對本廠可能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建立健全應急組織和應急程序,在本廠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能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迅速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對員工的生命、健康以及財產、環境所產生的危害程度。
1.2 編制依據:
國家有關法律、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有關行業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編制。主要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監總局17號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0)《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12)《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3 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應適應于本廠各類緊急情況,從較小的緊急事件到可能對附近居民和公眾有健康和安全影響的重大事故。描述了本廠應對緊急情況時對應處置方法及設施、設備、組織、服務和必要的通訊聯絡
1.4 應急預案體系
1.4.1 應急預案等級
針對突發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能力的差別,本廠的應急預案分市級(Ⅰ級)、廠級(Ⅱ級)、車間級(Ⅲ級)和班組級(Ⅳ級)四級。
1.4.2 應急預案體系
本廠應急預案體系為汨羅市總體應急預案,廠級應急預案,車間級應急預案,班組應急預案
1.4.3 應急啟動條件
除恐怖襲擊事件按恐怖襲擊應急預案規定進行應急啟動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啟動本應急預案:
?。?)市政府已經啟動應急預案或要求公司啟動應急預案時;
(2)發生爆炸、火災、造成廠內人員重傷以上事件時;
?。?)本廠二級單位請求時。
1.5 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保障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防范和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1.5.3 規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和響應機制。
1.5.4依靠科學、注重實效。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2 生產危險性分析
2.1 企業基本情況:本廠,位于汨羅市沙溪鎮農科村,有簡易公路通至廠區,交通較為方便;屬私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楊軍,現有職工98人,主要產品:組合煙花、爆竹。主要設備有鞭炮和藥機、制柆機、扦引機、結鞭機、桿筒機、泥頭機、制柆和藥機等機械設備和特種設備。實際廠房數量82棟,年產值約1000萬元左右。本廠四鄰最小安全間距內是山林和農田,無房屋。周邊無重大危險源。廠區布置見平面布置圖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本廠屬于國家法定要求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高危險行業,在生產經營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現不安全因素,甚至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2.2.1明確危險源:所有有藥物生產、儲存、運輸工序(包括1.1、1.3級)的廠、庫房及運輸過程,詳見廠區平面布置圖。危險特性及影響如下:
2.2.2煙火藥性質易燃易爆藥物:有:(1)煙火藥。(2)氧化劑常用的有高氯酸鹽、硝酸鹽、過氧化物、氧化物等。(3)可燃物常用的有易燃金屬粉、木炭、硫、硅和硅化物以有為金屬或金屬硫化物等。(4)黏合劑常用的有蟲膠、松香等天然樹脂和酚醛樹脂等合成樹脂及油類等。
2.2.3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幾類:
1 自燃自爆事故。這類事故是一種不需外因作用的化學反應,其原因如下:
(1)原材料問題。原材料純度不夠、含雜質高,或材料超過保質期等。
(2)原材料或藥物受潮濕等。
(3)配伍不當或輔助材料(如米湯、漿糊等)變質等。
(4)煙火藥散熱不徹底、干燥不徹底等。
2 機械能作用事故。是一種物理因素的反應,是外力(機械能)作用產生的結果,其原因如下:
(1) 違章指揮、違反操作方法。操作時摩擦、撞擊、拖拉、用力過猛;不使用專用的工具等。
(2)干燥方法不當。干燥(日曬、烘房)時超過規定的溫度、倒架、使用明火烘烤、藥架離熱源太近等。
(3)處理銷毀廢品方法不當。
(4)機械設計、制造缺陷或機械發生故障引發事故。
3 自然災害事故。是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4 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
(1) 廠房布局不合理,廠內安全距離不夠;
(2) 未嚴格按照“五分開”設置和使用廠房;
(3) 超過核定儲存量儲存藥物、產品。不同藥物性能的藥物混存混放。
(4) 危險工房超員超量安排生產,人員擁擠,疏散通道不暢等。
(5) 其他由靜電積累、火源、電源、小動物啃咬等引發的事故
安全設施設備不完善,防護用品不齊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7)外來人員擅自闖入等意外因素。外來人員無視我廠安全警戒警示,擅自闖入危險生產區或其它作業區。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應急救援指揮部機構圖
總指揮
綜合協調組
安全疏散組
現場警戒組
搶險救援組
事故調查組
醫療救護組
后勤保障組
善后處理組
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
為有效地處置安全事故,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指揮部,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護組、現場警戒組、善后安置組、機動組,職責如下:
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人員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廠長
副總指揮: 副廠長、安技科長
指揮部成員:安技科、生產技術科、銷售科、財務科、車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