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本企業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本企業在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時,能夠及時進行應急救援及采取應急措施,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緩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的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策劃
(一)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1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2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3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4塔吊安裝和拆除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5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
6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二)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1、突發事件、緊急情況及風險分析
在辯識、分析評價施工中危險因素和風險的基礎上,確定重大危險因素是塔吊傾覆、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等。在工地已采取機電管理、安全管理各種防范措施的基礎上,還需要制定塔吊傾覆的應急方案,具體如下:假設塔吊基礎坍塌時可能傾翻;假設塔吊的力矩限位失靈,防傾翻裝置失靈,塔吊司機違章作業嚴重超載吊裝,可能造成塔吊傾翻。
2、突發事件及風險預防措施
從以上風險情況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應有效的預防措施,不僅給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響,而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a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b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c安裝塔式起重機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d塔式起重機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在塔式起重機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e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防傾翻等安全裝置。
f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②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
件;
③吊運散裝物件時,應制作專用吊籠或容器,并應保障在吊運過程中物料不會脫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④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兩臺及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之間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應小于2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調整相臨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回轉限位裝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業的操作規程;
⑥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⑦作業完畢,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應松開回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
g為防止事故發生,塔吊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后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h塔吊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并履行簽字于續。
j塔吊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項目總工審批后遵照執行。
k塔吊安裝完成后,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法律法規要求
《建筑塔吊安全操作技術規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六十八條;《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許可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