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應急處理總指揮: 經 理
應急處理副總指揮:副經理
成員:安全員、財務主管、裝卸隊長、裝卸班長、業務員
應急指揮部設在煤場辦公室:23533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組織制訂并批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隊伍訓練演習;
(3)、保證搶險所需經費并配置必要的物資、設備;
(4)、決定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信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作出請求有關方面援救的決定。
(5)、向上級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6)、總結事故教訓。
三、事故現場的應急措施
副指揮在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初期、公司應急預案啟動前,需要完成匯報、實施緊急救護、維護事故現場、維持正常運行等工作,這對后續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具體工作有以下幾方面:
(1) 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后,由安全員指定專人維護事故現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嚴防二次傷害,同時上報應急處理總指揮。
(2) 副指揮應指派專人引導相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3) 副指揮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利用現場資源,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如:火災撲救可啟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觸電事故可啟用《觸電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指定有經驗的人員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對受傷害的人員進行救護。
(4)事故現場人員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技能,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救護,如:心肺復蘇(人工氧合)、外傷包扎等,同時應迅速聯系就近正規醫院進行專業救護。
四、相關部門的應急措施
針對人身傷亡事故的特殊性,即人的生命受到傷害,以下相關部門應迅速采取措施:
(1)值班干部在接到報告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實施救治同時立即向公司應急處理總指揮報告,并應與當地120急救中心聯系,請求支援。
(2)安全員及業務員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進入、封鎖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治安,并全面收集事故資料,引導外來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工作,協助醫務人員搶救傷員。
五、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理的實施
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人身傷亡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在接到通知后,進入應急狀態。根據人身傷亡事故的類別,執行以下處理程序。
(1)現場指揮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維護正常的換裝作業,同時根據需要在事故現場設置隔離,并指派人員到現場進行巡視,采取措施,盡快控制起因物、致害物的狀態,在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前提下,使其恢復至無害狀態,待查。
(2)安全員要封鎖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治安,并全面收集事故資料。
(3)醫療救護組應根據人員傷害情況,采取相應的救治措施,并應正確指導轉移受傷人員;救護人員在救治傷員過程中還要做好自我保護。
(4)其他專業組根據現場指揮組的實際需要,及時提供援助。
(5)善后處理組在事故發生后要做好受傷害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及保險索賠工作。
六、及時填寫《事故處理整改書》,并上報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