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建立科學有效的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以預防為主,發生事故時,可以快速對應,將損失降低到最低。
2、范圍
單位各部門
3、預防措施
3.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參與制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不得指使或同意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并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制止;確保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滿足生產需求,做好環境保護和成本核算工作。
3.2貫徹落實政府主管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檢查以及下達的有關鍋爐壓力容器方面的安全監察指令。
3.3制定和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查、檢修及購置各種備件計劃。
3.4定期組織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5定期收集、整理鍋爐壓力容器有關記錄并組織相關人員總結前段時間鍋爐壓力容器運行中的經驗教訓并制定改進措施。
3.6每月對鍋爐壓力容器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報告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3.7制定和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及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計劃,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檢修后的驗收工作。
3.8發生事故要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并寫出事故報告書。
3.9積極改善鍋爐壓力容器工作區域的勞動條件,關心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生活與技術培訓,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3.10安全領導小組每年底應對全公司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呈報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
4、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
4.1緊急事故發生后安全領導小組分為三個部分進行對應:A.消防組;B.疏散組;C.救援組。
4.1.1消防組:由安全領導小組下屬的義務消防隊員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使用消防水槍或其它滅火器材撲滅可能撲滅的火險,如火勢蔓延則立刻報警(火警點火:119)。
4.1.2疏散組:負責所有消防通道的暢通,并切斷電源,關閉所有機器設備,指揮員工安全有序地撤離。
4.1.3救援組: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應急處理:負責對消防、醫療急救中心的聯絡工作(醫療急救中心電話:120),做好消防、急救車輛的引導工作。
4.2警報的解除
4.2.1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警報的解除及警報解除后的生產恢復組織工作。
4.2.2如發生火災或爆炸,由政府主管部門作出決定。
4.3記錄在案:凡發生安全隱患或大小事故,由相關人員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及《事故調查報告》,并逐級上報,記錄在案,必要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配合其進行調查核實。
4.4注意事項:
4.4.1各崗位負責人應指定崗位代理人,以防不測。
4.4.2廠區內出現任何險情應第一時間通知門衛。
4.4.3車間和倉庫人員應從標有安全標識的消防通道撤離。
4.5附件
4.5.1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4.5.2消防器材配置及安全應急疏散路線圖。
4.5.3《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事故調查報告》。
4.5.4事故應急聯絡方式圖。
4.5.5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