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弘電業汽修廠廠區發生火災情況時應迅速采取的各種響應措施和步驟。
本預案適用于本弘電業汽修廠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程序的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預案。
Q/SJPS-203.009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無)
4 應急現場基本情況
4.1 周圍情況:現場附近主要建筑設施(或部門、班組)有:報修室、倉庫、結算室、機修班房、電工班房、沙板班房
4.2 滅火材料情況:, 手提式滅火器10個,
5 事故假設概述
待修車輛或設備及各類易燃品(汽油、柴油、油漆等),引起火災,并威脅其鄰近的設備和車輛及工作人員的的安全,如不及時撲滅,油箱有爆炸的危險。
6 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6.1 總指揮:彭玉弘,全面領導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控制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6.2 副總指揮:丁海龍,總指揮未到現場時,現場臨時總指揮由第一個到場的副總指揮擔任。
6.3 應急處理的指揮者和調度人:當班班長,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到達現場之前全面負責指揮工作,在總指揮、副總指揮到達現場之后,將指揮權移交給最高職務者,并向其報告當前險情。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協助組織人員撤離并組織救火等工作,減小事故影響和后果。
6.4 區域指揮者:各責任區負責人,具體負責指揮本區搶險隊伍的指揮,以及應急救援、應急響應工作,同時負責落實本區人員及財產的清點及上報工作。
7 應急報告程序
7.1 事故發生時,發現者應立即電話報告消防隊(電話119)及廠領導,說明發生火災的時間、地點、可能的發展趨勢及報警人姓名、電話。
7.2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通報險情給總經理,并通知危險地帶人員撤離。經理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標準》中相關規定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3 相關應急服務信息
大慶市消防中隊(電話:市話119)
8 應急處理詳細步驟
8.1 檢查起火的位置,切斷易燃氣源,停止相應的電氣設備運行及關閉所有電源,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配合消防隊員將火災位置隔離,對鄰近火場的設備設置防火檔板。
8.2 保安人員:控制出入、疏導交通,并劃分隔離區,實行警戒。
8.3 消防隊:立即利用現有的消防設施控制火源,防止火勢蔓延到其它設備。同時用消防水槍向鄰近火場的設備噴水降溫,防止車輛及設備高溫,發生爆炸。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在確認設備電源已切斷的情況下,可用霧狀水滅火。
9 應急處理注意事項
9.1 防止容器內的易燃物品燃燒或受熱產生爆炸。
9.2 人員疏散時應逆風方向撤離到遠離火場的空曠安全場地。
9.3 人員疏散時應用濕水的布類掩護口鼻,防止吸入燃燒時產生的有毒氣體及煙氣窒息。
10 應急物資及人員準備
10.1 通訊裝備:移動電話。
10.2 交通工具:各部門自用車輛。
10.3 照明裝備:廠內正常照明、消防車自帶照明。
10.4 個人防護設備:無。
10.5 消防設備:10個二氧化碳消滅器,
10.6 醫療支持設備:救護車。
10.7 其他設備:隔離帶。
10.8 應急響應的實施者:全體員工
11 培訓和演習
11.1 每季度組織有關人員對本應急預案進行學習、培訓,每年組織演習,通過培訓、演練,提高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11.2 每次應急預案演習應填寫“應急預案演練評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