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在發生特大交通事故后,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處理和搶險工作,最大限度縮短事故處理時間、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確保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不受影響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特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重特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
1.3 本預案適用于項目部生產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及職責與總體預案相同,詳見《項目部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 應急聯絡方式
應急聯絡方式詳見《項目部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圖2?。
4 應急準備
4.1 各有車單位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并報項目部備案。
4.2 各有車單位應急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4.2.1 本單位基本情況;
4.2.2 本單位可能突發的交通事故預測;
4.2.3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4.2.4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4.2.5 外部依托;
4.2.6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
4.2.7 應急救援的實施。
4.3 加強全員應急救援教育培訓,提高職工預防突發交通事故意識和應急救援、自防自救能力。
5 應急行動
5.1 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或乘車人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保護現場。
5.2 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單位報案后,應立即向項目部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同時派人員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5.3 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5.3.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5.3.2 事故的詳細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
5.3.3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3.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3.5 救援事項等。
5.4 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小組,配合當地政府組織、醫療等部門協調救援工作,保證受傷人員的及時救治。
5.5 項目部其他有關單位或部門接到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后,應迅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及時趕赴現場進行救援。
6 應急終止
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確認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匯報,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應急終止指令,由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通知有關單位和地方相關方。
① 傷亡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② 事態得到有效控制。
6.1 救援行動結束后,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指派專人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6.1.1 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
6.1.2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6.1.3 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措施;
6.1.4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1.5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 附則
本預案是針對突發特大交通事件,組織應急處理和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應視具體情況進行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