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礦井一旦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能夠迅速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蔡太陽(安全副礦長)
副組長:周金云(技術負責人)
成? 員:余? 敏(監控員)、蔡太左(瓦檢員)
2、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小組:
組? 長:董略慶
副組長:何兆榮
成? 員:蔡恒甫
職責:
1.承接礦所屬各單位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請示礦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是否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2.按照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決定負責同志強險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合;
3.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救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在事故搶救過程中,負責各專業組的碰頭會,協調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合;
5.組織、協調對外救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的上報;
6.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修訂和日常管理工作。
?? (三)、事故救援措施
礦山救護隊是處理礦井火、瓦斯、煤塵、水等災害的專業隊伍,災變事故處理應做到:
1、礦山救護隊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接聽事故電話時應問清和記錄事故地點、時間、類別、遇險遇難人員數量、通知人姓名及單位后,立即發出警報,并向指揮員報告,聽到報警后救護隊立即出動。
?? 2、礦山救護隊到達事故地點,指揮員立即向救護小隊下達任務,說明事故情況、救災重點、行動計劃、行動路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3、進入災區的救護隊員不得少于6人,進入前必須堅持氧氣呼吸器,氧氣壓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規定佩帶和使用,救護小隊必須攜帶1臺面罩氧氣呼吸器和不低于18Mpa壓力的2個備用氧氣瓶,以及氧氣瓶,以及氧氣呼吸器工具和備件袋。如不能確認井筒和井底車場無有害氣體時,救護隊員必須在地面將氧氣呼吸器佩帶好。
4、在窒息區或有中毒危險區工作時,救護小隊長應使隊員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者聽到信號的范圍內,在任何情況下嚴禁指戰員單獨行動,嚴禁通過口具或者摘掉口具講話;救護小隊長應經常觀察隊員呼吸器的氧氣壓力,并根據氧氣壓力最底的1名隊員確定整個小隊的返回時間。
5、進入災區從事救護工作時,任何情況下氧氣呼吸器都必須保留不低于5Mpa的壓力,發現有隊員身體不適或氧氣呼吸器有故障難以排除時,全小隊必須立即撤出。
6、礦山救護隊在災區工作1個呼吸器班后,應至少休息8小時,才能重佩帶氧氣呼吸器工作。
7、礦山救護隊員應親自組織和參加偵察工作。在布置偵察任務時,必須向左右隊員說明所了解的各種情況,應做到偵察任務清楚、路線明確,小隊的行動方向、時間應標在圖紙上。
8、礦山救護隊偵察時應做到:
(1)井下基地設待機小隊,并用災區電話與偵察小隊保持不斷聯系。
(2)進入災區偵察,必須攜帶必要的裝備。視線不清時應用探險棍探測前進,隊員之間要用聯絡繩聯絡。
(3)偵察小隊進入災區前,應考慮退路被堵應采取的措施,規定返回的時間,并用災區電話與井下基地保持聯系。小隊應按規定時間原路返回,如不能原路返回,應經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同意。如果沒有按時返回或通訊中斷,待機小隊應立即進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