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警
1、一旦著火,發現人要將火災信息迅速傳到廠長室、值班室,報警方式有對講機、電話、派人現場通報。早班發生火災險情,應立即通知本部門主管和消防負責人,及時將消息傳達到廠部,中夜班發生火災險情,發現火情的人員應第一時間通知調度和值班干部,在廠領導未到現場前由調度員組織指揮撲救。
2、接報后應立即按了解著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目前狀況,立即確認是否成災。
3、確認火災后要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任何部門和個人均應無條件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礙報警。報警時報警人要沉著冷靜,口齒清楚,講清發生火災的具體單位、建筑物名稱及地點、火災性質及火勢情況、建筑物內有無人員被困、報警人的姓名與報警電話號碼。報警后要立即安排人員到廠門口或約定地點接應消防車。
二、人員組織及指揮
1、事先明確救災指揮部的位置和職責,在確認火災時,能迅速組成,并向各部門發出指示。
2、由當時在單位的最高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消防、安保、生產科、調度室、事發部門負責人等)組成救災指揮部,負責人為當時在廠的最高負責人。
3、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火災情況,掌握火勢發展情況,確定是否疏散人員,及時調整力量,明確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供水、防排煙等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的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帶領職工服從統一指揮。
4、義務消防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接到火警命令后,必須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在火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滅火或營救。
三、人員疏散和護理
1、救人是火災發生時的第一原則,要根據建筑物及周圍情況,事先劃定人員疏散集結的安全區,火災現場指揮員向需要疏散的人員發出通知,要說明疏散路線、穩定人員情緒,有秩序地對建筑物內的被困人員進行營救和疏散,在現場對傷員護理并及時送往醫院。
2、注意事項:應按被疏散人的年齡、性別引導至不同的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