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魯甸縣委辦公室、魯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魯辦發[2008]1號)精神,對照原訂預案,結合公司實際,特對公司下屬加油站應急預案作進一步修訂完善。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公司所管轄的加油站區域內及相關人員在工作中引發或者隱含重大安全風險等因素,有可能造成嚴重生產財產安全損害、嚴重社會影響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機構
公司特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當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時,領導小組負責此公共事件的應急協調處理;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人員參加加油站安全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確保應急處理工作迅速有效開展,減少人員傷亡,避免事故擴大化等,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組織實施。
三、加油站安全事故處理方式如下
1、油罐口失火;應用石棉布搭蓋,用干粉滅火器撲救,力爭盡快控制火勢并將火險消滅在初起狀態﹙切忌用水噴灑造成助燃﹚。
2、油泵失火;首先關泵停止加油,室內人員聽到報警及時拉斷電源,視火情可用石棉被及滅火器撲救。
3、加油車輛失火;應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組織力量盡快將失火車輛推出站外安全地點,火焰在油罐口里火炬狀燃燒時,可用濕衣服,濕棉沙等將油罐口完好捂住,使火焰窒息。
4、油罐車失火;現場監卸人員發現后應迅速合上油罐車罐蓋,同時關閉油閥門,用干粉滅火器全力組織撲救。
5、發生油罐冒油;站內人員立即組織搶救,首先切斷電源,熄滅站內明火,將站內車輛熄滅推出站外,同時組織人員在站內加強巡邏。嚴禁站外人員在站內逗留,嚴禁攜帶明火靠近罐區,在回收油品時嚴禁使用鐵制工具,以免發生撞擊摩擦起火。待油跡清除后,確無火險隱患方可開始營業。
6、電器失火;應拉閘斷電,并視其部位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禁忌用水以免觸電,及時通知電工進行修理,修理完畢后確保正常安全方可合閘運營。
發生以上六種險情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必要時應組織人員疏散、撤離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