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腳手架前的準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3)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培訓;
4)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2.拆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3)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4)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按JGJ 130—2001第6.4.2條第4款、第6.6.3條第1、2款的規定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3.卸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2)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按JGJ 130—2001第8.1.2~8.1.5條的規定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