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6個月內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備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理能力,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證后,方可任職。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四、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五、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實施。
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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