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是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國家為加強危險崗位有效安全管理,彰顯“以人為本”而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措施,也是切實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避免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保障。因此,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不僅關系到政府部門落實監管職責問題,更是關系到安全生產“紅線”意識的大是大非問題。近幾年,隨著安全生產工作的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逐漸步入正軌,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職責不清,各有各的政策,各有各的部門規章,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帶來了一些問題。筆者通過多年來的調研,以臺州的實際為依據,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進行分析,提出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改進措施建議。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喜憂參半的現狀
隨著當前我國對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的要求越來越嚴,無證上崗者和管理責任者會受到法律的處罰。比如近幾年,臺州就有多起因員工在未取得電焊上崗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電焊作業,被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就目前情況來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意識普遍增強,大部分特種作業從業人員對持證上崗的法律法規意識有了大幅的增強,企業和個人也都會主動地參加培訓、考核,取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情況也正在逐漸消失。
但是,隨著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的增強,也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帶來壓力。一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數量逐年增長。企業發展了,生產線的特種作業崗位不斷增加,參加取證培訓的人員也隨之增加。以臺州市椒江區為例,近三年來,全區共有2766名特種作業人員參加了取證培訓(僅安監系統組織的培訓)。其中:2011年有794人、2012年有903人、2013年有1069人,每年的增長率分別為11.5%、13.7%、18.4%。二是社會的安全發展,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要求越來越高。據有關部門統計,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占事故總數的76.6%。可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關聯,是在生產安全過程中重點控制的危險因素。我國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有著嚴格的規定和具體的要求,并且要求也越來越高,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系統的專業技術培訓,凡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的考核,而文化程度不高、責任心不強、身體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確保特種作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困擾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的主要問題
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帶來重復培訓問題。
由于特種作業人員是收費培訓,個別相關部門將其管轄的各類培訓機構視為創收平臺,千方百計以本部門的規章參與培訓、考核,由此造成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有多個部門參與,造成交叉培訓、重復培訓,使參加特種作業人員的單位和個人無所適從。《安全生產法》明確十多種特種作業工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須對其進行考核、管理。然而建設、質監、電力等部門也都有相關文件和政策開展培訓,加大了企業和有關人員的負擔。比如,《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37條規定,在開展電工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時,電力系統進網作業的人員由電力管理部門培訓考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8條的規定,特種設備焊接作業(承壓焊、結構焊)人員的培訓考核由質監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有些部門在對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時,甚至對非本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或資格證不予認可,給企業造成極大的困惑。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中存在缺失和推諉現象。
由于相關法規、規章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培訓的職責界定不清,一些參加培訓人員相對較少、培訓組織難度較大,或者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所新出現的特種作業崗位的培訓工作,出現了在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比如,有限空間氣體濃度檢測工的上崗培訓,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高層建筑物外墻清洗人員的上崗培訓等等,缺乏明確的法規規定,各部門按本部門的一些“老規則”,容易開展的培訓就組織培訓,不容易開展的就推諉。
此外,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界定也不夠清晰,《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明確10大類特種作業,但實際中有很多應納入的工種未能包含,如危險化學品操作工等;而有些未納入的又以文件形式將其包含在內,如將加油站操作工列入特種作業人員,實際工作中,培訓也很難開展。
企業和特種作業人員在認識上依然存在誤區。
雖然,絕大部分企業逐漸認識到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必要性、重要性,但是仍有一些企業對此認識不足,舍不得投入,認為對新進廠的員工進行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包括了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再組織特種崗位員工參加特種作業培訓是重復培訓,出現部分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按規定持證上崗的現象,甚至一些企業在一個特種崗位上的多名特種作業人員中只有一人持證,以應付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的三點建議
建議一:要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樹立安全培訓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隱患的理念。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是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的內在要求;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的重要途徑;是防止‘三違’行為,不斷降低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源頭性、根本性舉措。”因此,我們要高度認識到抓好安全培訓既是企業的法定安全生產責任,也是政府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當前工作任務的重中之重。要把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作為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保障手段,樹立安全培訓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隱患的理念,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安全培訓,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建議二:要推進安全培訓社會化,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職能。
政府應組織有關行業和部門開展特種作業人員范圍的審定、調整等等工作,及早制定明確、詳盡的法規,解決目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中存在的特種作業范圍界定模糊,政府職能部門職權交叉的問題,統一培訓、考核的職責,避免培訓機構、企業、員工無所適從的尷尬局面。同時,要積極推進安全培訓社會化,讓中介服務機構參與其中,并實現統一培訓標準、統一培訓教材、統一考核管理的“三個統一”,從而從根本上解決各地命題標準不一、難易程度不同、水平參差不齊、證件互不承認的問題,切實減輕企業、員工的負擔。
建議三:要強化安全培訓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
安全培訓監督管理是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的前提,是體現法規嚴肅性的要求,也是體現“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要求。加強安全培訓需要我們尤其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不斷努力,通過對培訓機構申請資質的“門檻”把關,規范培訓機構的培訓行為,注重理論和實際操作,實現培訓工作質量上的提高。并對培訓機構實行必要的淘汰制度,培訓師資實行資質認可制度。培訓質量上去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才會得到企業和工人的認同,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
(作者系臺州市椒江區安監局局長)
201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