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場日常安全要求:
(1)施工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對新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有學習考核檔案。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單位還應自覺遵守國家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法令、規程、規范和規章制度,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上班。
(3)施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阻止他人違章作業。
(4)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時上報,整改后,經復查合格后,方可開工。
(5)施工人員要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向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檢驗,保證其安全有效。
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環境、作業對象和安全措施交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崗位必須有安全措施,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交底。
(6)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四口”“五臨邊”防護、一圖五牌、安全標志、警示牌和安全規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施工人員負責人同意方可。
(7)上班前和操作前應檢查操作場地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或下班前應將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傷人。
(8)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作業、易燃易爆作業、爆破性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等作業的,均應由上級指派,并應進行安全交底。
高處作業,不得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9)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懸空和陡坡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遇有惡劣氣候,風力在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
(10)暴風雨過后,上崗前應檢查自己的操作地點,腳手架有無變形歪斜,如有變形要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施工員)或班組長,找人整改加固,確認安全方可上崗位操作。
(11)施工現場應做到十不準:
⑴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⑵不準叫小販進入工地賣點心。
⑶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三爐;即電爐,火爐,煤油爐。
⑷不準從外架底部經過。
⑸不準在易燃、易爆場所,木工車間明火,抽煙。
⑹不準自行亂接、亂拉臨時用電設施,照明燈具,插座等。
⑺不準坐在護身欄桿上。
⑻不準隨意上下攀爬外架。
⑼不準在腳手架上午休。
⑽未經特種培訓,無特種技術操作證的不準從事特種工操作。
(12)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或者拖延報告。
施工單位必須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干涉事故調查。
(13)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要求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施工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入施工現場前,施工單位必須檢驗有關證件(相應資質、檢驗合格證、作業人員有效作業證等),抽檢安全防護用具,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必須定期對使用中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其完好、有效。
施工單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拆裝垂直運輸機械,必須簽訂相關的安全協議,安全協議必須載明拆裝垂直運輸機械單位對拆裝垂直運輸機械的安全、質量所必須承擔的責任。
(1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安全員。
(15)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的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環境條件,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要向本單位按審批程序報批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該項目的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進行下述項目施工時,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監督。
(一)搭設腳手架、臨邊防護;
(二)使用臨時用電、起重吊裝設備、高空作業;
(三)進行深基坑支護、模板澆注、土方挖掘;
(四)其他危險性較大的項目。
(16)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防護,并根據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17)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設備、臨時用電設施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夜間設置紅燈示警。
(18)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19)在惡劣天氣和特殊環境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滑、防凍、防汛和防觸電、防坍塌等專項安全防范措施。
(20)施工現場作業區和生活區必須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二、施工現場專項安全規定:
1、防止觸電傷害的十項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觸電傷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電工嚴禁拆、接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2)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要檢查線路、插頭、插座、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3)電氣線路或機具發生故障時,應找電工處理,非電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搗器等手持電動機械和其他電動機械從事濕作業時,要由電工接好電源,安裝漏電保護器,操作者必須穿戴好絕緣鞋、絕緣手套后再進行作業;
(5)搬遷或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6)搬運鋼筋、鋼管及其他金屬物時,嚴禁觸碰到電線;
(7)禁止在電線上曬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加熱器;
(9)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停止輸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措施,要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觸碰;
(10)電線必須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樓面隨意亂拖,若必須通過地面、樓面時 應有過路保護,物料、車、人不準壓、踏、碾磨電線;
2、防止機械傷害的“一禁、二必須、三定、四不準”
(1)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擺弄機電設備;
(2)機電設備應完好,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3)機電設備停電、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關機,按要求上鎖;
(4)機電設備應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養、檢查;
(5)機電設備應做到定機管理、定期保養;
(6)機電設備應做到定崗位和崗位職責;
(7)機電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8)機電設備不準在運轉時維修保養;
(9)機電設備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將頭、手、身伸入運轉的機械行程范圍內。
3、重大危險源規定
施工前,項目經理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危害、有害因素辨識及評價,列出重大危險源,建立臺賬,并制定相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學習和演練,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同時向本施工單位安監部門審批備案。
重大危險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一) 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
(二) 地下暗挖工程;
(三)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四) 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五) 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
(六)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七) 起重吊裝工程;
(八)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重大危險工程的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項目經理組織相應技術人員編制,由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簽字后,報本單位安監部門、公司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批備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單位必須組織5名以上專家成立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
重大危險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4、環境管理規定
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定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單位必須采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澆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品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