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法》關于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主要有四項:即(遵章守規),服從管理;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
2、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
3、吊運開始時必須待(所有人員)離開后,(指揮工)才能發出起吊信號。
4、對機械傷害的防護要做到(“轉動有罩)、轉軸有套、(區域有欄”),并防止(衣袖、發辮)和手持工具絞入機器。
5、安全帶是高處作業工人預防墜落傷亡的個體防護用品,在安全帶使用時應注意(高掛低用)。
6、高處作業的“三大紀律”是指進入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帽、扣好帽帶);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準往下亂拋工具、物件。
7、起重作業中禁止用(身體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
8、機動車不得在平行鐵路裝卸線鋼軌外側(2米)以內行駛,在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提前減速),時速不得超過(15Km/h),并應服從鐵路道口管理人員的指揮。
9、工作中應做好自防和互防工作,而且要做到三不傷害,三不傷害”的內容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10、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措施是立即向安全部門、值班員、廠領導及相關部門報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維護好出事周圍的秩序。
11、吊運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索。
12、煤氣的三大特性是:(易燃)、(易爆)、(易中毒)。
13、安全工作“五確認”:行為動作確認、設備工具確認、作業對象確認、周圍環境確認、安全防護確認。
14、日常安全檢查目的是在日常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班班檢查)和(巡回檢查)制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并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并予以整改,以保障人身及設備安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6、乙炔氣瓶規定的涂色為(白色),氧氣瓶規定的涂色為(天藍色)。
17、職員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8、工作中發現危險情況時,必須及時警告(全體工作人員)注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9、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是防止(外界空氣)或(可燃氣體)進入瓶內,充裝使用時出現危險。氧氣瓶必須留有0.1Mpa以上的余壓,乙炔氣瓶必須留有0.05 Mpa以上的余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