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訓在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現行的安全培訓方式模式一般是:一般單位的從業人員由生產經營單位自主培訓,其他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參加由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培訓。
一是一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一般由從業單位自主培訓,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大家召集在一起,開個會,在會上講一下,就算培訓結束了。還有更簡單的,那就是造個表格,填上從業人員的名字,再胡亂寫個成績,就算培訓合格了。這種培訓有什么效果,可想而知。這也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為什么老是出現“三違”現象的根本所在。開會么,上面你說你的,我干我的。造表格么,從業人員根本就不知道還有培訓那么一回事。所有這些,都是為了應付檢查或者辦證之用,這樣搞培訓,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二是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高危行業一般指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礦山、煙花爆竹等從業單位。這些單位從業人員要求全員參加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允許上崗。這些人員主要包括:單位主要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他從業人員。為了確保培訓質量,《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必須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問題就出在這兒。我們這兒5個縣只有一家培訓機構,每年的安全培訓都有這個培訓機構來實施。而且這家機構是市級安監機構定點培訓機構。所以,也就有了點官氣。1、每年集中再培訓結束后,要是再有人參加培訓只有等到第二年或者更長時間有了培訓班才能參加培訓,很不方便;2、培訓形式:新參加培訓人員一般7天,這期間有1-2個教師,你一節課,我一節課,有時圖省事,一個老師講一天。且不說這些老師的職稱,他們根本就沒有下過企業現場,也根本沒有什么實踐經驗,只是講課本,這種培訓效果,也是可想而知。復訓更簡單,來1個老師全部講完,太省事了。目的只有一個,培訓機構拿錢,老師掙工資,皆大歡喜。筆者認為,這種培訓方式,以錢為目的,怎么讓從業人員做到安全生產呢?這種安全培訓純粹是圖財害命。3、培訓過程:一個培訓班少則30人,多則幾百人,但是,每次班聽課的只有10幾個人。最后參加考試的人卻是全部參加,考試成績么,當然是全部合格,或者是只有1-2人象征性的不及格。4、考試:試卷在市局,但試題基本上地球人都知道。
對安全培訓的建議:一是由安監機構聘請有資格的老師或者教授、專家、有現場監管經驗的人員等組織安全培訓;二是改革安全培訓方式,堅決杜絕圖財害命式的培訓;三是嚴格審查培訓機構的資質,堅決杜絕1-2個人滿堂灌。四是堅決斬斷安監機構和培訓機構的利益鏈條。有不妥之處,歡迎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