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斷題
1.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必要時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5.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6.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可適當收取復印費用。()
7.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8.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可以先安排其上崗,然后在適當的時候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9.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10.職業病防治法中所稱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
11.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勞動者個人承擔。()
12.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其監督執法證件。()
13.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力。()
14.煤塵爆炸事故的受害者中的大多數是由于二氧化碳中毒造成的。()
15.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16.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可不檢查。()
17.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陋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18.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19.除水采礦井和水采區外,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
20.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
21.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用除塵器除塵。()
22.礦井每年應制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3.呼吸性粉塵是指能被吸入人體呼吸系統的懸浮粉塵。()
24.煤礦應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項經費管理制度及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25.煤礦企業已經按規定配發給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是否佩帶使用由自己決定。()
26.煤礦企業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1次,地面及露天煤礦每月測定二次。()
27.確診為塵肺病的職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繼續從事接觸粉塵的工作。()
28.煤礦企業對協查出的職業病患者,必須按國家規定及時給以治療、療養和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并做好健康監護及職業病報告工作。()
29.煤礦企業只要努力搞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可以不監測或少監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
30.為做好煤礦粉塵監測工作,煤礦企業應設立測塵組織機構,建立測塵管理制度和測塵數據報告制度,并配備專職測塵人員。()
31.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依法申報,接受監督。()
32.煤礦企業必須加強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塵、毒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33.作業場所懸浮粉塵中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對作業人員的人體危害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