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基本常識
1、煙花爆竹的定義是什么?
答: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原料配制成的工藝美術品,通過著火源作用燃燒(爆炸)并伴有聲、光、色、煙、霧等效果的娛樂產品。
2、煙花的定義是什么?
答:煙花是指燃放時能形成色彩、圖案,產生音響效果,以視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3、爆竹的定義是什么?
答:爆竹是指燃放時主體爆炸并能產生爆音、閃光等效果,以聽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4、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是哪一年發布的,何時實施?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于2004年10月25日發布,2005年3月1日開始實施。
5、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將煙花爆竹劃分為哪幾個級別?從高到低分別是什么?各級別燃放的要求是什么?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將煙花爆竹劃分為四個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為A、B、C、D。 A級:適應于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 B級:適應于室外大的開放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2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 C級:適應于室外相對開放的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D級:適應于近距離燃放,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1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6、煙花爆竹共分為哪幾類,分別是什么?其中哪些品種不允許在北京市銷售和燃放?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煙花爆竹共分為14大類,分別為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旋轉升空類、吐珠類、線香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架子煙花、爆竹類、組合煙花(由多個單筒組合而成的煙花產品)。其中升空類、旋轉升空類、煙霧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架子煙花不允許在北京市銷售和燃放。
7、我國有哪些涉及煙花爆竹產品和包裝標識的規定?
答:我國對煙花爆竹產品和包裝標識相關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995-2004)。
8、煙花爆竹的外包裝標志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產品外包裝標注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箱含量、凈重、體積和“煙花爆竹”、“防火防潮”、“輕拿輕放”等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行標準代號。
9、煙花爆竹的產品標志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產品標志(內包裝標志)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產品類別、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和生產日期(或批號),計數類產品應標明數量。
10、煙花爆竹在正常條件下的保質期應為幾年?
答:煙花爆竹在正常條件下的保質期為3年。
11、煙花爆竹產品燃放說明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煙花爆竹產品燃放說明包括使用方法和場所、注意事項等,摩擦類應注明“不許拆開”字樣。
12、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為什么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答: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不僅關系到生產廠家本身的經濟效益和聲譽,更重要的是直接關系到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因此,產品質量和安全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凡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均須沒收銷毀。
13、本市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和規格有哪些?
答:一是D級產品。各種規格的D級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和造型玩具類產品。 二是C級產品。 (一)各種規格的C級噴花類、線香類、吐珠類產品。 (二)長度≤50毫米、內徑≤5毫米且單個裝藥量≤0.2克的C級鞭炮。 (三)長度≤60毫米、內徑≤8毫米且裝藥量≤0.3克的C級單個爆竹[帶升空效果的多響(含雙響)爆竹除外]。 (四)單筒內徑<40毫米,單發裝藥量在20克以下,且總裝藥量在1500克以內的C級組合煙花類產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組合煙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屬漂浮物、漂浮物帶燃燒效果的組合煙花除外)。 三是B級組合煙花類、噴花類、旋轉類產品和帶升空效果的多響(含雙響)爆竹僅允許煙花爆竹專營單位配送給確定的燃放點有組織的燃放,其他地區不得銷售和燃放。
14、我市允許銷售和燃放的D級煙花爆竹包括哪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