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選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是于2006年( B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
A. 5月29日 B. 6月29日 C. 7月29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A )次會議通過。
A. 22 B. 23 C. 24
3.修改后的《刑法》第134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 B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2 B. 3 C. 5
4.修改后的《刑法》第134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節特別惡劣的,處( C )以下有期徒刑。
A. 2年以上5年 B. 3年以上6年 C. 3年以上7年
5.修改后的《刑法》第134條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 A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 A )年以上有期徒刑。”
A. 5 B. 6 C. 7
6.修改后的《刑法》第135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A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 B. 5 C. 7
7.第229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 B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A. 3 B. 5 C. 7
8.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 B )有期徒刑。
A. 3年以下 B. 3年以上10年以下 C. 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