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四個凡是”指的是什么?
1.防火逃生門(雙扇門式)按照法規的做法是不可以上鎖的。但法規上面沒有說明“不能上鎖”是指不能上逃生門上自帶的鎖,還是另外所加的額外的鎖,請問貴刊專家的意見如何?如果可以扣上逃生門上自帶的扣鎖,一些公司為了保護公司財物,24小時將逃生門上自帶的扣鎖扣上,外面的人就不能進入,請問這樣的做法正確不?
答:1.逃生門的概念應該是在緊急狀態下,人員可以容易地、完全沒有誤操作可能地將門打開。大型商用建筑或人員密度大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區域應該有專用的逃生門,并配以緊急照明和指示系統。為了避免人流量大可能造成的恐慌,逃生門應該配有快速打開門扇的執行系統,這種逃生門也可以分為兩種,常關的逃生門和經常使用或經常開啟的逃生門。對于小型建筑的外門和大型建筑的非主要外門,如果要求既需要有鎖、以防止人員從外面進入,又允許人員從內部非常容易地出門,那么配備一套逃生鎖體和普通把手即可。如果考慮到人在緊急情況下可能不會象正常情況下操作把手,那就需要配備推杠鎖,推杠鎖是指人只需用手推甚至用身體靠就可以將門打開的類似把手的特殊開門裝置。
常關的專用緊急逃生門需要配備特殊的系統,包括將門打開的執行機構(如反裝的閉門器)、將門關閉的電磁門吸、煙感探頭、帶指示燈的開門按鈕、控制單元、向消防中心報警的信號電路。
由此看來,逃生門不能扣上另外所加的額外的鎖,可以扣上自帶的逃生門專用鎖或者特殊的系統。
2.落實“四個凡是”指的是什么?
答:“四個凡是”為: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檢查考核。
凡事有章可循就是規章制度要健全,任何一項工作都有可遵循的依據;凡事有人負責就是要建立各種崗位責任制,要有到崗到位標準,落實各級人員工作職責。凡事有據可查就是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每一項工作尤其是管理工作都要有責任人。凡事有人檢查、考核就是要對各種措施、計劃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3.我公司年底要對回收丙酮的一個蒸發釜進行維修,要進行動火作業, 請動火前應該做什么準備工作,動火過程中要注意的事項?
答:根據《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1 - 1999)第4.4條規定,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由此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吹掃、取樣分析合格后,才能動火。
動火作業必須在動火分析后進行,則動火分析采樣時間應該在什么時間最好和有效,也是動火分析的關鍵。在中國石化集團公司《職業安全管理制度》(1999年)中用火管理制度規定,動火作業與動火分析間隔不超過1小時,對非常危險的場所規定每2小時監測可燃物情況。但是對設備、管道分析取樣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我們實際工作中發現經過蒸汽吹掃的管道、設備不能立即取樣分析。因為剛經過蒸汽吹掃的管道、設備內溫度沒有降至常溫,內部空間可燃氣體被大量的水蒸氣稀釋,而且此時內部氣體處于不穩定的變化狀態,這時采樣分析結果是不準確的。
例如,丙酮首先經用蒸汽吹掃后,在管道溫度沒降至常溫時,就取樣分析可燃物含量,結果合格,到次日動火前分析可燃物含量,結果遠遠超標,經過檢查發現有一塊盲板沒有加好。所以,管線動火前的采樣時間,必須在管道內空間溫度為常溫狀態下,并且在動火前半小時進行采樣分析較為合適。設備動火分析采樣時間,同樣要等設備內空間溫度降至常溫狀態下,并且通風24小時后,動火前1小時內進行采樣分析較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