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李剛參加工作被分配在冷凍庫當工人,工作很積極,經常長時間堅持在冷凍庫內工作,但幾個月后經常出現肌痛和腰痛等病癥。請你分析引起小李這些病癥的原因。
答題思路:
溫度低于人體舒適溫度的環境稱為低溫環境。18℃以下的溫度即可視為低溫,但對人的工作效率有不利影響的低溫,通常是在10℃以下。在低溫環境下人體中心體溫低于35℃時,即處于過冷狀態。低溫對人體的影響表現為:一是引起局部凍傷,與人在低溫環境中暴露時間長短有關;二是產生全身性影響。人體在低溫環境暴露時間不長時,能依靠溫度調節系統,使人體深部溫度保持穩定。但暴露時間較長時,中心體溫逐漸降低,就會出現一系列的低溫癥狀:出現呼吸和心率加快,顫抖等,接著出現頭痛等不適反應。當中心體溫降到30~33℃時,肌肉由顫抖變為僵直,失去產熱的作用,將會發生死亡。長期在低溫高濕條件下勞動(如冷凍庫工人)易引起肌痛、肌炎、神經痛、神經炎、腰痛和風濕性疾患等。
2、一天小周隨檢查團進行露天安全檢查,當天太陽很大,小劉由于走得急,忘了帶遮陽用具,剛開始小劉還感覺良好,但過一段時間后就感到頭痛、頭暈、眼花、惡心、嘔吐,最后竟暈倒在地。請你分析原因。
答題思路:
作業環境氣溫較高時,人員就感到煩悶,直接影響作業人員的正常作業。溫度超過舒適溫度的環境稱為高溫環境。29℃以上對人的工作效率有不利影響,可認為是高溫。人的中心體溫在37℃以上就感到熱。高溫影響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高溫燙傷、燒傷,人體皮膚溫度達41~44℃時即感到痛,超過45℃即可迅速引起皮膚組織損傷;二是全身性高溫反應,當局部體溫達38℃時,便產生不舒適反應。全身性高溫的主要癥狀為:頭暈、頭痛、胸悶、惡心、嘔吐、視覺障礙(眼花)、癲病樣抽搐等。溫度過高還會引起虛脫、肢體僵直、大小便失禁、暈厥、燒傷、昏迷、直至死亡。人體耐高溫能力比耐低溫能力差,當人體深部體溫降至27℃時,還可搶救存活,而當深部體溫達42℃時,則往往引起死亡。
高溫作業中所引起的急性病(中暑)通常分為三種類型:熱射病、日射病和熱痙攣。
日射病是由于頭部受強烈的太陽輻射線(主要是紅外線)的直接作用,大量熱輻射被頭部皮膚及頭顱骨吸收,從而使顱內溫度升高所致,多發生于夏季露天作業人員。主要癥伏為急劇發生頭痛、頭暈、眼花、惡心、嘔吐、煩燥不安,重者可能有驚厥、昏迷。
3、1999年1月26日,金樂電表配件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需要招收工人,劉麗應聘到該公司工作。金樂公司在沒有對其進行崗前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的情況下,即讓劉麗及8名新聘工人上崗,并為他們頒布發了上崗證,約定試用期3個月,但未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當年2月3日下午,因與劉麗同車間的機床操作工張某不在崗,其機床無操作,劉麗想多學些技術,在未經任何人允許和指派的情況下,擅自操作張某的機床。操作時,因電表盒歪了,劉麗用左手去扶,機床將其左手軋成粉碎性骨折,致左手第1、2、3和4指缺損。經鑒定,劉麗左手損傷構成6級傷殘,勞動能力部分喪失。金樂公司是否應對這起傷害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呢?請分析。
答題思路: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安全因素是客觀存在的。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場所的安全,我國《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規都規定了企業必須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過程中,企業不僅要向工人介紹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政策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而且要根據企業生產特點,介紹企業安全技術知識,如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生產過程、作業方法、危險設備、危險因素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同時還可結合典型經驗和事故案例對工人進行生動形象的安全教育。
本案例中,劉麗應聘到金樂電表配件有限責任公司工作,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該公司為其辦理了上崗證,且劉麗已上崗工作,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由于該公司違反《勞動法》及有關法規,沒有對劉麗進行必要的崗前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在實際生產中管理不嚴,監督不力,致使劉麗串崗操作而發生事故,造成傷殘,應承擔劉麗的工傷賠償責任,并接受有關行政部門的處罰。
4、深圳市寶安區勝立圣誕飾品有限公司是生產沙灘椅的臺商獨資企業。該廠將簡易倉庫改成材料庫、成品庫和宿舍三位一體,彼此相連。1000米3的宿舍里要住500人,上下鋪擁擠不堪,過道需要側身才能勉強通過。1996年1月1日0時多,到同鄉那里過除夕回到宿舍的打工仔劉永明點燃床頭的蠟燭照明,上床睡覺時,忘了吹滅蠟燭便迷迷糊糊地睡著了。凌晨2點多,蠟燭的火苗點燃了他床鋪四周用于遮擋的紙殼和塑料布,進而燒著了棉被。由于床鋪密度大,火勢迅速蔓延,狹窄的過道使許多人無法逃命,最終導致20人死亡,30人重傷,79人輕傷的特大火災事故。請分析該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答題思路:
這是一起企業違反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所導致的特大火災事故。
廠房、倉庫和宿舍在同一建筑內的“三合一”生產生活形式是國家嚴令禁止的。在這起事故發生之前,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當地消防大隊和安委會曾6次對該廠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多次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責令將住在倉庫內的人員全部搬出。老板曾按要求搬出人員,但租或建宿舍都要花錢,為了省錢,搬出沒多久,又讓工人搬回庫房居住,從而埋下了事故隱患。幾十個工人的生命,在企業老板明知有危險,但賺錢第一的思想下葬送了。
勝立圣誕飾品有限公司“三合一”的生產生活設施和工人居住密集、可燃材料多、宿舍管理混亂、安全疏散通道嚴重不足、工廠區域沒有消防水源等是造成這起火災事故的原因,該企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5條: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于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可以繼續使用。《安全生產法》也有類似規定。
5、深圳市龍崗區致麗工藝制品廠的廠房是一棟三層樓房,建筑面積2166m2。一層是裁床車間兼倉庫,庫房用木板和鐵柵欄間隔而成,庫內堆放著高2米的海綿、赭士布等可燃物;二層是手縫和包裝車間、辦公室、廚房;三層是車衣車間。全廠封閉式管理:全部窗戶安裝了鐵欄桿加鐵絲網;兩個樓梯中東邊的用鐵柵欄隔開,與廠房不通,西邊的樓梯平臺上堆放了雜物;樓下4個大門2個被封死,1個被鐵柵欄隔在車間之外,職工上下班只能從西南方向的大門出入,并要通過一條用鐵柵欄圍成的不到1米寬的狹窄通道打卡。1993年11月19日13時25分,該廠廠房一層倉庫內的電線短路打火,噴濺的熔珠引燃堆放的海綿、赭士布等可燃物,導致火災。二層和三層的近300名職工只有通過狹窄的打卡通道才能從西南門逃生。由于路窄人多,互相擁擠,許多工人被濃煙產生的毒氣熏倒在樓梯口,造成死亡84人,重傷20人,輕傷25人的滲劇和重大經濟損失。請分析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答題思路:
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致麗工藝制品廠違章安裝電器設備,電源開關沒有使用符合規格的保險絲,電線沒有套管絕緣,并在電源線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電線短路時產生的高溫熔珠噴濺到下方的貨堆上,引燃了海綿、赭士布等可燃物。而造成如此重大傷亡的另一主要原因是該廠違反防火規定,封閉廠房樓梯的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堆放貨物,車間員工密度過大,火災時無法迅速撤離現場,滯留在廠房內的員工吸入有毒氣體窒息而死。
企業的廠房門不僅僅是人員、貨物的出入通道,更重要的是在出現危險情況時,工人能及時疏散逃生,起到安全通道的作用。本案例中,致麗工藝制品廠的廠房南北兩邊各有兩個門,東北和西北兩個門是防火安全門。早在1991年該廠經理就派人將西北防火安全門用鋼鐵焊死,東北門除偶爾出廢料時打開外,其他時間都被鎖死,再加上另一出入門被人為隔開,發生火災時,300人只有一個門可逃生,通道狹窄,延誤逃生時間,造成重大傷亡。該廠領導應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4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全生產法》也有類似規定。
6、目前,各工礦企業普遍實行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的好壞是其中一項考核指標。個別企業或車間、班組為了各自的集體榮譽和工資獎金不受影響,出了工傷事故,死亡的能瞞就瞞,重傷報成輕傷,輕傷變無傷。為防止受害職工上告,一般采取私了的做法,出勤工時、醫療費、工資、獎金等照發或變通處理。請分析有關事故報告的要求以及瞞報事故產生的危害。
答題思路: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企業發生事故必須按規定逐級上報。車間或班組發生了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如果是死亡或重傷事故,企業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向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報告;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傷亡事故或雖傷亡人數不多,但經濟損失大、社會影響廣的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事故瞞報,不僅違法,而且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首先,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得不到準確的傷亡統計數據,直接影響中央和各級黨委對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認識以及有關決策的制定。近幾年,我國的傷亡統計,每年重傷人數都少于死亡人數,這是很不正常的。其次,企業為了瞞報事故,很難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無法吸取教訓,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排除,往往導致事故的重復發生。第三,私了只能滿足受害職工眼前利益。過后出現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或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或下崗等情況,職工和企業發生糾紛時,由于沒有事故記載,沒有傷殘鑒定等,利益受到損害的是受傷職工本人。
國家在規定工傷事故必須逐級上報的同時,對瞞報、謊報、遲報等也作出了處罰規定,除給予當事人處分外,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7、1998年7月15日,江西省八景煤礦五分礦開拓區—270西大巷的早班工人發現工作面頂板有危險,立即停止作業要求下班。盡管跟班區長不同意,工人還是堅持下班出井。然而在早班已發現危險的情況下,接著上中班的跟班支部書記仍對此不以為然,沒有采取架棚措施,只拿一根長2.8米、直徑不到10厘米的圓木立在浮矸上,頂著上部3米多高處一塊重500多斤的大石頭。工人看著這塊大石頭擔心地說:“要是這塊石頭倒下來就不得了,要砸死人的!”結果中班工人只裝了一方多矸石,石頭就倒下來了,將年僅25歲的工人張某砸倒,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年邁的父母聞知惟一的兒子離去,悲痛欲絕,病倒在床。請根據本事故,從法律角度分析職工應享受的安全生產權利。
答題思路:
這是一起拒絕危險作業保平安,屈從違章指揮演悲劇的典型案例。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安全生產權利:(1)勞動合同保障權;(2)危險有害因素知情權;
(3)批評、檢舉、控告和建議權;(4)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5)緊急避險權;(6)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權。
在礦山井下,冒頂片幫事故發生率極高,對礦山安全生產危害極大。防止冒頂片幫事故的發生應作為礦山安全生產的重點,發現隱患不能存有半點僥幸心理,應及時采取措施。如支架形式要與頂板巖性和煤(礦)脈條件相適應;采礦后要及時支護,頂板磚碎時還要進行超前支護;要防止放炮崩倒棚子;支柱打得要牢固,不要支在浮矸上;要堅持良好的交接班及敲幫問頂等技術及管理措施。
本案例中,面對威脅礦工生命安全的同一險情,江西省八景煤礦五分礦開拓區早班工人能堅決抵制違章指揮,拒絕危險作業,保證了自身安全;而中班工人明知頂柱不牢,可能發生事故砸死人,卻屈從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導致死亡事故的發生。在《勞動法》和《礦山安全條例》中都賦予工人拒絕違章指揮、拒絕冒險作業的權利。工人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確保自身安全。
8、1996年6月29日早晨7—8時,100多名村民先后來到四川省筒陽市禾豐鎮永興火炮廠開始一天的工作。兌藥切引工龍成中從材料庫中領取了幾把引線(每把1000根,長約l200毫米),走到第一個水泥工作臺,墊上木板,將引線放在上面用菜刀切成小把引線,裝入小筐放在插引工作臺旁,由插引工領去插引。龍成中在捆扎引線時,一雜工用他的切引菜刀在切引工作臺上切了500張油蠟紙。之后,龍成中肩上搭著引線在工棚插引區域來回走動,并用剛切完油蠟紙的菜刀和墊板,隨意切引線。大約8時40分左右,龍成中切引線時發生燃燒,引起待插引火炮發生爆炸,隨即引起待編餅火炮爆炸。在不到1分鐘的時間內,294~302.4千克的火炮爆響劑的爆炸沖擊波沖毀了除廠區北側的工庫房和東側山坡上三幢工庫房外的所有建筑物,死亡39人,重傷9人,輕傷40人,直接經濟損失約為300萬元。請分析事故原因以及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答題思路:
經調查,簡陽聲公安局曾明確要求永興火炮廠引發這起事故的廠房只能作為卷筒、封底、編餅等非危險工序的生產,所有危險工序及庫房都必須設在山上新建廠房內,全廠職工人數不得超過30人。而事故發生時,廠房內切引、插引等危險工序與封底、封面和編餅等一般工序混于同一廠棚內,全廠職工114人,嚴重超員。生產現場工序混亂,兌藥切引工違章操作是這起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煙花爆竹生產,所用原料具有一定的危險因素,國家對從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開辦條件、安全生產管理、煙火藥管理、倉儲、運輸及銷售等環節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要求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本案例中,發生事故的永興火炮廠在1996年4月中下旬,曾因崗位混雜、生產工人超過核定人數等問題被有關部門要求停產整頓。但該廠6月23日未經任何部門檢查驗收,就擅自分成兩個獨自生產經營的大組恢復生產。恢復生產后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