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獎懲應堅持什么原則?
答:安全生產獎懲堅持以責論處和獎懲分明的原則。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相結合。
2、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同等及以上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和嚴重社會影響的電力安全生產事件,對主要、次要責任者如何處罰?
答:對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二年或開除處分。
3、隱瞞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和交通事故,如何處罰?
答: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開除處分;對隱瞞事故責任單位的行政正職、有關分管副職給予行政降級至撤職處分。
4、何為“四不放過”?
答: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5、事故調查規程中的“員工”指什么?
答:指企業(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員,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
6、交通事故中負什么責任時,應作為發電生產事故統計上報?
答:發生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判定本方負有“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者,則本企業員工中傷亡人員應作為發電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并向當地勞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
7、人身事故等級劃分執行什么標準?
答:①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為特大人身事故。
②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傷達10人及以上,未構成特大人身事故者,為重大人身事故。
③ 未構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輕傷、重傷以及死亡1至2人者為一般人身事故。
8、何為輕傷事故?
答: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9、什么是“非計劃檢修”?
答:指計劃大修、計劃小修、計劃節日檢修和公用系統設備的計劃檢修以外的一切檢修(不包括由于斷路器多次切斷故障電流后,進行的內部檢查)。
10、事故調查規程中對哪些情況應從嚴處理?
答: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
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③阻撓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拒絕或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11、哪種情況下的老舊機組、變壓器發生一般事故時,可以不中斷安全記錄?
答:運行30年及以上的50MW及以下發電機組、31.5MVA及以下主變壓器事故,非本單位人員過失者。但此類設備事故認定前必須先經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上市公司、流域公司鑒定認可。
12、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是防止發生對企業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電廠垮壩事故、特大設備事故、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13、何為四級安全目標管理?
答:①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設備事故;
②車間(含各部門)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③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④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14、每年對現場規程的復查、修訂有何具體規定?
答:年應對現場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15、“反措”計劃及“安措”計劃如何組織制定?
答:各企業年度“反措”計劃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組織,以生產技術部門為主,安監、工程(基建)、計劃、工會等有關部門參加制定;“安措”計劃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以安監、勞動人事、工會等部門為主,各有關部門參加制定。
16、哪些人員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答:新入廠(公司)的生產人員(含實習、代培人員),必須經廠(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
17、在崗生產人員應進行哪些現場培訓活動?
答:應定期對在崗生產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