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有哪些重大意義?
答:《安全生產法》對于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任務和責任。只要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地方人民政府真正把安全生產當作重要工作來抓,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穩定發展的關系,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就能夠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依法行政。《安全生產法》規定了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執法主體,依照本法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同時規定了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范圍,對有關專項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這就把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管理的關系界定清楚了,有利于綜合監管部門與專項監管部門依法各司其職,相互協同,齊抓共管,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依法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安全生產法》對其生產經營所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配置、生產經營現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都做出了嚴格、明確的規定。這對促進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能否實現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法》在賦予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還明確規定了他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及其法律責任。如果從業人員能夠切實履行這些義務,逐步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將會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及時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的事故隱患,從而掌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
《安全生產法》的貫徹實施,有利于制裁各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打擊不力,是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原因之一。《安全生產法》針對近年來主要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了嚴厲的法律責任,其范圍之廣、力度之大是空前的。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只有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法制原則,秉公執法,嚴懲那些敢于以身試法的違法犯罪分子,才能形成一個強大的法制氛圍,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實現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安全生產法》第一章總則規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義務;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職責;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級部門及各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執行;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出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要求;確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鼓勵和支持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水平;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等內容。
《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的主要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要求;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機構的設置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任職資格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相關從業人員的上崗資質、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原則;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及對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生產工藝和有關設備的安全管理;有關使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危險物品、進行危險作業及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等內容。
《安全生產法》第三章主要內容:在生產經營單位工作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工會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
《安全生產法》第四章主要內容: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督責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監察機關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職責;社會大眾的安全監督權利;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安全監督職責;新聞媒體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權利和義務。
《安全生產法》第五章主要講了如下內容:對有關部門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的規定;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