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進巷道內停風或瓦斯濃度達到1%時,該頭電工必須及時檢查該巷道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電源,將該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切斷,并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上鎖。
2、瓦斯濃度在1.0%至3.0%以下時,由瓦檢員自行排放瓦斯,排放時該頭電工、班隊長參加協助。
3、排放方法只能采用三通法,利用繩索的收緊、放松控制風量。
4、排放前,該頭電工必須即時檢查該巷道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電源是否斷電,只有確認開關手把打到“零”位,瓦檢員才能在打開排放三通的前提下啟動局扇進行瓦斯排放,否則嚴禁排放瓦斯。
5、排放時,局扇啟動由瓦檢員負責,啟動局扇前必須先經瓦檢員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的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啟動局扇進行瓦斯排放。否則嚴禁啟動局扇。
6、排放前,礦井安全負責人負責指派專人將排放回風系統內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切斷,并撤除人員,同時在凡能進入排放回風系統的通道進風側站崗,該工作結束后,方可進行局扇送電,同時瓦檢員才可以排放瓦斯。
7、排放控制風量人員由安全負責人指定兩人負責,慢慢收緊三通繩索,嚴格控制T3和CO2不超過1.5%,風量必須由小到大、均勻送風。
8、排放瓦斯后,由現場負責人協助瓦檢員把風筒接好,用繩索把三通捆緊。
9、排放完瓦斯后經瓦檢員詳細檢查,證實整個排放巷道內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CO2濃度不超過1.5%。才能通知電工向停風區域送電,并通知撤除站崗人員,本頭方可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