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防洪排澇安全措施。
1.必須查明礦井地面水流的匯水、滲漏情況,將通向井下的裂隙、塌陷區用黃土填平壓實,防止洪水滲漏或流入井下。
2.根據歷年來最高洪水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在井口及工業場地建筑堤壩、開挖溝渠防水和排水。
3.排出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及時、妥善處理,避免再次流入或滲入井下。
4.嚴禁將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堆放、傾倒在洪水流經的地段。
5.嚴禁開采礦井井筒留設的保護煤柱及礦井各個防水煤柱。
6.完善礦井蓄水和排水系統,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防洪防治水工作。
7.采區水倉及積水巷道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8.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領導,發出警告并撤出所有受水災威脅的人員。
9.雨天要嚴密監視洪水流向,如發現洪水流入井下時,必須立即匯報礦領導,采取防洪措施,進行處理。
10.必須將地表匯水、積水疏導至泄洪道或自然排水。
11.在雨季期間,成立防洪應急隊,隨時備好施工機械,做好防洪應急處理。
12.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預防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