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因我礦井下施工需要,利用罐底吊運大件物體,為了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及井筒設施不被損壞,確保施工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一、 施工時間:2013年1-2月
二、 施工地點:副井上、下井口
三、 施工負責人:上井口:王敬波 下井口:費云飛
四、 施工人員:鄭思海 劉 有 邱 海 戚金海 劉 香
戚國強 王 廣 龔義江 龔國棟 李國民
李樹立 龔亞平 龔云生 孫建飛
五、施工所用工具:提前準備好各項工具如對講機、 圓環鏈、6分鋼絲繩套、5t千倍拉、撬棍、棕繩、卸扣等其它工具。
六、安全施工程序:
1、作業前準備齊全所需的施工工具、和聯系通信工具。吊運工具、設備、保險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在確認工具完好后方可使用,調試好對講機并時刻保持通話狀態。
2、作業前由施工負責人指揮施工人員登上罐籠頂部拆除絞車過卷保護開關,上、下井口西北面安全門。
3、在現場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下,把吊運用的大件物體用6分鋼絲繩套捆綁好、并用棕繩拴好繩尾。
4、拴吊大件物體步驟
①、把5t千倍拉在罐籠頂部掛好。
②、把6分鋼絲繩套一端與大件物體連接固定好。
③、把鋼絲繩套另一端穿過罐籠底眼并掛入5t千倍拉勾內。
④、大件物體捆綁及拴吊等操作完畢后,要有現場施工負責人檢查并確認各連接部位緊固完好后,方可吊運操作。
⑤、發送信號慢提罐籠至大件物體安全吊起并與罐籠垂直。
⑥、罐籠內跟罐人員拉緊5t千倍拉,使大件物體離罐籠底部達到最小距離,以保證大件物體在吊運過程中的幌動幅度達到最小。
⑦、罐籠內至少留一人跟罐,跟罐人員要系好安全帶,并把安全帶拴掛在罐籠內安全可靠的罐籠支架上。
5、在吊運操作前,由現場施工負責人與井口上、下信號工和絞車司機聯系好走罐信號,通知信號工發送慢松或慢提信號。
6、吊運大件物體準備上提或下松時、或罐籠正在運行中,若發現意外問題或井筒內有導常響聲,應立即停車,在查明原因并處理后方可繼續吊運。
7、大件物體接近井口時,上、下井口專職看護人員應注意大件物體及罐籠位置,并及時向信號工發出停車信號。
8、井上或井下人員提前準備一輛平車,待大件物體到達上、下井口時,由施工人員拉棕繩尾繩至把大件物體放在平車上,慢速上提或下放直至把大件物體拉出罐籠。
9、吊運完畢后,恢復過卷保護開關、安全門等設施。
七、安全注意事項:
1、作業前,所有參加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本措施,做到熟悉施工程序,知道安全注意事項,服從分工安排。作業時嚴格按照本措施執行,施工現場由施工負責人負責指揮。
2、作業前嚴禁喝酒,有恐高癥、高血壓等疾病者嚴禁參與作業。 進行搬運、起吊及下罐時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所有施工人員要精力集中,嚴禁說笑打鬧,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3、作業前準備齊全所需的施工工具,攜帶工具時,小件必須裝入工具兜,大件可放于罐籠內。
4、施工人員在井口附近及罐籠內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栓掛在牢固可靠的罐籠支架上,并由現場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帶栓掛安全可靠后方可作業。
5、當罐籠底捆綁及下放大件物體時,在上、下井口5米范圍內設專人看護、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6、絞車司機要持證上崗,絞車運行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吊運大件物體時絞車司機必須把速度控制在0.3-0.5m/s以內。
7、使用人力搬抬重物時,要有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齊心協力,喊齊口號,防止傷人或損壞設備,所有人員要注意好自主保安及相互保安
8、大件物體吊運時,罐籠內跟罐人員與上井口專職看護人員要使用對講機時刻保持聯系并要有明確的聯系信號,通話時要使用統一通訊術語,即正常、停車 。作業時對講機要始終保持通話狀態,每隔30秒罐籠內作業人員要與上井口專職看護人員進行一次通話,以確認對講機信號正常及跟罐人員處于安全狀態。無異常情況時,罐籠上作業人員發出“正常”口令即可。
9、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機運部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