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之規定,在井下主要硐室、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為確保井下施工安全,特編制本措施如下:
一、 施工時間:2012年3月12日 時至 時
二、施工地點:1605工作面
三、施工內容:燒 焊
四、參加施工人員:安監員、瓦斯員、燒焊工一人及相關施工單位工作人員。
五、施工負責人:
(一)、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前,指定安全檢查員和施工負責人在現場檢查和督導,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現場周圍10m范圍內應徹底清掃浮煤、渣及其它易燃物,在周圍灑水防火,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
2、在工作地點,必須有專用滅火軟水管,并保證水流正常充足,長度足夠。其它工作地點首先檢查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情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工作人員事前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且工作前要認真對其檢查是否可靠,工作時首先在燒焊處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切斷電源,并采取措施,及時匯報調度部門,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3、燒焊的工作現場必須備有2只干粉滅火器,2把防火掀及不少于0.2m3的防火沙,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時,必須處理好后方可施工。
4、施工過程中,對現場的瓦斯濃度要在燒焊前、燒焊中和燒焊后進行不斷地檢查,當瓦斯濃度超過0.5%或遇到停風時,必須立即停止氣割、燒焊工作,并切斷電源,熄滅火種,待恢復檢查無誤后方可施工。
5、所使用的電焊機應有專職電工拆電源,燒焊時,工作人員應嚴格按措施操作。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要可靠接地,電焊機電源側應有絕緣保護。工作中移動電焊機時,應先停電。
6、燒焊時,工作人員應嚴格按措施施工,持證上崗,防護用品穿戴齊全。電焊鉗帶電時嚴禁亂扔亂放。
7、施工時,必須首先檢查頂板和兩幫的支護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處理好以后方可施工。
8、施工過程中,要顧及周圍情況,要將巷道兩幫前后20m范圍內的電纜用鐵皮或水泥蓋板保護好,對易燃易傷物品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嚴禁損傷。
9、施工過程中,所以施工人員必須聽從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嚴禁隨意行動,施工中工序穿插要適當,各工作人員要相互配合,嚴禁其他人員從施工地點通過。
10、燒焊施工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灑水,將燒焊中落到地面的焊渣進行清理,并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直至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開現場。
11、整個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員及施工負責人要嚴把安全關,各施工人員要各負其責,確保安全施工,施工負責人必須由施工隊分管領導擔任。
12、技術要求:電焊機型號:BX -315型,使用普通焊條,電焊時電弧要穩定,焊接處不得有沙眼或氣泡等缺陷。
13、本措施經領導審批后,在施工前,施工負責人組織所以參加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本措施,并作好簽字記錄,在施工中要嚴格按措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