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面防突范圍
撫順分院于2006年底至2008年底對我礦井田內3上、3#煤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進行了區域性預測,并于2008年11月作出了《石板溝煤礦+790m水平以上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研究報告》,其結論主要為------石板溝煤礦3上、3#煤層在F1正斷層東南方向的+790m水平以上區域為無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生產過程中可按非突出采掘工作面管理, 但應加強對該區域內的褶曲、斷層等地質構造探查工作,加強地質構造帶附近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根據上述結論,我礦東上山1800采區內的33107回采工作面防突范圍劃定為:(1)褶曲、斷層等地質構造帶附近10m范圍內的綜采工作面,納入防突管理;(2)33107回采工作面正常帶參照突出威脅區域進行管理;
二、工作面預測預報及效果檢驗方法
1、加強對所回采的綜采工作面的褶曲、斷層等地質構造探查工作,若發現有地質構造,將其納入防突管理,及時編制防突措施,按防突措施要求對其附近10m范圍內的工作面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并隨時準備對達到瓦斯抽放條件的綜采工作面及其上隅角瓦斯進行預抽工作;
2、33107回采工作面每推進10~50m,就要采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連續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區域性預測驗證,其中任何一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域,只有連續兩次驗證都無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才定為了突出威脅區,在采取了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完成該循環的回采施工;
3、當33107回采工作面局部區域納入防突管理后,必須對該區域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還要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防突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了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完成該循環的回采施工;
4、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效果檢驗)方法采用國家安監局頒發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執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采用鉆屑瓦斯解吸指標法,其突出危險臨界指標值:K1=0.5ml/g.min1/2,S=6.0kg/m。
5、工作面進入防突區域回采前,先對綜采工作面防突區域實施預測預報,其布孔方式為:在回采工作面中每隔10~15m布置一個預測預報孔,且預測孔深度為5-10m。
三、安全技術措施
1、33107回采工作面每推進10~50m,采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連續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區域性預測驗證,當預測預報K1max和Smax值均不超標,工作面無突出危險,則直接按礦總工程師批示的要求,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按該工作面回采作業規程進行作業;若K1max或Smax值超標,工作面有突出危險,采取如下防治突出的措施:以超標預測孔位置為中心,沿煤層傾向左、右各布置3排,共7排排放鉆孔,每排間距為2.0m,且每排為2個排放鉆孔,排放鉆孔直徑為75mm,孔深不少于10m,至少排放8小時,直至效果檢驗有效后,按礦總工程師批示的要求,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按該工作面回采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回采。
2、防突區域內回巷道支架作業時,應每隔10-15米進行一次預測預報,若K1max和Smax值均不超標,工作面無突出危險,則直接按總工程師批示的要求正常回架;若K1max或Smax值超標,工作面有突出危險,則必須防治突出的措施,至少排放8小時,直至效果檢驗有效后,按礦總工程師批示的要求正常回架。
3、防突區作業時,綜采隊必須堅持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和自救器,并配備適量的自救器供進入工作面的非本工作面人員使用,進入防突區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該區的通風系統、避災路線、突出征兆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4、每次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后,防突隊應認真填寫防突牌板并在現場作好標記,綜采隊只有在接到經礦總工程師批示的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報告單后,方可按其要求施工,且將當班工作面回采情況詳細、準確地向調度室匯報,
5、施工隊在防突區施工作業時,應嚴格按作業規程及防突措施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合格。
四、安全防護措施
1、本工作面由非防突區向防突區域回采前,生產技術科必須向綜采隊、調度室和防突隊等部門提交工作面臨近防突區域通知單,并書面報告礦總工程師,到位時,防突隊將其納入防突管理。
2、工作面回采施工前,綜采隊必須交班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有關單位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通風隊按要求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和建立相應的通風防突設施,保證通風系統獨立穩定,設施牢固可靠,通風隊必須在工作面下口5m內和回風流中和上隅角各安設一臺瓦斯監測探頭,并保證探頭靈敏準確,且地面監測室必須能及時收到各監測探頭的準確數據;(2)綜采隊按要求使用自救器,自救器的個數不得少于作業人員的最多人數;(3)必須在33107皮帶運輸巷機頭附近的進風流巷道中安設一臺直通調度室電話。
以上工作準備就緒即交班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安全、生產、防突隊等部門到現場檢查驗收,只有驗收合格后施工隊方可進入防突區施工作業。
3、工作面回采過程中,綜采隊每班派一名隊干跟班,并負責處理當班回采工作面出現的各種異常情況,確保該工作面安全生產。
4、防突區的電氣設備,機電隊必須派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使用中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嚴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電氣設備。
5、防突區域內作業時,通風隊必須派一名專職瓦斯員,嚴密監視磧頭的瓦斯涌出變化情況,掌握突出征兆,一旦發現突出征兆或其它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頭,撤人并匯報公司調度室。待礦職能部門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重新施工。
6、施工中凡遇下列現象之一即突出征兆:(1)打鉆時出現卡鉆、頂鉆、噴孔、鉆屑量倍增等;(2)磧頭支架來壓、出現片幫、底鼓、煤體出現聲響等;(3)瓦斯濃度忽高忽低或瓦斯涌出量驟然增大等;(4)煤體變軟、變暗,層理紊亂,煤層突然拉薄,缺失或變厚等。
7、回采工作面防突區域內采掘作業時,其回風流中嚴禁其它工作平行作業。
五、組織措施
1、工作面回采過程中,礦生產、安全、防突等職能部門應經常派人深入現場,掌握回采動態,督促施工隊按措施要求嚴格施工。如發現地質構造或其它異常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并匯報礦總工程師。
2、防突區域內施工時,綜采隊隊長對防突措施的執行負責;生產技術科分管技術員對全隊職工的貫徹、培訓、考試工作負責;當班班(組)長對管轄區內的防突工作負責;防突隊對防突措施的執行情況負監督管理責任;生產技術科對防突措施的貫徹執行負責;安全科對防突措施的執行情況負監督責任。
3、本防突措施必須結合工作面回采作業規程一并向全隊職工貫徹,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交防突組存檔備查。
五、上隅角瓦斯超限的預防措施
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濃度一旦超限,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切斷所有電氣設備電源,并及時通知隊部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復工,采取措施如下:
1、在機尾上隅角2-3m處支架人行道上掛設風障,使風流經過上隅角,沖淡上隅角的瓦斯;
2、設專人用水管向上隅角及老塘處灑水;
3、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有效降低瓦斯濃度,必須安設風流引射器進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