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為了保證我礦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穩定,做到“監控有效,斷電可靠”,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和《**礦業集團甲烷傳感器調校和斷電試驗暫行規定》及相關文件的要求,根據本單位實際特編制本措施。待會審后,貫徹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
1、監控機房微機操作工手控斷電試驗
監控機房微機操作工每天上午10:30進行一次手控試斷電,為強制性斷電試驗。按照礦要求每天上午10:30,監控機房對井下各個采掘開頭面逐個進行一次例行斷電試驗,實驗前,監控機房值班微機操作員以電話方式詢問調度臺是否可以進行斷電試驗,得到當班調度員的同意確認后,開始進行強制斷電試驗。斷電后,機房操作員認真觀察試斷電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監控值班人員。監控機房值班操作員在得到當班調度員復電命令后,方可解除閉鎖,并做好相應記錄。
注意事項:監控機房值班微機操作員要與監控機房當班大班人員嚴格執行“手指口述”管理法,確保各個頭面斷電試驗成功進行,斷電復電無遺漏現象。若當天上午10:30有個別頭面因施工等原因暫時不能試斷電的,經調度臺當班值班員同意可以往后順延,但原則上不能超過11:30。
2、井下現場甲烷傳感器更換、調校及瓦斯斷電試驗
在用甲烷傳感器每隔10天必須在井下現場更換、調校一次,且同時進行瓦斯超限斷電試驗,并必須制定計劃報礦主要技術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后實施。
(1)、甲烷傳感器井下更換、調校及瓦斯超限斷電試驗的具體流程為:
①按照要求,監控中心負責填好甲烷傳感器調校及瓦斯超限斷電試驗計劃申請,報礦主要技術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審批,計劃應包括現場更換、調校和斷電試驗的時間、地點等。甲烷傳感器調校及瓦斯超限斷電試驗計劃一式兩份,一份交調度所,一份自己留存。
②更換、調校和試斷電當班,監測工必須到現場,在生產單位跟班班長和當班測氣員的配合下,進行更換、調校和斷電試驗,并匯報調度所。
③得到生產單位和調度所的確認后,測氣員開始檢查巷道中的瓦斯,在巷道中的瓦斯穩定、瓦斯濃度不大于0.8%且被控開關負荷側有電的情況下,才允許進行甲烷傳感器更換、調校和瓦斯超限斷電試驗。
④當班監測工向監控機房電話匯報要求試斷電,監控機房值班員接到電話,在待調校和瓦斯斷電試驗的甲烷傳感器測點定義名稱前加“調校”二字保存確認,電話通知井下監測工。
⑤井下監測工收到電話確認后,開始對現場待調校和斷電試驗的甲烷傳感器進行更換。
⑥待瓦斯值顯示穩定后,井下監測工開始對現場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瓦斯斷電試驗。
⑦調校和瓦斯斷電試驗成功后,觀察該甲烷傳感器運行正常約5分鐘,井下監測工才可以電話匯報監控機房確認斷電試驗結束,監控機房值班員立即恢復原測點定義,同時做好調校和試斷電記錄。
⑧此時,監控系統會自動復電,生產單位跟班班長可通知電工送電,當班監測工填好調校記錄并簽字。
(2)、在用的低濃度甲烷傳感器調校方法:
調校方法按AQ1029-2007標準(附錄B)執行,調校選用1%~2%(不含2%)甲烷校準氣樣,并超過斷電濃度。
(3)、注意事項:
①監測工在更換、調校和試斷電的過程中,嚴格執行“手指口述”管理法,并規范操作。
②若臨時因現場施工等原因不能立即進行甲烷傳感器更換、調校和斷電試驗的,經調度所確認后可以往后順延。
③單個甲烷傳感器更換、調校和斷電試驗的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礦必須保證監測數據齊全和曲線連續。
④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的甲烷沖擊后,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⑤在井下超限斷電試驗過程中,發現超限斷電功能不正常時,必須及時處理,立即匯報調度所、通知監控中心站手動切斷控制區域內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同時,現場電工手動停電掛停電牌并通知機電辦,以便共同處理。
⑥計劃外現場調校和斷電試驗,礦必須追查處理。
⑦在更換、調校和斷電試驗期間,生產單位必須停止采掘活動及相關作業,當班測氣員要對現場的瓦斯情況進行不間斷的人工監測,發現異常立即匯報并處理。
⑧甲烷傳感器現場調校和斷電試驗的計劃必須保存,且必須有甲烷傳感器現場更換、調校和斷電試驗臺賬。
3、井下安全監測工在巡查時,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發現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將兩種儀器調準。調校步驟及方法適應本措施。
本措施執行之日起,20**年*月編制的《監控試斷電措施》同時廢止。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和《**礦業集團甲烷傳感器調校和斷電試驗暫行規定》及相關文件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