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保護層的開采
??????? 開采保護層是目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93條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應優先選擇開采保護層防治突出措施。本礦井為煤層群開采,主要開采3、5、7、9、12、17、19、26煤層,所有煤層均按突出煤層設計。煤礦對煤層進行煤與瓦斯突出鑒定,設計首先開采最上面的3號層,然后開采依次5、7、9、12、17、19、26號煤層,礦井設計開采順序由上至下較有利于瓦斯的釋放和對下部主采煤層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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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瓦斯預抽放
??????? 根據瓦斯涌出來源和涌出量構成,設計采用綜合瓦斯抽放方法,具體為:
??????? (1)利用低負壓瓦斯抽放系統,在工作面的回風順槽埋管抽放采空區的瓦斯。
??????? (2)對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抽放
??????? 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主要依靠加強通風來解決,但當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時,特別是根據防突的需要,應采取“四位一體”、“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措施,打超前鉆孔預抽掘進工作面前方煤體內的瓦斯,接高負壓瓦斯抽放系統進行預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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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局部防突措施
??????? 1、石門揭煤時防止煤與瓦斯突出的措施
??????? 1032石門揭煤地點,其瓦斯壓力,應力都處于原始狀態,且揭穿煤層時,工作面由堅硬是巖層突然進入較松軟的煤層,工作面前方是集中應力容易發生突變。上述條件,都為發生突出提供了必要的有利條件,在掘進 過程中,對于石門揭煤,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建設安全規定》、《揭煤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等有關規程、規范的規定執行,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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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及時打鉆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和瓦斯情況
??????? 1032掘進工作面距煤層的準確位置,在距煤層垂直距離10米(地質構造復雜、巖石破碎的區域20米)之外至少打2個前探鉆孔,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瓦斯情況等。鉆孔超前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并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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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等有關參數、預測或驗證煤層的突出危險性。
???????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低一百七十六的規定,1032掘進點必須根據揭穿各煤層的實際情況重新驗證煤層的突出危險性。
??????? 根據打鉆所掌握的煤層賦存條件,在工作面距煤層法線距離5米以外,至少打2個穿透層全厚的或見煤深度不少于10米的鉆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它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以便重新驗證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 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時,鉆孔應布置在巖石比較完整的地方。對近距離煤層群,層間距小于5米或層間巖石破碎時,可測定煤層群的綜合瓦斯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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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打瓦斯排放鉆孔或震動性放炮
??????? 根據瓦斯壓力測定結果,按照有關規定選擇揭煤方法,并采取相應防護和安全措施。當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經驗證措施有效后,可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若檢驗措施無效,應采取補救措施直至有效。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
??????? 4)、石門揭穿煤層時,必須編制專門設計,采取綜合防突出措施,并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如預測瓦斯量較大,則進行瓦斯預抽放。
??????? 5)、石門應盡量避免布置在地質構造復雜和破壞地帶。
??????? 6)、工作面與煤層之間的巖柱尺寸應根據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巖石性質、煤層傾角等確定。工作面距煤層法線距離的最小值為:抽放或排放鉆孔3米,水力沖孔5米,揭開(穿)傾斜或傾斜煤層1.5米。如果巖石松軟、破碎、還應適當加大法線距離。
??????? 7)、石門揭開(穿)煤層前,當預測為突出工作面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經檢驗措施有效后,可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或震動爆破揭開(穿)煤層;若檢驗措施無效,應采取補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開(穿)煤層。厚度小于0.3米的突出煤層,可直接采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開(穿)煤層。具體的實施細則應按“貴州省人民政府辦發【2008】83號文”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