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13時10分,平錦煤礦發生了一起運輸事故,死亡1人,輕傷1人。上面專家組就事故經過及原因進行了通報,事故的詳細經過及原因待事故調查結束,專家組和事故調查組將形成正式的現場勘察報告、事故技術鑒定報告和事故調查報告。針對此起事故,我就今年煤礦事故多發的原因和下步安全生產工作應對措施講幾點意見。
一、2011年全市煤礦事故回顧
截止目前,全市煤礦共發生4起死亡事故,死亡4人,輕傷1人。2011年1月17日,譚家灣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2011年8月17日,漂水巖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2011年10月6日,大樹林煤礦發生一起運輸事故,死亡1人;2011年11月22日,平錦煤礦發生一起運輸事故,死亡1人,輕傷1人。
二、2011年全市煤礦事故特點
1、事故發生區域較集中。全市有煤礦的鄉鎮共3個,分布在紅土、沙地、太陽。本年度發生事故的礦全部集中在紅土。
2、事故發生的類別較單一。4起事故分別是2起頂板事故,2起運輸事故。
3、事故發生的時間較特殊。譚家灣煤礦事故發生在春節放假期間,大樹林煤礦事故發生在國慶放假期間。漂水巖煤礦和平錦煤礦事故發生在技改期間。
4、傷亡人員身份特殊。譚家灣煤礦死亡人員朱傳讓超齡(59歲),漂水巖煤礦死亡人員顏學志是班長,平錦煤礦死亡人員黃正華是副礦長。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政令不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節假日放假,煤礦拒不執行放假通知,擅自組織技改和生產。政府和部門落實通知精神不力,只發通知不督辦,同時沒從治本的角度杜絕煤礦在放假期間能繼續組織技改和生產的必備條件,如停供“三材”等,發現違規情況未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
2、煤礦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工人未嚴格按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作業,礦方對這些“三違”行為未采取有效的、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或者說處罰力度不夠,不痛不癢,起不到警醒和教育作用,同時礦方對安全管理存在的僥幸心理,習貫性違章視而不見,熟視無睹,習以為常。
3、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方法不當,如漂水巖和譚家灣煤礦兩起頂板事故都是因大面積空頂作業,支護不到位所致,同時在處理隱患時沒有按照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操作。
4、趕工期、搶生產。譚家灣煤礦為了春節后能趕上第一批竣工驗收趕工期,春節放假期間違規組織技改;漂水巖煤礦眼看技改工期到期,想盡快完成技改,投入聯合試運行,趕進度。大樹林煤礦想抓住煤炭銷售市場看好,價格大幅度上揚的機會,搶生產,國慶放假期間違規組織生產。
5、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力度不夠,普遍素質較低,缺乏應知應會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隨著“科技興煤”戰略的推進,煤礦機械化程度越來越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不能適應快速發展的煤礦開采新技術、新工藝。
6、煤礦監管力量薄弱,專業性人才較少,與煤礦現有數量不相匹配,監管頻率和力度不夠。
四、下步安全生產工作防患措施
1、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煤礦必須搞好礦長、安全、生產(基建)、技術、機電副礦長、通風區長(必須兼礦長助理)“六長”的配置。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2、加強技術基礎管理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要科學合理,合理控制“三量”和采掘比,實現采掘平衡。
礦井技術負責人要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
3、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落實礦長、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井下每班必須確保有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班組加強現場管理,把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細化落實到班組。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F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煤礦必須對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由煤礦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網噴聯合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液壓支護,杜絕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作業安全。
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4、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公司和礦井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公司每季度、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礦井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公司和礦井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公司主管負責人、礦井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市安監局和經信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5、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嚴格落實全員安全培訓,并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組織對其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6、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按照國家局要求,所有煤礦2011年底必須達到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要求,各煤礦必須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工業廣場建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